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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二、凡入院一周仍诊断不明确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三、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科、分管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务科组织全院性讨论。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四、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与会者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主任(副主任)医师结合国内外医学资料综合分析,制订诊治方案,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五、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整理好的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后归入病历,同时将讨论记录记载在疑难病讨论记录本。六、各科室应在每周固定的时间对疑难病例组织集体讨论一次,并做好相关登记。
本文标题: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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