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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推进朝阳教育发展,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力图通过健全朝阳教育督导制度,规范教育督导行为加快推进学习型、研究型教育督导室的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达到“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发展”的督导目标,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督导室梳理了督导的工作方法、策略和经验结合朝阳教育督导实际,编制本工作手册。《教育督导工作手册》适用于对本级及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和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的督导。本手册汇集了督导室全体督学的智慧,广泛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和督学的意见,完成初稿。本手册力争体现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以方便我区的督导人员使用。鉴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本书中定会有不足或者错误之处,欢迎同行批评指正。编者2012年1月序朝阳区教育督导工作是富有特色和卓有成效的,这已被朝阳教育迅速发展和督导制度逐步完善所证明了。那么,朝阳区教育督导有哪些特点呢?其一,督导机构相对独立,定位较高。朝阳区教育督导室与朝阳区教育工委、教委,组成了三驾马车,教工委的领导与保障力,教委的决策与执行力,督导室的监督与指导力,三力合一,有力地推动了朝阳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其二,督导队伍吸纳了精英和专家。除专职督学外,兼职督学进入精干而广泛的督导人才库,为各类督导工作提供了支撑。其三,督导工作有创意。朝阳区区域辽阔学校多,分布广。为使督导工作既有重点,又能经常性地开展,朝阳区设置若干督导站。督学分片指导,适时到校,能有效地为学校发展服务。其四,督政工作有力度。朝阳区教育督导室,每年对政府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教育责任进行督导,督导结果纳入组织部门的考核之中,同时对督导对象进行培训,保障了政府教育职责的落实,促进了社会教育的发展,推动了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其五,督学培训有深度。朝阳教育督导室重视督导理论和实践的科学研究,重视督学队伍素质的提高,每年有针对性地聘请专家培训,开展对内对外教育督导经验与信息的交流,督学站位高,眼界宽,根底深,底气足,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英国曾提出:教育督导是教育理想的保障。我国在上世纪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文件中指出:“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可以预见,我国教育督导事业必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督导法制和机构建设将会加强,督导理论和实践,将更为深化,督导方法、技术、工具,将不断创新。督导,既含督又含导。对于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在“督”字,以求规范和模范;对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童在“导”字,以求特色和创新。随着教育执法成为教育管理者的自觉行为,“导”的功能将会逐渐加强,督导工作的综合性、专业性、指导性会更为突出。目的在于服务,基础在于科学,提高督学人员的专业素养,研发督导技术、方法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是做好督导服务的前提,也是提升督导科学性的必然要求。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教育督导工作手册》是对以往督导经验的提炼,也是督导科研的成果,凝聚了督导工作者的心血与智慧,体现了朝阳区教育督导的特色。为督学人员专业发展和科学操作提出了要求和范式,是工具书,也是好教材。当然,“手册”内容也会随着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创新。朝阳区的教育,如冉冉升起的朝阳,带来满天彩霞。《教育督导工作手册》的出版,不就是教育督导工作者心中的一缕霞光吗?第三节朝阳区教育督导的职能及特点一、教育督导的职能朝阳区教育督导包括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服务五项职能。(一)监督督导室和督导人员依据党和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被督导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二)检查督导室和督导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被督导单位的管理工作等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三)评估督导室和督导人员依据制订的指标体系,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被督导单位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是否达到标准进行评价判断。(四)指导督导室和督导人员帮助被督导单位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有效地发挥督导结果的影响力,促进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对学校进行督导验收时,指导学校通过督导验收实现六个目标,即:规范办学行为、梳理办学思想、总结办学经验、突破办学瓶颈、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再例如,指导学校用活验收回复意见中的数据,做好“六个对照”,即:对照评价查分数,对照分数找问题,对照问题找成因,对照成因定目标,对照目标定措施,对照措施查落实。(五)服务督导室和督导人员通过对教育工作的督导为区政府的教育决策服务,为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工作服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服务。服务的职能体现在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具体工作之中。二、教育督导职能的特点朝阳区教育督导室在行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服务等职能的过程中有以下工作特点。(一)权威性教育督导室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督导,是代表政府行使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室做出的判断、结论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法律权威性和行政指令性。(二)严肃性教育督导室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督导,是依据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使职权,具有高度的严肃性。(三)科学性教育督导室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督导时,在设计教育督导项目、制定教育督导方案和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四)严谨性教育督导室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督导,不论是督导方法还是督导程序都突出严谨的特点,在严谨中体现科学,在严谨中体现质量。(五)客观性督导评估是一种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必须以事实为基础。教育督导室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督导中,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收集信息,了解被督导单位的真实情况,督导结论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六)真实性教育督导室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督导中,不论是被督导单位还是督学都要严格遵循真实性的工作原则,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按人事管理权限送交其主管部门处理。督学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七)激励性督导的目的在于改进,为此,督导评估的组织者和督导评估人员在督导工作中,最大限度地调动被督导者参与督导评估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被督导者在督导评估活动后改进工作和自主发展的激情和动力,具有明显的激励性特点。第四节朝阳区教育督导室的职责一、对下列情况进行督导:(一)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二)区域教育管理情况。包括: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其执行、教育的优先发展、统筹协调、优质育人、改革创新的情况。(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校舍的安全,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四)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情况,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区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等。(五)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情况。包括: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强学生体质、重视人文教育等情况。二、依据督导检查的结果,对被督导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和处分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告。三、管理本区教育督导网络,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的科学研究。四、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章朝阳区兼职督学的管理和职责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主要由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完成。第一节兼职督学选聘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管理理论,有较高政策水平;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四、中学兼职督学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包括同等学历)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兼职督学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包括同等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五、一般应有7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和校级管理工作的经验,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一般在65岁以下,女一般在60岁以下;七、能够保证参加督导工作的时间,完成督导任务;八、督导站站长一般应有担任学校(学区)正职领导干部的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威望。第二节督导站站长和兼职督学选聘的程序一、督导站站长选聘的程序(一)本人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人申请和工作实际确定初步人选,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申请表》;(三)经与区教工委、区教委协商后对初步认定的督导站站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四)经公示确无不良反映后,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任命并颁发教育督导站站长聘书。二、兼职督学选聘的程序(一)本人向区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或有关方面推荐,经与本人协商同意后填写《推荐申请表》;(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人申请及推荐,会同督导站站长对初选兼职督学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三)经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初步认定的兼职督学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四)经公示确无不良反映后,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任命并颁发兼职督学证书。第三节兼职督学的管理办法一、各督导站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兼职督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督导站站长负责。二、督导站实行责任督学制。各督导站按实际学校情况分配责任督学,每位兼职督学负责2-3所学校;督学对其责任学校的督导工作负责站长对督导站的工作负责。三、兼职督学(含站长,下同)任期一般为3年,兼职督学可以续聘或连任,但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四、兼职督学在任期内由于身体或工作等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担任兼职督学工作的,经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后可辞去或终止兼职督学职务。五、任期内的兼职督学的更换、增补按上述条件、程序选聘。六、兼职督学经培训后上岗。七、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兼职督学和优秀站长工作,并对优秀兼职督学、站长予以表彰和奖励。八、督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撤销其督学职务。(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三)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第四节兼职督学的行为准则一、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恪尽监督、指导之责。二、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三、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利于被督导单位的科学发展。六、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被督导单位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第五节兼职督学的工作职责兼职督学的工作职责包含五
本文标题:教育督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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