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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六章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SystemofLawontheHandingofMedicalMalpractices主要内容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概述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法律责任医患纠纷的现状1、医患纠纷发生的一般状况1)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医患纠纷投诉量在1996-1999年间增长了10倍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医疗纠纷直线上升涉及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各种诊疗护理业务,尤以外科、妇产科、儿科为最多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A、发生率高达98.4%,其中一级、二级和专科医院每年在10例以下,三级医院大多在每年10例以上,24.5%的三级医院超过每年30例。B、赔偿额每年赔偿42亿元,占医院收入的5.9%,其中三级医院的索赔率最高,10万元以上的占60%,100万元以上的占11.5%,2000年平均每所三级医院赔偿21万元。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C、过激行为发生情况73.5%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其中43.86%发展为打砸医院,对医院设施造成直接破坏的有35.58%,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的占34.46%。86-96%导致病人滞留医院或不缴纳医疗费用。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B、存在等级差异和地区差异:三级医院高于二级医院,二级医院高于一级医院;经济越发达、卫生资源配置越集中,医疗纠纷发生量与发生率越高。医疗条件越好、技术越高的医院、三甲医院、收病人越多的医院、知名医院、治疗疑难杂症的专科医院最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1999-2002年4年间发生85例急诊医疗纠纷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C、患方情况患方多以低文化、低收入乃至无收入人群为主,占82%。D、医生情况发生的医护人员多以高中级职称为。2、医患纠纷演化为恶性事件的情况1)由一般性质的医患纠纷发展为恶性事件发生患方打砸医院、打杀医护人员,造成影响医院医疗秩序、医护人员伤亡、医院设施毁坏的时有发生2)典型案例2004年10月21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04年2月11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06年6月3日华侨医院2001年3月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过程及质量产生的争议,并不意味着医院有医疗过失。而医疗事故是对医疗纠纷争议事实的认定。第一节概述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设※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8年,卫生部相继制定《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制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配套规定※二、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Malpractice)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行医致患者人身伤害不属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无证个体医生王某产妇汪某医疗事故非法行医罪——是以牟利为目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医务人员故意伤害他人不属医疗事故过失的种类: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输血写错床号擅离职守给药前未仔细核对患者身份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人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判断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人危害的发生。案例分析思考:这是医疗事故吗?3、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4、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结果所谓“人身损害”,既包括患者肉体的损害,也包括对患者的精神损害。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新规定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案例分析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一级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医疗事故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紧急抢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患方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某患者,女,45岁,持续性右下腹部疼痛一天后入院,经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遂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阑尾切除术,术中见阑尾呈坏疽型,中段有小穿孔,切除阑尾。术后8天,切口感染,形成瘘管,反复换药3个月未愈,再次行剖腹探查及痿管切除术,见回盲部有一炎性包块,其内包绕一块大纱布,取出纱布后行回盲部切除及回结肠吻合术,切口愈合。问题:利用本节课所学知识判断案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说明为什么?第二节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一、预防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2、培训、职业道德教育3、有效的监督4、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5、如实告知的义务6、制定预防、处理预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医疗事故预案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二、处置1、报告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机构负责人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患者医务人员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_____年度报告表年月日(单位盖章)单位: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等乙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医疗事故解决途径协商解决行政处理民事诉讼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组织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鉴定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3、尸检(1)时间限制(2)实施机构和人员(3)责任认定第三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方式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两种情况)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三种情况)案例分析一个69岁右腿骨折患者,手术成功但意外昏迷,系手术过程中突发脑梗,家属不交医疗费用也不接走患者,要求医院赔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其没有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全国有重大影响必要※三、鉴定程序三种方式提起鉴定医学会通知交材料交材料医学会审查决定受理预交费组成鉴定组抽取专家通知具体鉴定组长主持双方陈述专家提问讨论结论5日10日7日内45日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争议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处理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当事人直接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鉴定专家组条件1、业务素质、执业品德2、受聘机构、经验限制3、不受地域限制聘用期回避原则1、争议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2、与争议有利害关系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关系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①双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③对鉴定过程的说明;④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⑤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⑥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⑦医疗事故等级;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对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2.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3.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不服由法院移送再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重新鉴定——鉴定违反程序性规定被推翻第四节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一、行政处理二、监督※第五节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处理方式二、赔偿原则三、具体赔偿项目四、赔偿方式一、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诉讼方式解决二、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1、医疗事故等级2、责任程度3、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三、具体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中药西药):需是必要的检查费治疗费(换药、注射
本文标题:第六章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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