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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专题遵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实现法治中国梦,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推动。当代大学生学习法治理论,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把自已培养成合格人才的客观要求。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我国实体法律部门三、我国程序法律部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划分而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法律称为部门法。•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不同。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监督体系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也不同。法学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律体系与法系也不同。法系包括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等。•2.我国现行部门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具体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选举法;人大组织法;政府组织法;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国旗法;国徽法等)、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及环境资源法、军事法。二、我国实体法律部门。•1.民商法。•(1)民商概述•民法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商法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票据法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民事商事活动,必须遵循民事商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基本原则。•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民事主体主要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独立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他们的代理人代理。•在我国,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民事行为合法应当具备三个基本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权利通常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所有权是重要的物权之一,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结婚的法定条件•第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第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第四,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志;•婚姻登记机关:区县政府的民政部门;•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发给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无效婚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离婚:•协议离婚•条件: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达成协议。•程序: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符合规定的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程序:起诉受理调解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的法律后果:•子女问题;•财产问题。•财产继承:•继承与继承权•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必须按继承法规定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确立继承人范围和遗产种类和数额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及分配原则:死者的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案例:王老汉,男,64岁,刘红秀,女,58岁,二人系夫妻。1985年,王通过遗嘱继承了父亲三房一厅房子。1996年王老汉因意外事故去世。2002年12月刘红秀及其儿子王小汉不幸传染“非典”,王小汉于2003年1月去世,刘在2003年3月去世。在上述房子的继承上,刘的母亲认为自已是法定继承人;而王老汉之弟也认为该房子是王家的财产,自已应当是继承人。请问:依法该房子依法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3.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行政法主要有: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由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履行。•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有:预算法、价格法、银行法、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等。•经济法对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手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安全产生法、职业病预防法、红十字会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法为社会综合治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6.刑法。•(1)刑法概念与特征•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也是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犯罪是指触犯了刑法,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2)我国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与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都没有关系,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有特权。•第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行为人所受的刑罚,应当与其所犯罪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3)犯罪构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第一,犯罪主体。•它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犯罪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犯罪客体。•它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第三,犯罪主观方面。•它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态度有二种:故意和过失。•因此,犯罪行为也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比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强奸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多数犯罪行为,都是故意犯罪。而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等,则是过失犯罪。•第四,犯罪客观方面。•它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客观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危害结果等。(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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