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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督办力度,增强信访调处合力,有效提高信访调处质量,妥善化解信访问题,及时发现案源线索,切实提升纪检干部的办信能力,区纪委实行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一、集体会商的形式集体会商以定期召开“信访调处情况分析会”的形式进行。二、集体会商的召集“信访调处情况分析会”原则上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召集,区纪委信访室负责会务的组织实施。分析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于20日左右进行。如有特殊事项可临时召集。三、集体会商参加对象区纪委信访室、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工作室全体人员,视情可邀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区基层纪检组织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四、集体会商范围和内容讨论分析围绕区纪委各科室正在调处的信访件进行。内容包括:1、汇报信访件调处的进度安排;2、分析信访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遇到的困难,讨论下一步调查应当注意的事项及工作方向;3、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体讨论分析,综合评估案源线索。五、有关要求1、各参会科室、单位(部门)须在会前把需要讨论的信访事项提交区纪委信访室汇总,所列讨论事项要简洁明了;2、交流讨论坚持人人参与、各抒己见的原则,力求自由深入充分;3、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会后不得议论、传播讨论事项。
本文标题: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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