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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性质、特点、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在全国统一公文和文书工作的制度和办法,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对公文的种类、体式、行文关系、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又印发了《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公文的处理办法。1981年和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于1993年11月做了修订。为了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新变化,2000年8月份,国务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一份公文不仅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制作机关的形象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公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领导意图的贯彻执行,关系到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关系到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实施《办法》,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法行政,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一、什么是公文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广义的公文)可以分为三类:公务文书(法定公文)广义的公文事物文书专用文书命令议案公告通告决定请示指示通知批复决议通报函条例报告会议纪要规定意见公报中国行政公文党的机关公文法定公文事务文书不是用法规性文件固定下来的公文种类,却也是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经常使用的文书,如: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大事记、会议记录等。专用文书不同行业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文书,如司法文书、财经文书、……我们首先重点学习的是行政机关的处理和写作。(一)什么是公文《办法》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什么叫公文的法定作者?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这是公文同一般文章不同的地方,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所谓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职权和承担法定责任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公文的法定作者指的是公文的发文机关。问题:机关的发文有时也用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国务院总理令等),他们是法定作者吗?用领导人作为发文的名义,并不是以他个人的名义出现,而是代表他所在的机关的身份来发文的,也是法定的作者。这是领导人行使自己法定职权的一种表现。必须说明的是,以领导者个人的名义发文,在个人名字前面都应冠以机关的名称与职务。一旦这些人不再担任这一职位,也就失去了这一法定作者的地位。二、公文的特点(一)政治性(二)权威性(三)实用性(四)规范性(五)时效性二、公文的特点(一)政治性(二)权威性(三)实用性(四)规范性(五)时效性(一)政治性历史上,公文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执政机关,管理国家、施行阶级统治的一种重要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现在,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施行领导与管理,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理各项公务的重要工具,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现在,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施行领导与管理,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理各项公务的重要工具,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政治性对公文写作提出了怎样的要求?1、公文内容要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求相一致,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2、要体现党的领导原则,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工具。具体来说:1、公文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2、下级机关的公文不能与上级机关的政令相抵触。二、公文的特点(一)政治性(二)权威性(三)实用性(四)规范性(五)时效性(二)权威性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依法行政是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公文是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权利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公文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下级机关对于公文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权威性对公文写作提出了怎样的要求?一是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公文,不得越权制定公文。二是制定公文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如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定会议上以法定的程序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二、公文的特点(一)政治性(二)权威性(三)实用性(四)规范性(五)时效性(三)实用性公文是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实践中,用来办理实际事物、处理实际问题、有直接应用价值的一种工具性文章。“直接的应用价值”是公文产生、发展、繁荣的根本原因,是公文的价值所在、生命所在,也是它区别于其他体裁文章最重要的本质特征。公文是在现行工作中形成,在现行工作中使用,为推动现行工作服务的。要树立为办事而写公文,为办好事而写公文的理念。二、公文的特点(一)政治性(二)权威性(三)实用性(四)规范性(五)时效性(四)规范性所谓规范性,就是从内容到形式到处理程序都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由于公文是党和国家具体领导和管理政务的工具,是机关的喉舌,代表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所以,制发公文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发文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体式,不能随心所欲,另搞一套。公文规范化,首先指公文的内容、制发和办理必须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如,公文的制发,必须经过起草、核稿、签发的程序。经过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文稿才能缮印、用印和传递等。公文规范化,也指公文的排版、格式等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公文格式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的。二、公文的特点(一)政治性(二)权威性(三)实用性(四)规范性(五)时效性(五)时效性首先,公文的运行要讲究实效;其次,公文的执行要讲求实效;再次,某一份公文只是在某一段时间内发挥作用。公文时效性对公文写作的要求1、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2、要充分考虑公文办理的时间,确保公文顺利实施;3、要及时处理失效公文。三、公文的作用1、领导、指导作用;2、法规、准绳作用;3、联系和知照作用。4、凭证、依据作用公文明确反映了作者的意图,对于作者来说是行使职权、办理公务的凭证,对接受一方来说是办理公务的依据。立此存照,据此为证。换言之,公文是发文机关办理公务的凭证、是收文机关办理公务的依据。5、宣传、教育作用公文往往规范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人们的有着直接的规范和教育作用。有些公文还是以教育为主要目的的(如通报),其教育作用更为明显。四、公文写作的特点(一)写作的受命性。公文写作完全是受命写作。起草者必须遵照社会组织的要求,表达全体成员的意愿,写作公务活动的内容。大多情况下,起草之前就要接受领导的具体指令,“遵命”写作。公文写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主要表现在公文写作内容的选择和提炼上。(二)目的的专指性。文学创作不受具体目的的支配。作者往往是在人生大使命的压力下,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生命体验。作品内容和目的的关系越隐蔽越好。创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个体生命和人类整体生命的层次。一篇公文的写作目的是明确的、专一的,一定是为了办理某一政务或者事务。即使从文种来说也是这样。每一种行政公文都被《办法》规定了具体的目的和作用。(三)读者的规定性。文学作品的读者是越多越好,而公文写作规定了自己的读者,用“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阅读(传达)范围”以及发文范围来表达。公文写作要根据不同的读者对象,选择不同的文种、语言和内容。(四)作者的集体性。公文常常由某个人执笔起草初稿,然后要有讨论修改,最终一定要由规定的人员或者领导来审核。有的公文则是由起草小组写作的。整个公文的拟写过程由几个环节构成。(五)写作的规范性。公文的写作无论是文种的选用、格式的安排,还是语言的运用,都应该是规范的。
本文标题:(4)公文的性质、特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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