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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姓名:高垚垚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马兆瑞20090501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作者:高垚垚学位授予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刘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2007经营者集中是伴随着市场竞争而必然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对市场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引起了很多国家的关注,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使之扬长避短,便成为各国反垄断法不懈的追求。我国经营者集中现象已初见端倪,但对其进行规制的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这十分不利于构建我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并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由法律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对经营者集中基本问题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并通过比较国外的立法执法,详细探讨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中具体制度的设置,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具体设想。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界定了经营者集中的涵义,理清了经济学中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得出有效竞争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基石这一结论,并进一步探讨了经营者集中与竞争的关系,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指出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然性。笔者认为,尽管各国采用不同的名称表达“经营者集中”这一概念,甚至在具体内涵的界定上也出现些许的差异,但都指出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控制力的集中;有效竞争是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统一体,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依据;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两面性影响要求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以既利用其对竞争的积极影响,又避免其对竞争的消极影响。第二部分阐述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既涉及经济理论基础,又触及法律政策基础,从而为经营者集中规制指明了方向。在经济理论方面,笔者重点分析了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产业组织学派的相关理论,指出规制经营者集中时应全面动态地看待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关系。在法律政策基础上,笔者指出社会整体利益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的核心价值。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必须全面把握这些理念。第三部分比较各国立法,介绍各国反垄断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制度设计,把握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通过考察,笔者发现,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各具特色,但对独立、公正、权威、专业、高效等方面的要求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确立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现在基本上已成为各国通行的做法,事前申报制度包括申报主体、申报标准、申报内容、审查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是任何一部反垄断法的核心,欧盟和美国实质标准采用呈现趋同性:采用“SSNIP”界定相关市场,以“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H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水平的主要指标,以实质减少竞争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具体而言,可以按照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适用除外处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中小规模经营者之间的集中,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避免某些情况下企业破产的集中,提高经济效率的集中,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集中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加强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有利于协调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带来的冲突。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指出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应重视的几个基本问题,并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提出了建议。笔者认为,国内国际形势迫切要求我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有效的规制,然而我国目前的立法不足以担此重任,我国需要尽快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体系。我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应注意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学方法的运用、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冲突的协调及对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回应。最后,笔者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考虑经济全球化的大经济环境,吸收国外经营者集中规制的优秀成果,对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及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2.期刊论文姜发根.JIANGFa-gen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实体法论——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实体法是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只禁止可能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集中,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实体标准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规定豁免事由也是各国的普遍选择.我国应借鉴反垄断大国的经验,合理界定经营者集中行为,并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实体标准和豁免事由.3.期刊论文程益群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探微-南方论刊2007,(12)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控制在反垄断立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经营者集中是一把双刃剑,既要对经营者集中过程中形成垄断的趋势加以控制,又要通过适度的豁免制度允许合理限度的经营者集中.我国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豁免制度进行了较为原则的规定.本文首先阐述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豁免的含义及实质,论证了适用经营者集中的合理原则,并通过分析和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进一步探讨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豁免理由,并在总结各国豁免共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简要提出了构建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建议.4.学位论文刘梅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9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市场上以企业合并为典型的经营者集中活动愈加活跃,但集中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优化资源配置、产生规模效应、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效应,大企业间的集中很可能会产生限制、排除市场竞争效果。因此,为了趋利避害需要对那些可能严重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经营者集中从法律制度上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经历了十几个年头终于面世了。本文在结合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和国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立法、执法的经验基础上,充分分析论证我国目前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以期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的不断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界定经营者集中的涵义入手,通过分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经济理论、规制的必要性、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经济的影响等,多角度地阐释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实质标准、豁免事由、申报制度、审查制度等方面介绍了国外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对此给予评价,如,实质标准趋同化、效率抗辩已成为豁免事由、申辩制度和听证制度是正当程序的保障等等。第三部分结合反垄断法立法现状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进行评价,包括对《反垄断法》亮点之处的评析以及仍存在问题的分析。第四部分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借鉴第二部分国外的先进立法、执法经验提出我国在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上具体可行的对策。5.期刊论文冯妍秋.FENGYan-qiu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现象的规制-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经营者集中现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竞争模式之一,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则可能走向垄断.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法律规制,使市场经济竞争趋向于合理化,同时也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特殊的经营者集中现象进行豁免.我国于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草案,标志着我国经济立法领域的又一个完善.6.学位论文张怡论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2008经营者集中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现象,经营者集中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效率,另一方面又具有减少竞争的效应。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制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其目的就是在维护竞争与提高经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点。研究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应当对其理论基础进行必要的研究才能全面的了解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以及所追求的目标。本文第一部分从经营者集中在市场经济中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经营者集中规制的经济学基础和法哲学基础三个方面对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揭示出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以及所追求的目标。美国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法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是其反垄断法的核心制度之一。美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随着客观经济形势及其理论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揭示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内在规律,对我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完善也有相当的借鉴意义。美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主要由制定法、判例法中的相关内容以及合并指南构成。本文的第二部分对这三部分分别进行阐述,并分析美国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的反垄断法已颁布,并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第四章是有关经营者集中规制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对于我国的反垄断法能否承担起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率的重任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本文的第三部分对我国反垄断法第四章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并对其中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提出了笔者的建议。7.学位论文李欣经营者集中与反垄断法规制2008经营者集中包括企业间的合并、股份或资产的取得以及管理人员兼任等基本形态,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化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也会给市场内的竞争带来严重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社会大规模生产的需要,正当的经营者集中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改善经营管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避免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或资源紧缺的行业因过度竞争而遭受损害,从而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然而,经营者集中化程度的加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企业平均规模的加大和同一市场上企业数量的减少,从而使少数企业或者某一企业支配市场的可能性增大,市场竞争可能随之受到极大限制。而且,过度的经营者集中会使企业规模过大,导致企业内部资源分配的非效率化即规模不经济。因此,经营者集中是一把双刃剑,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而居于经济法体系核心被称为“市场经济宪章”、“现代企业制度基石”的反垄断法是以维护公平竞争、禁止经济力过度集中为己任的,其在经营者集中问题上是禁止或放任、严厉或宽容,将会对本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反垄断法实践给人们的启示是倘若要有效地反垄断,就必须同时预防垄断的产生。但是,反垄断并不等于反规模经济,如何既保护公平竞争又发展经济,既克服垄断的消极影响又避免因过度竞争而妨碍规模经济利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反垄断立法必须掌握好的一个重要的度。为此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制的问题历来都是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在各国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在这些问题上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经验的美国、德国、日本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规制经营者集中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美德日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分别论述了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以及立法的不足和完善。8.期刊论文闵潞中国、南非反垄断法控制经营者集中的比较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9)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专设一章规定了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这些制度的设计,在未来实践中可能会产生不少问题,所以细节处有待完善.然而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南非是在竞争法方
本文标题: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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