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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与形式作者:黄桂琴,李慧英,HUANGGui-qin,LIHui-ying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1刊名:河北学刊英文刊名:HEBEIACADEMICJOURNAL年,卷(期):2010,30(2)被引用次数:0次参考文献(6条)1.李龙筠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2.姬新江.李利论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索赔权[期刊论文]-当代法学2005(6)3.克拉克租赁19844.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19995.史尚宽债法总论20006.该学说为德国学者Ebenroth所提倡,中国台湾地区有持此种观点的判例相似文献(3条)1.学位论文王鹏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研究2008融资租赁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是在传统租赁与买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独立的交易方式,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生产企业资金的不足,是一种金融创新。它的产生和发展是战后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迅速结合并扩张的产物,是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结果。随着我国履行入世所作的承诺,融资租赁市场已经完全对外资开放。这必将对我国的融资租赁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我国对于融资租赁的认识仍十分不足,相关法制也极不健全,更不用说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的障碍。因此,对于融资租赁的法律研究越发显得重要。如何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一部专门且较为完整的融资租赁法,而且还需要其他民商法、行政监管法、经济法及金融法等各方面法律法规作为辅助,这就对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就应运用历史方法研究整个融资租赁发展的历史过程: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国外融资租赁立法规定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得出对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启示;无论何种制度的研究,都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去单纯地研究理论学说,没有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无疑等于空中楼阁,经不起推敲和证实。因此,我们在研究融资租赁法律体系时,不仅要从理论上去探讨各种学说及理论价值,更重要的是要将那些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从而有效的指导现实经济的发展,而且这种研究还不能纯粹完全照搬国外的理论和法律规定,一定要结合本国国情,找出适合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法律道路。在确定研究方法之后,从融资租赁的基本问题入手,首先对融资租赁的概念进行阐述,分析了国内外各主要学说对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界定,然后认定独立交易说更符合融资租赁的法律定性,为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对融资租赁的经济功能及发展样态的分析,指出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比国外主要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立法及《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规定,总结出影响融资租赁立法的几个主要方面,阐述融资租赁立法的演进过程,力图在全面掌握融资租赁立法的现状及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而论述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法律的定性、监管态度、立法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职能定位分析”各自的职能、作用及相互关系,探讨融资租赁立法的体系构成。再次,分析我国融资租赁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从民商法及金融法两方面对法律进行归纳,从现有的融资租赁法律规定中,发现我国融资租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律定性不清,各相关法律之间协调性不强,且多有冲突;在未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律前,各相关法律法规在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上都存有较大的局限性;而在对融资租赁进行监管态度方面,由于长期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及无法可依的情形下,监管极为混乱;另外,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也极不完善,在实际操作当中,有的根本就不具有可操作性等等。最后,在对国外融资租赁理论及实践的考察和对我国融资租赁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应坚持市场准入原则和在监管方面实施统一适度原则,进而提出对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一些具体建议,以求为我国融资租赁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2.期刊论文徐显明.张炳生.XUXian-ming.ZHANGBing-sheng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探究-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0(2)正确认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租赁契约说、货币借贷契约说、动产担保交易说仅从传统契约类型的角度阐释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局部特征.独立契约说认为融资租赁是不同于传统交易的一项独立交易,但其并未具体揭示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基于信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以租赁为表现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金融信用租赁契约.3.学位论文廖歆船舶融资租赁中涉及的相关物权问题研究2007虽然融资租赁从产生至今仅有50多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其具有的独特的优点,使其迅速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融资租赁业务首先由美国扩展到加拿大、西欧和日本,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出现,20世纪80年代初被中国作为利用外资的形式而引进,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在东欧地区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应用。如今,融资租赁业务几乎遍及世界各地。融资租赁业所包括的资产范围极其广泛,交易的种类日趋繁多。船舶融资租赁就是将融资租赁应用于船舶融资,它的出现促进了世界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本文拟探讨船舶融资租赁中有关物权的问题。第一章为船舶融资租赁概述。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种类,将船舶融资租赁与船舶租购进行对比进而得出船舶融资租赁的特点,并对有关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学说进行分析,得出融资租赁是一种独立交易方式,为下文讨论物权问题作了理论铺垫。第二章是船舶融资租赁中的物权问题。通过分析得出船舶融资租赁权为用益物权。由于船舶融资租赁这一独特的交易结构所体现的所有权具有特殊性,所有权受到船舶融资租赁承租人融资租赁权的制约,只是形式上的所有权。同时笔者还对船舶融资租赁期届满时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和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在建船舶所有权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章为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讨论了船舶融资租赁中的物权变动和船舶融资租赁权的登记问题,并为建立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提出相关建议。第四章为船舶担保物权对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的影响。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这三类船舶担保物权出发分析船舶所有人所面临的风险。本文链接:授权使用:浙江大学(wfzjdx),授权号:60ef58a6-a90c-48c4-8e0d-9e4b0141de89下载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本文标题: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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