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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P89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及作用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征税的主体国家征税依据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税收的三个特征,固定性动,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或一种重要工具),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不可或缺的调节杠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征税的基本目的2、作用(1)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2)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单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征收特征的是(D)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D稳定性(三)税收的分类(重点)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1)流转税。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货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也称收益税。以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特点:可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5)行为税。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单项选择题我国税种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等,这是按照(A)分类的A征税对象不同B纳税期限不同C税率不同D税目不同2、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1)中央税。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包括关税和消费税(2)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屠宰税和筵席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和资源税。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1)价内税:税金包括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除增值税其他的流转税都是价内税如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款=含税价格*税率(2)价外税:税款不包括在商品价格内的税(只有增值税一种)由购货方承担税款,销货方只是代扣代缴。税款=不含税价格*税率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一定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不一定征收消费税。判断题1、消费税是价外税,而增值税是价内税(错)2、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一定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不一定征收消费税(对)4、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种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采用定额税率。包括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即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包括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5、按税负是否转嫁分(1)直接税: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一类税(所得税)(2)间接税:通过第三者征收的一类税(增值税、消费税)。6、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1)工商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工具。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P91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2、税法的作用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判断题税法是调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错)(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1)税收实体法。指主要规定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税种法律制度,包括纳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客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税法。(2)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人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1)国内税法。(2)国际税法。(3)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7法律级次划分(1)税收法律。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税收行政法规。权力机关国务院,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权力机关国务院主管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P92(三)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1、征税人又叫征税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国家各级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海关。2、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人、纳税主体,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如我国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以及印花税等暂行条例的第一条规定的都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又叫征税客体、课税对象。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4、税目。指税法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设置税目的目的:(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2)以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为依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不是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如企业所得税一般无须设置税目,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统一税率计征税款,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5、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准,税收的中心环节,税收的核心要素。单项选择题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C)A纳税B课税对象C税率D计税依据(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均采用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已不采用这种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小于等于15003%0大于1500小于等于450010%105大于4500小于等于900020%555大于9000小于等于3500025%1005大于35000小于等于5500030%2755大于55000小于等于8000035%5505大于8000045%13505③超率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指增值率超过一定税率,增值额所适用的税率。例如: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30%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扣除项目金额的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扣除项目金额的1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扣除项目金额的3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多项选择题我国现行的税种中,涉及的累进税率包括(ABC)A全额累进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多项选择题我国现行的税率包括(ABC)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累进税率D复合累进税率车船税的税率表6、计税依据又叫计税标准、税基。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多数情况下,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是一致的。如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都是营业额。(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和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2)从量计征。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如中国的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7、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8、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我国对不同的税种依据不同情况规定了各自的纳税期限。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纳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可分为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两种。9、纳税地点。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在哪里申报出口)。10、减免税(1)减税免税。减税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2)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收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判断题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对)(3)免征额。对纳税对象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二节主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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