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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本章学习要求●掌握法律责任及其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澄清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其类型●明确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救济途径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第三节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2.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3.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1.教育法律责任概述4.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狭义的法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行为人由于实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仅指广义法律责任的后一种情况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1.教育法律责任概述1.1法律责任的定义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教育法律责任含义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义务;或是由于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特征特征法律的规定性国家强制性专权追究性规则的特定性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1.教育法律责任概述1.2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点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2.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及部分的行政不当行为人须具有行政法律责任能力行为须具有相应的情节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结合案例1与案例2谈谈对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认识?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是指行为已构成教育行政违法,但依法可以不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行政实践,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有:四类行为人无责任能力超过时效情节显著轻微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4.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1.学生伤害事故概述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从不同的视角对其有不同的定义:是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是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内发生的事故1.学生伤害事故概述1.1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1.学生伤害事故概述1.1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学生伤害事故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分为:从责任承担的方式,分为:意外事故过错事故学校直接责任事故学校间接责任事故学校无责任事故1.学生伤害事故概述1.2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性质,应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2.1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性质学校不是学生监护人学校对学生承担教育与管理责任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归责原则就是归责的根据和标准,就是行为人致他人伤害后,应根据何种标准化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侵权法的指导思想。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所组成的体系。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2.2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学生伤害事故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根据这一原则,在学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由受害人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即谁主张谁举证。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2.2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学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3.学校法律责任的认定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学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参加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活动,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3.学校法律责任的认定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结合以下案例,你认为学校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1999年4月10日,青岛50中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梁某在初一男子组跳远比赛中,不慎致右胫腓骨骨折,学校当即派人将其送骨伤医院治疗。2001年3月6日中午,江西省万栽县潭阜镇芳林学校发生爆炸案,造成41名师生死亡,27人受伤,案犯李垂才具有精神病症及精神病家族史,当场被炸身亡。1995年5月1日下午放学后,广州某中学学生小梁在校踢足球。小梁在球门下跳起,双手吊住球门横梁玩耍,没想到可拆卸式移动球门突然倒下,挂在架上的小梁摔倒在地,被球门架砸中头部,致颅脑骨折、重型颅脑损伤。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3.学校法律责任的认定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学生及其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4.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的认定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学校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有: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在学校教育与管理之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5.学生伤害事故的免责条件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其制裁方式也相应是民事制裁方式。民事责任形式是指违反民事义务的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其基本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6.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6.1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学生伤害事故的制裁方式主要是民事制裁。所谓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和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以及罚款、拘留等。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6.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6.2学生伤害事故的制裁方式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第三节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校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第三节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1.1教育法律救济的定义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权利受到损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第三节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1.2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第三节教育法律救济获取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一是诉讼方式二是行政方式三是调节等方式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凡符合上述条件和受案范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申诉包括教育行政人员的一般申诉、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等主要通过教育组织内部或机构以及其他民间渠道来实施法律救济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2.1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法律救济3编教育法制原理返回退出教育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它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教育行政救济的途径之一,其特征为:申诉主体是特定的,
本文标题: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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