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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财产与行为税法律制度房产税法契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税的一种财产税。以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一、房产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范围由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从价计征,税率为1.2%。房产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税余值×适用税率=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税率(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或4%)三、房产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所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符合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四、税收征管规定(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其他特殊规定。(二)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例题1★某公司2012年购进一处房产,2013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A.21.2万元B.27.6万元C.29.7万元D.44.4万元【答案】B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D.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答案】AD第二节契税法契税是以房屋、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税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特殊情况,视同转移:(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税率3%-5%。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例题3】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万元。A.15B.45C.60D.75【答案】D契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机关缴纳。例题4多项选择题下列以成交价格为依据计算契税的有()。A.土地使用权赠与B.土地使用权出让C.土地使用权交换D.土地使用权转让答案:BD例题5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D、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正确答案】ABD第三节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车辆购置税是国家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一次性征税的一种税。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汽车: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税率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三、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减免税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度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制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只用小汽车,免税。退税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退还全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退还全部已缴税款。第四节车船税法车船税基本原理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税范围车辆、船舶。税率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例6】某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车15辆(货车载重净吨位全部为10吨),乘人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船税。(注: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80元,乘人大客车每辆年税额5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400元)解:载货汽车应纳税额=15×10×80=12000(元)乘人汽车应纳税额=20×500+10×400=14000(元)全年应纳车船税额=12000+14000=26000(元)车船税法税收优惠下列车船免征、减征车船税: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6.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7.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8.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纳税期限:按年申报纳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车船税的征缴:地方税务机关负债征收。车船税的退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被盗抢车失而复得,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统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第五节印花税法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印花税的特点征税范围广税负从轻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税目---13个税目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率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适用0.5‰0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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