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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2目录说明1第一章岩石边坡开挖工程3第二章岩石地基开挖工程4第三章岩石洞室开挖工程7第四章软基和岸坡开挖工程8第五章混凝土工程10第六章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20第七章混凝土坝接缝和回填水泥灌浆工程22第八章岩石地基水泥灌浆23第九章基础排水工程25第十章锚喷支护工程26第十一章振冲地基加固工程28第十二章混凝土防渗墙工程30第十三章造孔灌注桩基础工程32第十四章河道疏浚工程33附录一中间产品质量标准36附录二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40--3说明(1)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搞好评优、创优工作,特依据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制订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3)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4)本标准是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单元工程质量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使用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5)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见表0.0.1。表0.0.1其他检测项目项目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其他检查项目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合格全部符合基本符合70%80%优良全部符合符合90%9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各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实测点的偏差符合规定者,评为合格;重要单位实测点的偏差小于规定者评为优良。本标准中,标有“△”符号者均为主要检查、检测项目,或重要部位测点(机电设备安装)。本标准中的:基本符合要求:,第指虽与本标准略有出入,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设计效益。(6)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按本标准执行,如需更改或增加,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如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不能及时检查,可先进行缺项暂评,待日后补项再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修正可在填报半年报或年报时进行。(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可由施工企业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并定期将检查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单位。属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企业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报请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组织设计和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共同检查评定。(8)本标准的检查点均在被评定的单元工程范围内选定。其他检查项目的总检查点数量是指其他检查项目按本标准要求选取定的检查点的总和,其他数量和位置由有关单位在现场商定。--4第一章岩石边坡开挖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第1.0.1条一般原则和要求:(1)各类岩石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检查、检测及处理,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2)为保证设计边坡线以下岩体不受破坏,在施工中应尽量采用预裂防震措施,或按设计要求留足保护层,然后再进行开挖区的松动爆破。必要时应事先进行爆破试验,控制装药量。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浅孔、密孔、少药量的火炮爆破开挖。(3)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或设计要求进行。(4)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指定地点出渣,不得任总向下游河床内弃渣。(5)开挖坡面必须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坡度。对地质弱面应按设计要求分层进行处理。第1.0.2条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1)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见表1.0.2—1表1.0.2—1项次项目质量标准1△保护层开挖浅孔、密孔、少药量火炮爆破2△平均坡度不陡于设计边坡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注:△为主要检查、检测项目。(2)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见表1.0.2—2。表1.0.2—2允许偏差项次项目欠挖超挖1坡脚标高1020坡面局部超欠挖;坡面斜长15m及其以内20302坡面斜长15m以上3050注:1)岩石边坡开挖工程系指永久暴露在外的开挖边坡;2)坡脚标高只是在马道处和最下一层开挖时检查;3)坡面超欠挖是按垂直设计边坡线方向检查量测,明显的突出部位和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均应检查;4)表中所列偏差什系指个别欠挖的突出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和局部超挖的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的平均值(地质原因除外)第1.0.3条检测数量:总检测点数量:500m2及其以内,不少于20个;500m2不少于80个;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5第1.0.4条质量评定: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凡其它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优良。第二章岩石地基开挖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按相应混凝土浇筑仓块划分,每一块为一个单元工程;两岩边坡地基开挖也可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划分,每一验收区为一个单元工程。第2.0.1条一般原则和要求:(1)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包括保护层的清除和地质弱面的处理。但不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清洗、排水和少量碎渣、杂物的清理。(2)保护层的厚度一般不小于1.5m,必须采用浅孔火炮爆破开挖,严格控制炮孔浓度和装药量,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分块检查处理,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3)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或设计要求进行。建基面必须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裂隙光面、陡坎尖角等。(4)坑槽孔洞开挖壁面,应按设计或开挖措施的要求进行处理。(5)所有主体建筑物的建基面,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当确认符合要求,质检部门签发合格证后,方可浇筑。第2.0.2条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1)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见表2.0.2—1表2.0.2—1项次项目质量标准1保护层开挖浅孔、密孔、少药量、火炮爆破2建基面无松动岩块、无爆破影响裂缝3断层及裂隙密集带按规定部位挖槽,其深度为宽度的1~1.5倍;规模较大时,按设计要求处理4多组切割的不稳定岩体按设计要求处理5岩溶洞穴按设计要求处理6软弱夹层厚度大于5cm者,挖至新鲜岩层或设计规定的深度7夹泥裂隙(断层)挖至1~1.5倍断层宽度,并清除夹泥或按设计规定处理--6(2)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见表2.0.2—2表2.0.2—2允许偏差(cm)项次项目欠挖超挖1基坑(槽)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预埋件等坑(槽)长或宽5m以内坑(槽)长或宽5~10m坑(槽)长或宽10~15m以内坑(槽)长或宽15m以上10203030203040502基坑(槽)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预埋件等坑(槽)底部标高10203基坑(槽)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预埋件等垂直或斜面平整度204基坑(槽)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预埋件等坑(槽)长或宽5m以内坑(槽)长或宽5~10m坑(槽)长或宽10~15m以内坑(槽)长或宽15m以上0000102030405基坑(槽)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预埋件等坑(槽)底部标高0206基坑(槽)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预埋件等垂直或斜面平整度15注:1)某些物殊部位,如结构设计不允许欠挖空心思,则应考虑超挖因素,允许超挖尺寸应由设计施工共同确定;2)需要立模的周边部位,其允许超挖尺寸由设计、施工共同确定;3)垂直或斜面平整度,按2m直尺检查;4)表中所列允许偏差值系指个别欠挖的突出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和局部超挖的凹陷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地质原因除外)。第2.0.3条检测数量:总检测点数在200m2以内,不少于20个;200m2以上,不少于30个;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第2.0.4条质量评定: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且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合格;其他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化的,即评为优良。--7第三章岩石洞室开挖单元工程划分:混凝土衬砌部位按设计分缝确定的块划分;锚喷支护部位按一次锚喷区划分;不衬砌部位可按施工检查验收段划分,每一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本标准适用于钻孔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开挖工程。当选用掘进机等其它方法施工时,可参照本标准另作补充,断层破碎带地段可另作规定。第3.0.1条一般原则和要求:(1)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认真检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经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2)为保证开挖规格质量,永久性地下工程的开挖,宜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方法施工。(3)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均应由设计和施工编制开挖应由设计和施工编制开挖措施,其内容包括:开挖方法、支护类型、施工顺序、弱面处理、质量要求等。(4)地质弱面处理,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第3.0.2条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1)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见表3.0.2—1表3.0.2—1项次项目质量标准1△开挖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2△地质弱面处理符合设计要求3△洞室轴线符合设计要求(2)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见表3.0.2—2。表3.0.2—2允许偏差(cm)项次项目欠挖超挖1底标高10202径向10203侧墙10204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开挖面平整度(2m直尺)155底标高0206径向0207侧墙0208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开挖面平整度(2m直尺)10注:表中所列允许偏差值系指个别欠挖的突出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和局部超挖的凹陷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地质原因除外)。第3.0.3条检测数量:按横断面或纵断面进行检查,一般应不少于两个断面,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个,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应增设检测点。第3.0.4条质量评定:在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凡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合格;凡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优良。--8第四章软基和岸坡开挖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本标准适用于闸坝软基开挖和岸坡处理工程,其它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第4.0.1条一般原则和要求:(1)地基开挖和岸坡处理应按闸坝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认真处理。(2)地基和岸坡清理后如不能立即回填时,应预留保护层,其厚度可根据土质及施工条件确定。(3)土坝坝体与岸坡必须采取斜面边接,严禁将岸坡清理成台阶式,更不能允许有反坡。(4)清基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要求全面取样检验,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妥加保存,详作记录。当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土石填筑或混凝土浇筑。第4.0.2条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表4.0.2。表4.0.2项次项目质量标准1地基清理和处理无树根、草皮、乱石、坟墓、水井、泉眼,堵塞好钻孔,坑洞分层回填夯实,地质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保护层已挖除2取样检验符合设计要求3岸坡清理和处理无树根、草皮、乱石、腐蚀土、有害裂隙,洞空已处理4岩石岸坡清理坡度符合设计要求5粘性土、弱湿陷性黄土清理坡度符合设计要求6截水槽地基处理泉眼渗水已处理,岩石冲洗洁净,无积水7截水墙基岩面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第4.0.3条检查数量:按50~100m正方形检查网进行取样,局部可加密至15~25m。第4.0.4条质量评定: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凡其它检查项目基本符合上述标准,已同意验收的,即评为合格;凡其它检查项目全部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优良。第五章混凝土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按混凝土浇筑仓号,每一仓号为一个单元工程;排架梁等按一次检查验收范围,若干个柱梁为一个单元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管及混凝土浇筑等的质量标准组成。第5.0.1条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9(1)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表5.0.1表5.0.1项次项目质量标准1(1)基础岩面:△建基面无松动岩块(2)△地表水和地下水妥善引排泄或封堵(3)岩面清洗清洗洁净,无积水,无积渣杂物2(1)混凝土施工缝:△表面处理无乳皮、成毛面(2)混凝土表面清洗清洗洁净,无积水,无积渣杂物3(1)软基面:△建基面预留保护层已挖除,地质符合
本文标题: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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