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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376文件装饰施工合同范本确稿
-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文件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2-施工合同书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装饰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施工合同。鉴于乙方同意承接工程,并同意接受甲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万元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含税总款,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甲方总代表: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1.2.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3.设计单位:1.4.监理单位:,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1.5.工程:指甲方、乙方在招标、合同中约定承包的工程项目。1.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1.8.三方施工合同:是指装饰中特殊造型、艺术工艺施工,由甲方推荐,由甲乙双方以及施工人三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作为该施工合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施工管理、提供施工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直接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付款)。1.9.三方订货合同:是建设单位招标中的甲供材料或限价材料,指为了保证乙方施工的质量和按时供应,解决建设单位与乙方对限价材料、设备价格的争议,由建设单位确定供货单位,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付款),由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应商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的合同。1.1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小时或天、工作日: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工作日为按国家规定工作时间。1.13.图纸及样板: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本工程图纸及材料样板。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工程内容:2.4.建筑面积:2.5.结构类型:-3-2.6.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3.1.承包范围3.1.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包,即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包括全部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等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其中,下列工程属三方施工合同范围:3.1.2.下列工程属甲方分包工程:。3.1.3.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和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全部项目。3.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4.乙方对乙方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合同中其他费用约定4.1.乙方应向总包单位(指主体总包人)()缴纳工程结算总价的1.5%做为总包管理费及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双方应缴纳的建安税金,涉及到当地建设行政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该由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乙方缴纳。4.2.乙方应向总包单位(指主体总包人)()支付2%总承包配合费。(总包单位(指主体总包人)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水、电源、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工程施工相关内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4.3.甲方采购除空调以外的室内家用电器、窗帘、布幔、白色纱幔、可移动办公生活家具、花瓶、可移动落地灯、台灯、装饰画、艺术地毯、吊灯、油烟机、灶具、橱柜等,该部分乙方应提供方便且已包含配合费。4.4.合同履约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后,甲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图纸及材料样板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六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材料样品一份或另行约定交付图纸计划。5.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5.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第六条工程监理6.1.甲方委托公司为施工监理单位,委托监理代表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七条甲方代表7.1.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建设单位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建设单位总经理签署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生效。7.2.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理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4-7.3.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甲方项目总经理签署后加盖甲方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4.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八条乙方代表8.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乙方代表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正项目经理担任。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8.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8.3.乙方代表依据合同、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8.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九条甲方工作9.1.开工前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9.2.开工前指定地点提供水、电接口,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9.3.开工前指定地点给乙方建临时厕所给施工人员使用。指定临时垃圾堆放点给乙方使用。9.4.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如有)。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9.5.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9.6.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9.7.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9.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9.9.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乙方工作10.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10.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0.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5-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0.4.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10.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10.6.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0.7.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a.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10.8.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随地大小便者;10.9.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0元/次。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10.10.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10.11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10.1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
本文标题:376文件装饰施工合同范本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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