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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二讲《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LOGO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社会生活公共生活社会公德职业生活职业道德家庭生活家庭道德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及相应的三大道德领域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二、职业生活中有关法律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三、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业无信而不兴人无信而不立1.概念:人们所专门从事的社会工作。2.意义:个人价值: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基本手段。社会价值: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概念: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2.作用;(1)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2)调整职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3)调整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4)调整职业生活中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调侃——中国人的幸福生活•一早起床用高露洁致癌牙膏刷牙,给儿子冲一瓶碘超标的雀巢奶粉,自己喝杯过期光明牛奶,吃几个超标面粉做的馒头,夹点臭水池里面腌的榨菜。准备骑车上班,发现车被偷了,报警,警察说你先来等个记,等什么时候我们碰巧发现了,给你打电话。算了,还是省省力气坐公交吧。坐车人真多,手机没放好,不小心被人“借”过去了。中午跟同事一起到肯德基吃顿苏丹红炸鸡,下午给女友打电话,约她到新开的菜馆吃顿地沟油炒的菜,其中有一盘避孕药催大的香辣鳝鱼丝,一个牛肉毒粉丝,老板上一杯重金属超标100倍的碧螺春茶,再喝点含甲醛的啤酒...(二)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2354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爱岗敬业并不是要求个人终身只从事某个职业,而是要求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求职者是不是具有爱岗敬业精神,是用人单位挑选人才的一项重要标准。1、爱岗敬业案例:•莫先生原为某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2004年跳槽到M公司,M公司因其违约跳槽行为向某研究机构支付了五万元培训费。M公司对莫某十分重视,给予高薪,并送他到国外参加高尖技术培训和研讨会。莫某承诺“回国之后至少为公司效力三年”,此后公司为了把研讨会成果付诸实践,花费巨资购买了仪器设备。不料,莫某回国两个月后,就违约跳到另一外资H公司,并获得了更高的身价。M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莫某败诉。•耐人寻味的是,H公司为莫某承担了全部相关费用。莫某两次违约跳槽行为给相关单位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但莫某本人却未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还因屡屡的违约跳槽行为而身价大增。从某种角度上说,人往高出走无可厚非,一定情况下劳动者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是否应置企业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呢?是否可以恶意利用法律保护条款通过违约行为而渔利呢?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是否应有合理的界限并受一定的道德尺度约束呢?【问题讨论】•如何看待爱岗敬业与“跳槽”择业的关系?•【小结】•爱岗敬业与“跳槽”择业并非是截然对立的两种行为。爱岗也可以跳槽,跳槽了一样可以爱岗。“跳槽”择业不等于不爱岗敬业,而是通过在人的实际工作过程对所从事职业进行重新认识,对个人兴趣、能力进行检验和再培养,对人职匹配状况进行判断和评价,对自己原来的目标进行审视。这种调整是有益的,它有助于我们重新确立目标,保持奋斗的动力。但这种调整不应是盲目攀比中心态浮躁的追求,应是对社会需要、职业发展前景和个人才能的认真审视下对个人价值目标的理性选择。目标更换频繁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频繁跳槽自然会影响个人对职业的认同和投入,无法真正做到敬业爱岗,影响个人才能的发挥。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专题思考:•联系专业实际,谈谈我们该培育怎样的职业道德?二、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一、劳动法•二、就业促进法•三、劳动合同法•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劳动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权利:劳动者的义务1234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休息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8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力纠麦当劳等违规用工•广州市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广东省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法支付职工的工资•对于麦当劳和肯德基等企业提出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约束的说法,全国总工会认定没有法律依据。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工资,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必须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就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协商调解仲裁(法定必经程序)诉讼(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十八大报告围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一目标提出了新要求:•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调创业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把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放在首要地位;要建立和完善就业社会服务和各种保障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学生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大学生求职众生相2004大学生求职场景研究生多多益善本科生挑挑拣拣专科生靠边站2013公务员考试场景博士生一走廊硕士生一礼堂本科生一操场(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二三就业机制有待完善就业观念有待更新毕业生人数增加:•2001年——115万人•2002年——145万人•2003年——212万人•2004年——280万人•2005年——340万人•2006年——413万人•2007年——495万人•2008年——550万人•2009年----610万人•2010年----630万人•2011年——660万人•2012年——680万人•2013年——7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国家采取积极就业政策2003-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增长图020040060080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系列2212280338413495559610630660680699系列1146.2%132.1%120.7%122.2%119.9%112.9%109.1%103.3%104.8%103.0%102.8%1234567891011毕业生人数(万人)年增长率年份2003-201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12万增长到700万,增长330%2003-201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12万增长到700万,增长330%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发展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失业的种类——国家继续加大投入保证经济和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并调整教育结构中的矛盾;——各高校应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专业招生和书本教育的教育形式;——学生新生择专业时要从实际出发,并在学习中不断加强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各种机构就在大学生就业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专家分析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至少要持续至2015年,在这期间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应从四个方而入手(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原因1有效需求不足,劳动力供大于求2社会保障不到位,难以优化配置3供求信息不对称,求职难寻其位4盲目人才高消费,适者被阻门外5人才生产未接轨,供求关系失调外在原因大学生的就业理念存在误区内在原因(1)择业思想更趋实惠(2)择业动机突出自我发展(4)择业的多向性与不稳定性(3)择业目标趋高拒低•2006年、2007年某学院有10名英语专业的大学生可以到欠发达地区当教师。•义务:在该地区服务5年,5年后可再选择单位。•权利:免试读教育硕士生(两年脱产学习,一年边做论文边教书,两年在该地区教书)•结果:英语专业120人中选择的还不到10名。•为什么?如果是你,该做如何选择?案例分析焦点问题1:我不知道自己毕业后究竟该选择什么职业,万一不能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怎么办?•毕业后究竟该选择什么职业,每个人的答案都不同。所谓“该选择什么职业”,评价的标准是这份职业是否适合你,能否取得长远发展。这当中,恰当的评估自己是正确择业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择业首先要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能力、爱好、特长,以及性格、气质等情况,全面审视自己,给自己一个恰当的认知和定位,看看自己适合干什么,能干什么,从而确定大致的选择方向和范围。其次,认识自己必须想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只有弄清楚了自己的择业标准,才能避免择业时的盲从。择业期望不能太高,要实际一点,客观一些,有时为了满足主要标准,要勇于放弃一些次要条件。焦点问题2:到底应该是先就业后择业,还是先择业后就业?•目前我们常听到的声音最多的就是“先就业,再择业”,但我们认为,只有让“择业”与“就业”保持同步才是上上之举,具体的说,择业好了才能去就业。因为,先就业,后择业,很可能导致盲目地为了找一份工作而找工作,缺乏理性的选择和思考,更谈不上长远的规划,这样做的后果很有可能是人职不匹配的情况,直接后果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频繁换工作,三五年后仍业绩平平,结果耽误了职业发展的宝贵时间。典型问题3:我的文凭不够硬,该怎么办?•刚刚踏上社会的新人,总是对未知的将来有些莫名的恐惧。特别那些文凭不是很过硬的大学生朋友更是容易怀疑自己的能力。学历固然是很多岗位的应聘门槛,但其实,现在许多单位不光看重你的文凭,“唯学历”的年代已经成为过去,用人单位更看中的是实力。所以,非名牌大学、或是大专、中专等学历出身的毕业生只要有能力,综合素质好,一样有竞争力。不同单位有不同的理念和用人标准,具体到每个岗位的门槛高低又有所不同。建议在择业时,不妨事先了解某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只要确信你的能力能够满足岗位的要求,完全可以自信的去应聘。这个时候,自信才是你应聘成功的关键。焦点问题4:我不知道找工作的时候开多少薪水合适?我很担心自己对薪资预计是否过高?•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基本上,新人刚进入一个行业时,基本上处于学习的阶段,单位不会支付较高的薪水。所以,毕业生首先要做的,是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态,当你还没有为单位做出任何贡献,还没有体现出个人价值的时候,不要对高薪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至于具体到个人的薪资预计是否会高?这就引人而异了。每个人的条件和背景都不同,同时,还要看应聘的单位
本文标题:第二讲《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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