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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字[2010]67号中共曲周县委曲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曲周县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曲周县委曲周县人民政府2010年6月25日2曲周县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和《邯郸市推进新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新民居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新民居建设为抓手,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舒适程度、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为着眼点,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带动,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主推“四种模式”,实施“四个一批”,积极引导现有村庄适当合并,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进程,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二、任务目标在继续抓好2009年24个省、市、县三级示范村巩固、完善、提高的基础上,今年全县重点抓好20个省、市、县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其中,每个乡镇抓1--2个新民居联村建设(新型社区)试点,年内每个试点必须新建新民居50套以上。同时,按照省、市要求,全面规划启动第三批22个新民居示范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确保到2012年底,全面启动75个联建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基本形成城乡规划制定、产业发展、3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使广大农民群众基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等值服务。三、工作重点1、科学编制规划。按照《河北省镇、乡、村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依托中国农大编制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统筹协调好新民居建设与村镇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按照5000-10000人的规模,全县342个村合并规划为75个中心村或农村社区,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的数量、规模和区位。各乡镇要根据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聘请有资质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因村制宜编制好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示范村要先行一步,率先启动,率先完成。规划和国土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酌情减免规划审批费用。6月上旬,各乡镇要完成镇乡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省、市、县级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2、坚持分类指导。对去年的24个示范村重点抓好完善、扩容和提高。对今年重点抓的20个示范村和计划启动的第三批示范村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1)位于县城规划区之内和县城周边的村庄,按照城镇社区要求,与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加快农村向城市社区转变。(2)城市规划区之外、产业集聚区和乡镇所在地村庄,通过延伸和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集中连片、联村建设,逐步向农村新型社区转变。(3)其它沿路的重点村庄,依托产业、区位等优势,加4快中心村建设,并留好接口、留足空间,吸纳周边小村、穷村、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对今年重点抓的20个示范村,依据现有基础、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定位,坚持因村制宜,因村施策,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目前暂未列入新民居示范村的行政村或县域空间布局规划中逐步取消的行政村,要限定村界,严格控制新批宅基地,真正叫停建房,有重点地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改变村庄面貌。3、夯实产业基础。要围绕现代农业,立足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优良棉抓双高(高产、高效)、扩蔬菜抓高档、壮林果抓覆盖、强畜牧抓换代、深加工抓增收”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效种养,搞好精深加工,壮大林业产业,全面落实最近省出台的扶持示范村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现代农业设施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培育一批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曲周农产品品牌,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示范村上项目,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连结机制,实现互利双赢。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自愿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对工商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租用农户土地等,在政策上给予支持。54、用足用好用地政策。认真落实省国土厅、省委农工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精神,优先利用闲置地、未利用地建设新民居,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并由县政府作出承诺,将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方案、新村建设和旧村复垦方案,列入开展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修编范围。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归还年限不超过4年,报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面积在50亩以上或需要进行土地置换的,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冀国土资发[2010]7号文件精神,借鉴新乡、兖州等地在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经验和做法,尽快研究制定我县整理农村闲散土地、治理“空心村”的具体实施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建设用地问题。5、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利用好省、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加强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2010年,县财政已安排3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市要求大县不低于1000万元、小县不低于500万元进行追加,重点用于奖补新民居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对民居改造、村容村貌治理等进行奖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治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重点向示范村投放。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资金奖补使用办法和贴息资金使用办法,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对6示范村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各乡镇也要加大对示范村的投资力度,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和农口资金打捆使用机制,集中支持示范村建设。6、扩大金融支持。在全面落实省确定的支持新民居建设各项信贷优惠政策,确保“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调浮动幅度。放宽贷款期限和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对示范村新民居建设贷款期限可放宽到5-8年,贷款额度放大到5万元以上”等要求落到实处的同时,县信用联社、工商行、农行、农发行等金融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新民居建设贷款专项措施。积极鼓励和推广通过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担保、公务员担保、法人企业担保、多户联保等多种方式,增加对示范村农户的有效信贷投放。成立直接对政府负责、非经营性质的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归还,建立对所规划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农户建房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和贷款担保机构,并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户建房贷款风险补偿。积极争取上级贷款贴息资金,解决农户建房的资金瓶颈。7、有效整合资源。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合力推动”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民居示范村建设。特别是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农村道路养护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专项资金的使用途径和方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拿出指导意见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社会事业项目和农口各种专项资金,集中向示范村匹配项目投放,并重点向联建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倾斜,定期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加快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依法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切实将集体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上来。8、加快中心村建设。各乡镇要因势利导地抓好1—2个联村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试点。要根据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在6月底前制定出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划方案抓紧启动建设。要切实搞好水、电、气、暖、路、排污、绿化等功能性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规划中心村区域内各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可采取项目资金整合一点、县乡级财政补一点、一事一议筹集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村级财富积累出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建房以农户出资为主。为引导和鼓励周边村农户向中心村集中,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在入学、就医、信贷、房产证办理等方面,制定一些优惠和激励政策。9、加强对新民居建设的科技指导和服务。按照科技、节8能、生态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科技服务,在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特别是重点抓好新民居建筑节能技术、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新民居建设中的应用。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科技局等单位,组织成立“新民居建设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深入各示范村,就新民居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现场进行巡回服务,帮助各示范村切实解决好新民居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搞好对诸如太阳能、沼气、多孔砖、中空玻璃、保温隔热材料等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新民居建设的示范效应和实际效果。四、强化组织保障1、进一步加强领导。要从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加强到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新民居建设的总体谋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考评工作。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推动机构和高效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2、进一步强化督导考评。继续对新民居示范村重点工程实施项目化管理,加强对新民居建设工作的督导、调度和考评,依据职责分工,对县直有关单位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9组办公室及各主要成员部门组成督查组,6月上旬对各乡镇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制定情况和20个示范村新民居建设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专项督导,6月底对各示范村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示范村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年内将分两次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观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和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县直帮扶部门和工作队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排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3、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同时,注重引导教育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新民居建设的积极性。实行新民居建设推进工作问责制,对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中需要报批的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申报手续7日内必须予以答复,超过7天期限即视为默许。对不符合要求的手续,审批部门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作好相关解释工作。对在示范村各项手续报批过程中出现的推托扯皮、吃拿卡要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进一步凝聚推进合力。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和力量,推进新民居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省、市、县委要求和责任分工,一项项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新民居建设规划到哪里,部门支持就跟进到哪里”。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示范村制度,继10续推行县直单位对口帮扶责任制,积极探索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法,切实转变作风,把无偿或低偿服务作为支持示范性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工作队,由副科级干部带队,进驻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帮助指导工作。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认真落实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建房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县广电局要开办新农村建设专栏,加强对新民居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新民居建设的好政策、好效果、好典型,激发广大
本文标题:曲周县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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