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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案标准文档注意:①由于考试题型比较复杂,所以我尽量整理的比较详细,以方便大家理解记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有删节的记忆。②标题为斜体部分的表示现在还不太确定答案。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还希望大家及时告知!祝愿大家都能考出好成绩!信息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大纲(2010年11月)一、考试题型:(80分)名词解释、判断对错、单项选择、简答和论述题。二、重点考核内容:名词解释:1、信息法:调整人类在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播和利用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信息法律关系:依据信息法律规范产生的,并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社会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部分。主体:又称信息权利主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也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只有依法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参加信息活动的主体才能成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3、信息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信息法规范的分类组合所构成的一个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4、信息权利、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权益。信息权利表现为信息权利的享有者有权作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其信息权益。5、信息义务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应履行的某种责任。信息义务表现为要求负有信息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信息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7、信息法律体系信息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信息法规范的分类组合所构成的一个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8、公民信息自由权、公民信息自由权是公民依法可以自由获取、加工、处理、传播、存储和保留信息的权利。9、消费者信息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时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和内容的权利就是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也称消费者获取信息权。10、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权利。11、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英语为neighboringrights。12、著作权合理使用著作权受到了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还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的限制。合理使用:(Fairuse或Fairdealing)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13、著作权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其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作品,但必须向实用文案标准文档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法律制度。14、公共信息公共信息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相对与纯商业化信息服务,我们可以把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的信息服务活动所采集、处理、发布和服务的信息统称为公共信息。或:公共信息是公共流通渠道提供的信息,如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公共机构如图书馆、信息中心、公开档案资料中心、美术馆、博物馆、专业机构等机构非商业性收集、加工、保存和提供利用的信息;15、公共借阅权所谓公共借阅权(PublicLendingRight,PLR)是指作者按其有版权的每本图书在图书馆被借阅次数收取版税的权利,但是这项费用不是直接向读者收取,而是由政府统一支付。16、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7、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是指硬件、软件和信息不受自然和人为有害因素的危害,保持正常运行。18、计算机网络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利用计算机特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达到应受刑事处罚程度的行为。1.人类信息矛盾的表现是什么?(1)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信息自由是保障公民基本信息权利信息安全是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黑客自由与信息犯罪问题言论自由与有害信息知情权与隐私权问题例如:google被指责泄露军事机密让多国军方头疼99年4月,河南商都热线一个BBS,一张说交通银行郑州支行行长协巨款外逃的帖子,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三天十万人上街排队,一天提了十多亿。(2)信息不足与信息过滥信息不对称举例:政府信息不足〉信息垄断举例:网络信息过滥〉信息污染信息交易费用成本增加、风险加大政治信息、经济信息是不充分的。信息偏在不仅不利于公实现信息获取权,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会导致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危害信息用户的行为。例如:信息爆炸信息污染(3)信息的社会公益性与个体赢利性效率与公平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技术措施导致垄断和合理使用障碍实用文案标准文档盗版与创新知识产权与自由软件(4)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矛盾知情权与保密权收集权与控制权传播权与秘密权举例:官员财产与个人隐私举例:信息公开与国家利益2.什么是信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信息规范是调整、控制和规定信息活动准则与行为的各类信息管理措施和手段的总称,信息规范的主要形式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和信息伦理等。这几类形式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中,信息法律是所有管理措施中重要的形式,是建立信息化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它对信息政策和信息伦理目标的实现起到具体化、条文化和强制性作用。它们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实现目标。3.信息法律关系由哪些部分组成?信息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部分。(1)主体:又称信息权利主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也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只有依法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参加信息活动的主体才能成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信息主体依不同标准可有不同分类:从信息所有人对信息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角度,可分为信息占有主体,信息使用者主体、信息收益者主体和信息处分者主体。从主体法律形态上看,信息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三类,即自然人信息主体、组织信息主体和国家信息主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指法律关系中可作为财产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这些物是能够为人们控制,而且是有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智力活动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等,姓名权、肖像权行为,指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这个对象便是信息。信息可大致分为人类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信息客体从内容性质上可以分为新闻、广告、知识、档案、文物、竞争情报、隐私、国家秘密、网络资源、统计数据、气象信息等。这些不同类型的信息由社会中不同的主体拥有和控制。(3)信息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权益。信息权利表现为信息权利的享有者有权作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其信息权益。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应履行的某种责任。信息义务表现为要求负有信息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信息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实用文案标准文档4.信息法的特点。信息法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如国家意志属性、国家强制性、权利义务法定性、具有普遍效力等。它还具有其本身的特征:(1)、保护客体具有无形财产性和知识性。信息法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知识信息,它是人类社会智力成果和精神财富。(2)、信息权利与义务的多元性。作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信息法的主体对所享有的信息权利,既有财产权利,更有精神权利。(3)、信息法律规范渊源的广泛性。法律渊源亦称法律表现形式。信息法是由一些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4)、信息法的技术性和战略性。5.信息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类型?(P课本第10页和13页)信息法是由一些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和国际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不仅有法律,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公布的有关信息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等。我国的信息法以国家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的渊源。按照国家机关的权限和效力的不同,一般可以把信息法律规范文件文为三类:第一类是宪法;第二类是法律;第三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②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注意: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的法律规范,不能有冲突。6.什么是信息法律体系?信息法律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哪些部分?(主要7个大的部分)信息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信息法规范的分类组合所构成的一个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信息法律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哪些部分?公民信息自由权法:保护信息自由权、消费者信息权及个人隐私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政府信息法:包括政府信息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特殊信息发布权等大众传播法:规制大众传播主体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共信息法:包括图书情报档案法等;商业信息法:保护商业信息权利,制止内幕信息交易、保护商业秘密的信息法律规范;知识与信息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法及其相关的信息产权法律规范,包括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有技术等非公开信息保护法,科学发现权以及保护高科技成果法,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卫星电视、互联网络、生物技术等等法律保护;信息网络安全法:规制计算机系统犯罪、网络犯罪等方面问题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国际信息法7.什么是信息自由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公民信息自由权是公民依法可以自由获取、加工、处理、传播、存储和保留信息的权利。作为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和精神权利的公民信息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信息知情与获取权实用文案标准文档公民信息传播权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利8.什么是隐私权?它的主要范围是什么?与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客体本质必须纯粹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私事”。(2)隐私权的范围个人信息:一切属于自然人的消息、状态和音信的传导等。主要包括自然人所属的生理、社会等敏感心信息。例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婚恋状况、学习成绩、缺点、爱好、心理活动、未来计划、姓名、肖像、政治倾向、宗教信仰等.私人活动:主要包括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多姿多彩的活动,比如走亲访友及其他社会交住等。多泛指个人的一种动态的隐私权。私有领域:它主要包括个人住室,旅客的行李,学生的书包、口袋、日记本、通信等。当然最核心的部分应当是个人身体的隐密部位。它通常多泛指个的一种有形的隐私权。在这些私有领域,未经其主人许可,他人不得侵入,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3)与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是:知情权(Rightofinforming)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该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获悉政务信息的权利。其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随着现代社会要求政治公开化,提高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政府的行为并实施监督,人们希望对世界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大众传播媒介便极力报道形形色色的新闻、趣事。这样就形成了一对矛盾:即公民一方面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另一方面又要求了解自己应该知道的一切,要求社会(尤其是社会的政治方面)公开化以体现公民是这个社会的积极主体而不是消极的客体。这是现代社会或说现代法律中两种权益的冲突。如何正确处理公民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二者的关系呢?为了维护他人的正当利益,他人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应当优先于隐私权,即他人个人信息知情权可以对抗个人隐私权。处理两者关系要遵循三条原则:(1)、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优先:个人隐私原则上受法律保护,但如涉及社会政治利益及公共利益则要区别情况加以对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还表现在国家利益和个人自由的协调问题,(2)、权利协调原则:一般而言,隐私权与知情权存在着矛盾和对立,但涉及到具体的案例、具体的人或事,他们之间又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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