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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诉讼证据4.1民事诉讼证据概论4.2证据种类4.3证明对象4.4证明责任4.5证明标准4.6证明过程4.1民事诉讼证据概论4.1.1证据的概念4.1.2证据的特征4.1.3证据的理论分类4.1.1证据的概念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证明==在诉讼中用一个已知的事实甲去证实另一个未知的事实乙是否存在的过程。证据证明对象4.1.2证据的特征(与证据材料区别)(1)客观性(2)关联性A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B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互相说明,不矛盾(3)合法性(可采纳性)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取得方法合法证据程序合法4.1.3理论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足够数量、锁链完整严密、无机可乘、无懈可击(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4.2证据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保全当事人陈述两面性书证以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优缺点:固定直接、可靠,伪造后易发现易灭失,不好保管物证以物品本身的状态证明优缺点:哑巴证人,客观、可靠、稳定,不可替代易受损,需结合说明,保全视听资料优缺点:客观、直观、动态,易保管易伪造视听资料法律效力存有疑点的=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取得手段法复[1995]2号: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电子数据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证人证言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除外肯定:*未排除传闻规则;*单位否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诉讼代理人、办案的法官等证人的义务与责任及时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不能单独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如实作证接受询问客观陈述·亲身感知【思考问题】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所作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意见涉及诉讼中专门问题的鉴定类型:诉讼内·诉讼外类型化·非类型化鉴定人的确定:鉴定人名录协商指定(摇号)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专家辅助人)勘验笔录种类:现场勘验,物证勘验,人身检查与书证不同:制作时间,制作主体,能否重新制作证据保全条件:可能灭失或将来难以取得;开庭前或诉讼中程序:公证机关(诉前)﹑法院(诉前=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方法“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4.3证明对象无需证明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预决的事实(4)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5)推定的事实(6)自认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推定的事实A法律上的推定B事实推定(证明手段、自由裁量)自认的事实法律后果: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拟制(默示)自认=陈述说明;后果说明;询问态度排除自认的适用: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家庭等案件;法院可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自认的撤回: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认是在违背当事人本人意志且自认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即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调解与和解中的让步、妥协?4.4证明责任4.4.1证明责任的含义4.4.2证明责任的特点4.4.3证明责任分配4.4.1证明责任的含义主张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真伪不明败诉风险4.4.2证明责任的特点真伪不明后的不利后果承担一方当事人负担原被告都可能负担,法院不承担事先分配需用尽自认,自由心证等后使用4.4.3证明责任分配A一般规则B举证责任倒置C无过错责任D特殊情况一般规则★合同纠纷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侵权案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就侵权法律要件证明;免责事由由行为人证明一般规则★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原告负担被告负担原告负担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被告过错被告负担免责事由对方过错他人过错举证责任倒置(一)(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二)(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三)(五)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六)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特殊情况形式分配标准实质分配标准: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4.5证明标准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任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证明标准的确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确实,充分=唯一的,排除其它可能性民事案件证明标准一般情况: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极有可能例外情况:较高程度的盖然性=存在的可能性大(举证困难;程序性事实)优势证据理论优势证据理论在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的相反证据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由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4.6证明过程4.6.1证据的收集与提供4.6.2质证4.6.3认证4.6.1证据的收集与提供当事人法院职权调查:A认为需要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与诉讼实体内容无关的程序事项当事人提供矛盾的?B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客观原因举证时限证据随时提出主义A法律后果:证据失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未及时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对方同意可以质证新证据举证时限B保障途径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不能少于30日充分体现诉讼契约的精神延期举证新的证据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期限满后发现的因客观原因即使延期无法举证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一审结束后新发现一审申请职权调查未获批准二审认为应当准许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原审结束后新发现新的证据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于延长的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仍然无法提供证据,且不采纳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情况费用和损失的负担证据交换范围时间要求操作问题次数证据交换中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审中不必质证4.6.2质证主体?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内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交换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需开庭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能公开质证4.6.3认证主体?原则法官应依据法官职业道德和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独立地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具体认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69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A77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A79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明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
本文标题:民诉4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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