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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审计职业规范与法律责任第一部分基本要求第二部分教学内容第三部分案例分析第四部分复习思考第一部分基本要求1、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涵义及美国等国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2、掌握:(1)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规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2)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3)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诉讼的对策。3、重点掌握:(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内容、涵义及其关系;(2)联系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区别、联系审计的目的来理解审计人员法律责任;(3)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的涵义、区别及注册会计师对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的审计责任。第二部分教学内容为了保证审计质量,保证审计人员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审计职业在社会民众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而建立起的一套从事审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就称为审计职业规范。审计职业规范包括审计道德规范和审计技术规范。审计道德规范: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职业中必须对社会负责而遵循的道德标准,即审计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技术规范: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为保证审计质量而遵循的技术标准,即审计执业准则。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涵义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1、一般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原则2、专业胜任能力3、技术规范4、对客户(委托单位)的责任5、对同行的责任6、业务承接中的职业道德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涵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1、职业品德:是指注册会计师所应具备的职业品格和德行,是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2、职业纪律:是指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律。3、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胜任其专业职责的能力。4、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客户、同行及社会公众所应承担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一)一般原则1、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1)形式上的独立:也称为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独立,而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份,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2)实质上的独立:也称为精神上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无私,不受个人好恶或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①财务利益独立: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如不能持有客户的股票、债券等。②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之间不应存在近亲属关系。③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注册会计师不能担任客户的常年会计顾问或代办会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为了保证在形式上的独立性,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实行回避。A、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B、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C、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D、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E、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①受托环节的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如与委托人存在经济利害关系,应拒绝接受委托。②计划环节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程序,选择审计方法时,不受控制和干扰。③实施环节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调查取证,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时,不受控制和干扰。④报告环节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或提出建议时,不受控制和干扰。实质上的独立是审计独立性的基础,精神上的高度独立是对注册会计师最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因为只有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才能在审计活动中保持客观、公正,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而形式上的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其原因在于:第一:实质独立具有无形性。客观公正的态度无法被直接识别和计量,即使审计人员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客户也无从判断和知晓,也难以确定是否可委托其审计。第二:如果实质上的独立受到干扰,形式上的独立可向客户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质量保证。2、客观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应当实事求是,应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态度。3、公正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应当公平、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结果。4、独立、客观、公正三者之间的关系:独立、客观、公正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的立场是保持客观、公正心态的前提条件,客观、公正的心态又是独立性的本质要求。(二)专业胜任能力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即必须有专业学历、职业经验,并不断参加后继教育,保持知识更新。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3、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因此,执业前应进行培训,执业中,应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查。(三)技术规范1、注册会计师必须以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判断依据,遵循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工作。2、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3、不得代理委托单位行使管理与决策的职能。(四)对客户(委托单位)的责任1、竭诚为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2、履行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客户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为客户保密。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合理收取费用。事务所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和专业要求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不得以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的高低。(五)对同行的责任1、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2、不得诋毁和损害同行。3、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限制。4、事务所不得雇佣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事务所执业。(六)业务承接中的职业道德1、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2、事务所与委托单位之间应实行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3、事务所不得在新闻媒介上做诋毁同行或自我夸张的广告。4、事务所不得支付或收取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等。5、事务所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6、对法定审计业务,事务所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收益分成式的业务合作。7、注册会计师和所在的事务所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本人或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执行业务。第二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结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由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两大部分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构成。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执业准则体系共48项准则,具体构成为: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项)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633号(41项)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1项)4、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第3111号(2项)5、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第4111号(2项)6、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1项)二、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一)框架结构(共9章6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证业的定义和目标第三章业务承接第四章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第五章鉴证对象第六章标准第七章证据第八章鉴证报告第九章附则►(二)、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目标►1、鉴证业务的定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度的业务.主体:注册会计师用户:预期使用者目的: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基础: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产品:书面鉴证结论►2、鉴证业务的要素(1)三方关系(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2)鉴证对象: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3)标准:即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4)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5)鉴证报告:►3、鉴证业务的目标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1)合理保证的目标是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并对鉴证后的信息提供高水平的保证。(2)有限保证的目标是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并对鉴证后的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但该水平应当是一种有意义的保证水平,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积极方式:(从正面肯定或从反面否定)►“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消极方式:(既未从正面肯定,也未从反面否定)►“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ABC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三、审计准则1、审计准则的基本含义: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2、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内容(41项)(1)一般原则与责任(8项)(2)风险评估与应对(5项)(3)审计证据(12项)(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3项)(5)审计结论与报告(4项)(6)特殊领域审计(9项)具体如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市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汁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巾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市计准则第1152——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市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汁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
本文标题:第二章审计职业规范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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