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二章_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Page2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内容;熟悉我国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课时安排:3课时本章学习重点:Page3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一节食品安全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三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Page4第一节食品安全法看了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后,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关心食品安全,甚至还有人编了顺口溜: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喝水怕有害元素老百姓吃点啥心中都没数!5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用途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中国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6Page7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2009年6月1日实施。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法理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监管理念→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重在源头消费理念→消费者制衡经济理念→加大违法成本8立法背景•时代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施行至今已十四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卫生法也逐渐凸显出许多问题与漏洞。9•形势需求作为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食品安全法》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10•加大执法力度的需求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食品标准的需求——“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11•规范食品检验检测的需求“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对同一家公司生产的月饼,卫生部门称抽查合格,质监部门却称不合格;对同一种食品添加剂含量,有的部门说会致癌,另一个部门却称可以放心地吃……到底该信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需求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立法来规范调整。Page12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归纳为12方面内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监管法律责任Page13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Page14四、食品安全法的意义1.《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2.《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3.《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的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Page154.《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决心和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16五、对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Page17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异同1.调整范围不同2.《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3.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4.生产经营者负安全第一责任5.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假一赔十18调整范围:•食品卫生只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部分•从横向来看,安全包括卫生、质量。如毒奶粉•纵向来看,安全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用“安全”的概念来全面统筹,有利于减少矛盾。19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20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Page23案情介绍案例一:XXXX年X月X日,某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发现某酒楼食品从业人员王某、张某、司某、宋某在包水饺时均未穿戴工作衣帽;仓库内存放的罐头红樱桃、金针菇、虾酱各10瓶,“口磨”罐头20瓶,均无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存质期。专家分析本案在违法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和程序方面,无可非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九十六条规定,应当没收其过期食品之外,“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Page24案例二:超市粽子变质学生吃了中毒高某等6位川农大学生在雅安雅惠多又好连锁超市东大街店购买了4袋“龙风”牌粽子,食用后中毒。经调解,超市退还了购买粽子款,厂商赔偿高某等6人2980.90元。雨城区工商局对此事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经营者罚款8000元。点评:企业没有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而引起食物中毒,违反了《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时注意查看生产厂家和保质期。Page25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25案例一、二、三。讨论:1.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过类似的事件么?是怎么处理的?2.通过三个案例,你得出怎样的结论?其中涉及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哪几条规定?反映了食品安全法的什么原则?Page26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法的含义《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及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处理产品质量争议Page27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国家行政机关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为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Page28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1)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理解a.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材料、毛坯或者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加工过程直接决定产品质量的优劣。Page29本法规定的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加工、制作,未经加工过程的天然品不属于此范围;其次必须用于销售,不是为销售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此范围。Page30b.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建设工程的特点:单一性固定性属于不动产范畴c.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本法d.不适用于初级农产品e.不适用于军工产品f.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Page312.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主客体范围1)主体的适用范围生产者、销售者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消费者及虽不是消费者但受到产品缺陷损害的人2)客体的适用范围产品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四个环节。本法只调整生产和销售中的质量问题。Page323.产品质量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法。包括生产出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出口产品的销售者。Page33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标准化管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企业质量体系的概念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市场需要Page34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所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估,并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Page35(3)企业质量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对合格者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资证明的制度。Page36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用合格证书或者合格标准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者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分类:安全认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合格认证--《标准化法》、行业标准要求Page37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Page38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产品质量的合同责任4.侵权责任(民事赔偿责任)(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①产品缺陷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3)产品责任的免除(4)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两年EconomicsLaw39案例与分析案情一: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问题:1.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2.谁应对该产品负责?3.居民甲有什么权利?EconomicsLaw40分析:1.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EconomicsLaw41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EconomicsLaw422.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EconomicsLaw43
本文标题:第二章_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4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