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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二零零五年一月目录1.总则…………………………………………………………….12.一般规定………………………………………………..…….52.1分类2.2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2.3任务3.综合利用规划…………………………………………..…….73.1水体功能确定3.2岸线分配和利用3.3滨水区控制3.4水系改造4.保护规划………………………………..…………………….134.1三线界定4.2形态保护4.3水质保护5.工程规划………………………………………………….….185.1水源工程5.2防洪排涝工程5.3水运及路桥工程1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1.0.1我国是一个多江河、多湖泊的国家,共有湖泊2759个,总面积达9.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95%。近年来,位于城市内或城市周边的水体和水系空间资源出现了超强度开发和无序利用的现象。一方面,城市内部和周边的水体常常成为纳污载体,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另一方面,又因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景观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开发建设行为,许多滨水区被大量用于私有性的住宅开发造成滨水地区开发强度攀升等问题,不仅给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造成障碍,而且,未能形成滨水空间良好的共享格局。因此,建设部规划司于2000年正式批准《国家水系规划规范》编制,拟针对水体和水系空间的利用和保护,制定相应的规范,以指导各地的水系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规范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的行为,保证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1.0.2城市水体及水系空间环境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是体现城市资源、生态环境和空间景观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城市总体空间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水系规划既要满足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同时又影响着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发展模式和方向,因此提出将水系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在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展开,构建与城市总体建设构想相辅相成的水生态环境空间系统,实现城市建设和水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进而创造出生态优良、文明繁荣、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格局。对于已经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应该展开以水系为主体的专项规2划,本规范也同样指导单独进行的水系专项规划。1.0.3水系规划对象的确定强调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以城市规划区内的水体为对象。水系是一个区域性的有机体,特别是江、河一类的水体更与周边城市有着十分密切的上下游关系,但各个城市的水系规划也不能无休止地延伸到非本城市管辖的范围之外。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是城市实施规划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域,因此水系规划的编制应以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水体为主要规划对象。二是水系的区域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规划区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对于总体规划有待修编的城市,水系规划的范围应根据各城市的水系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之后,确定一个适宜的规划范围。三是以各类地表水为主。在规范编制的过程中,进行过多次地下水是否纳入规划的争论,最终的结果是以地表水为主。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地下水的详细资料在一般情况下比较难以取得,为避免等待地下水资料而耽误了水系规划的时机,因此决定以地表水为主要对象。但是,鉴于地下水是更为重要的生存性资源,建议已经具有地下水资料的城市,也应将地下水纳入到城市水系规划之中。四是可以考虑不编制水系规划的城市。考虑到南方城市水量和北方城市的不同,如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水体数量特别小的城市就不必展开专门的水系规划,可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给排水等专项规划完成。1.0.4城市水系的规划布局,重点要处理好几个空间关系:一是水系与城市绿化空间体系的关系。水系和城市绿化系统一起,将形成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城市总体框架虚实相生的“虚空间”体系,起着重要的生态作用,尤其要处理好水系与绿化体系之间的关系,形成相融相生的水系生态绿化体系。二是对水系与环境质量的保护与控制,这必须充分考虑水系与城市给排水系统的完善衔接,并充分考虑采用更先进的、生态性的水处理方式,降低成本,提高处理效率。三是对于水系丰沛的城市还可进一步考虑水系网络的连通和衔接,激活水系,强化水系的自净能力,同时,形成连续的水网游览线路,提升城市游憩和旅3游功能。结合水系的空间和生态特征,可以将水系空间按照从水到岸的保护思路,通过水体-岸线(滨水带)-滨水空间(陆域)的三个圈层来进行保护,并提出具体水生态保护措施。三层次规划概念图1-1。1.第一圈层,即水体,是核心层,是以水域控制线为基准线。是水系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重点。2.第二圈层,即濒临水体的岸线,是界于水体常水位和最高控制水位之间的空间,还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适当延伸和拓宽。是水系生态绿化建设与修复的重点,也是滨水功能设施布局的重点。3.第三圈层,即濒临水体的陆域地区,是进行城市各类功能布局、开发建设以及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水系规划必须统筹兼顾这三个圈层的生态保育、功能布局和建设控制,岸线和滨水地区功能的布局必须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避免相互影响。2003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3年5月颁布了“生态省、市、县建设指标”等指导性文件。可以说生态理念日益深入到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水系空间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其规划控制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水系空间生态优先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水系原生态空间的保护。二滨水空间(滨水陆域)滨水岸线水体4是防洪、交通等基础设施设置对自然环境的尊重。三是对水污染的控制和治理。从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来说,水系空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抚育成为世界各国各城市在进行滨水地区规划的首要考虑因素,水系空间的生态性成为衡量一个滨水地区设计的重要的标尺,许多的优秀案例都体现出对滨水区原生态的关注和重视,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多伦多安大略湖滨岸线的建设,为避免给湖滨地区带来更多影响,仅沿湖建设了简朴的自行车和跑步道,绿化建设也保持了原有的植物物种,使人的活动对原生态物种的影响降到最低,形成了人与自然共享的空间。又如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为解决严重的洪水泛滥而实施西姆斯河道整治项目,经过研究后,否决了原先浇筑混凝土护岸的方案,而形成了集防洪设施、自然公园、交通缓冲走廊、野生动物保护区,生态湿地污水处理区和物种繁殖区为一体的生态型滨水区。水系空间是城市最为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让全体市民共同享受水系空间不仅有社会效益上的考量,而且有经济效益上的考量,因此在规划时确保水系的共享性是一个重要原则。水系空间的公共性一方面表现为权属的公共性。这一直成为世界各滨水城市高度关注的问题,为避免水系空间被个体或集团占有,很多城市对此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立法制度,确保滨水空间为广大市民所共享。水系空间的公共性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功能的公共性。在滨水地区布局公共性的设施有利于促进水系空间向公众开放,并有利于形成核心积聚力来带动城市的发展。成功的案例如美国巴尔的摩、悉尼情人港等滨水地区的建设。水系空间是典型的开敞空间,往往给滨水的建筑留出了开敞的、尺度适宜的观赏距离,为集中展现建筑群体的整体形象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成为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环节,因而水系规划不应仅仅限于水系物理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还应充分体现规划对水系空间景观体系的引导和控制,塑造出优美、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形象。1.0.5作为城市短缺性资源的控制规划,其规划期限应至少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从某种程度上,水系资源是一个城市永久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因而水系规划应该在总体规划期限的基础上进行更加长远、甚至是永久性的谋划,针对5重要的水体、水体功能和重要的岸线、滨水地区提出长远的控制管理措施。1.0.6与水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很多,包括给排水规划、航道规划、防洪规划等,均有十分完备的国家规范标准。本次水系规划规范主要强调水系规划与这些专项规划的衔接关系。2一般规定2.1分类2.1.1水体的分类有多种,除按形态和水质分类外,还有按功能、营养程度等分类,但在实际规划过程中,水体往往同时具有多种功能,难以进行综合统计和对比;水体营养程度是表征水体受污染的类型,在目前的规划阶段还没有系统的方法和理论加以分析并采取针对性对策,同时,相关的研究也表明,水体水质与营养程度也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以形态和水质作为分类的标准更具有实用性。目前各地对水体的统计和分析也主要从形态进行分类,从水质进行评价,因此,以形态和水质进行分类也具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水体的形态十分丰富,但分类过多不利于制订基本的保护利用对策和措施,因此根据其基本的特征分为江河、湖库和港渠三大类,江河以线性、自然为基本特征,湖库以面为基本特征,港渠以人工和易于控制改造为基本特征。水质的分类按《地表水水质标准》仅有五个类别,在实际规划过程中很多水体,特别是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水质往往达不到地表水中Ⅴ类水体的标准,但其仍然具有或者必须承担一定的城市功能,因此,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劣Ⅴ类。2.1.2水系岸线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分类方法,从水系的利用与保护出发,按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可参与程度分类有利于制订针对性的对策和指导意见。生态性岸线是以保护为主的自然岸线,需要严格限制人类的参与和活动的强度;生产性岸线主要为满足城市正常的交通、船舶制造、取水工程等工程和生产需要,这些工程和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岸线资源,包括港口、码头、趸船、船舶停靠、桥梁、高架路、泵站、排水闸等设施,生产性岸线按其工程和生产需要有6排它性。生活性岸线主要满足城市景观、市民休闲、娱乐和展现城市特色的需要,生活性岸线是公共岸线,应该对公众开放。2.1.3广义上的城市滨水区就是城市中陆域与水域相连的一定区域的总称,本条文指明在城市水系规划中只研究滨水区中与城市建设活动有关的部分范围,其范围应与“城市地形条件,铁路道路线条物理障碍相一致”(《城市滨水区开发》道格拉著)。本条阐述观点相同。2.2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2.2.1城市水系规划由于要协调水体自身不同功能之间、同一水系不同水体之间、水体与岸线之间和水体与滨水区之间的多种关系,因此,掌握相关资料是多种关系协调是否科学合理的基础,也是城市水系规划能否达到其编制目的的保证。由于城市水系的构成和特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的城市水系规划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因此,基础资料的收集需要拟订调查的提纲,通过调查提纲来体现规划的重点,并以此进行收集、统计和实地调查工作。2.2.2城市水系规划的基础资料范围广、涉及部门也比较多,进行适当的分类收集有利于提高资料收集的针对性,避免重复收集。基础资料收集要反映规划的目的,要能够保证规划过程中的相关规划安排能够有基础数据支持,资料的深度要满足规划要求。2.2.3城市水系的现状分析和评价是对城市水系进行合理安排和确定保护级别、措施的依据。现状分析和评价要力求全面,应包括水体、岸线和滨水区等影响水系功能的多个对象,其中,水系在城市中的地位分析是重点。城市发展阶段与水系的利用和保护密切相关,城市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对水系的利用需求,同时也直接影响对水系保护的能力,因此,对城市发展阶段的分析和判断是水系规划不可或缺的内容。水体、岸线和滨水区利用现状评价对水系规划也具有直接的影响,能够找到问题、发现优势。由于水系在城市中的生态功能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建设生态城市也逐步7成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引导城市发展的方向,因此,分析城市水系在区域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人们对水系价值的认识。2.3任务2.2.1-2.2.4水系规划的任务与组织编制的部门有很大关系,各个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或管理范围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就完整的水系规划而言应该包括利用、保护以及保证利用与保护的工程体系三个主要方面。水系如果不能在城市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就没有保护控制的必要,同时,不同的利用方向需要不同的基本条件,因此,水系规划首先应该合理制订水系利用规划,需要确定水体功能、岸线的分配以及滨水城市功能区的功能等城市利用水系的各个方面。3水系综合利用规划3.1.1水是城市起源和发展的命脉,城市水体对城市运行所提供的功能是多重的,城市饮用水的供给是城市生存的
本文标题:《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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