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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善用法律维权学习要点了解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熟悉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电子合同缔结电子合同避开著作权纠纷注册并保护域名维护商标专用权避免侵犯专利权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8.1了解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制度8.1.1回顾电子商务交易过程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国家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安全认证中心、消费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企业和配送业等,其中国家管理机关主要责任是制定法律法规,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商务环境,同时解决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中税务问题,其他参与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关系如图8-1所示。图8-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2、直销模式下网络商品的交易过程目前网络商品主要有直销模式和中介交易两种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网络商品的交易过程如图8-2所示。图8-2直销模式下网络商品交易过程整个交易过程如下所述:⑴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主页。⑵消费者根据企业主页提供的对话框填写姓名、地址、商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订单信息。⑶消费者确认购买商品后,选择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借记卡、电子货币或电子支票等。⑷企业的客户服务器检查支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器,确认消费者付款后,通知销售部门将货物送上门。⑸消费者的开户银行将支付款项传递到消费者的信用卡公司,信用卡公司将收费单发给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需要第三方(安全认证中心)的证书授权(CA),以确认在互联网上企业(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真实身份。3、中介交易模式下网络商品的交易过程在中介交易模式下,网络商品的交易过程如图8-3所示。图8-3中介交易模式下网络商品交易过程⑴买卖双方将各自的供应和需求信息通过网络告诉给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网络商品交易中心通过信息发布服务向参与者提供详细准确的交易数据。⑵买卖双方根据网络商品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选择自己的贸易伙伴,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从中撮合,促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⑶买方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转账付款手续。⑷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在各地的配送部门将卖方货物送交买方。4、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功能⑴供应方供应方提供商品并发布相关信息,其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主要业务包括:发布商品信息、回复客户询问、处理客户订单、通知物流发货和订单处理回执。⑵需求方需求方查找商品信息并提交购物单,其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主要业务包括:检索商品信息、在线咨询、确认订单、在线付款、收货确认。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完成资金在交易双方的流动过程,金融机构主要完成买卖双方的资金结算业务,包括网上转账、收款通知、账目查询和管理、电子现金等基本内容。⑷配送业配送业完成货物在交易双方的流动过程,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物流部门接受供应方的送货要求,组织运送无法从网上直接得到的商品,跟踪商品的流向,提供在途信息查询,直至货物到达消费者手中。⑸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确认网上用户的真实身份,防治网络欺诈行为,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认证中心提供交易双方的信用保障,是被法律承认的权威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电子证书,使网上交易各方能够互相确认身份。8.1.2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交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2、卖方的权利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就是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畴内,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标的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为划清双方的责任,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肯定。如果合同中对货物交付时间、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关合同法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办理。与传统的买交易相同,卖方仍然应当是货物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以保证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卖方应保障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承担保障货物的权力不被第三人追索的义务,以保护买方的权益。如果第三人提出对货物的权利,并向买方提出收回该货物时,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索,必要时应当参加诉讼,出庭作证。卖方还应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暇疵,也不应出现与网络广告相悖的情况。卖方在网络上出售有瑕疵的物品,应当向买方说明。卖方隐瞒货物的瑕疵,应承担责任。买方明知货物有瑕疵而购买的卖方得瑕疵不负责任。3、买方的权利义务买方基本义务就是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畴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络购买一般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支付价款通常采用信用卡、智能卡、电子钱包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这与传统的支付方式也是有区别的。但在电子交易合同中,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应明确肯定。由买方自提货物的,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到预定的地点提取。由卖方代为托运的,买方应按照承运人通知的期限提取。由卖方运送的,买方应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买方迟延接受时,应负迟延责任。买方接受货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规定有验收期限的,对表面瑕疵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发现货物的表面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卖方,瑕疵由卖方负责。因买方验收不及时,事后又提出表面瑕疵,卖方不负责任。对隐蔽瑕疵和卖方故意隐瞒的瑕疵,买方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卖方,追究买方的责任。4、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变为虚拟银行。客户与虚拟银行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在实践中,电子资金划拨中常常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如系过失,自然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如系欺诈所致,且虚拟银行安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上是合理可靠的,则名义发送人需对支付命令承担责任。5、认证机构认证机构(CA)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8.1.3我国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有商标权、专利权和商号权(厂商名称权)。有关著作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3个月后,中国成为该组织成员国。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首次明确“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于1991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与著作权法同时实施。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从1991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于1992年9月25日发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中国著作权法中某些与伯尔尼公约不尽一致和不尽明确的地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中国分别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1993年4月30日,中国成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199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4年7月5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中国刑法作了补充。国务院于1994年8月25日发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的通知》。国务院于1995年7月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将“决定”的内容纳入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法。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00年9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002年2月2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4年11月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5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9年3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网络互联管理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其中网络购物是互联网作为网民实用性工具的重要体现,目前的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6329万人,有25.0%的网民青睐网上购物,跻身十大网络应用之列。有关网络互联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996年1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9年9月7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2月12日,信息产业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1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11月3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13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服务规范》。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3、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体系是保证信息安全的关键,包括计算机安全操作系统、各种安全协议、安全机制(数字签名,信息认证,数据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统,其中任何一个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胁全局安全。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有关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4月21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1997年6月28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2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
本文标题:第八章善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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