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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法律概念案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朱坤茂法務部施部長鑑於法律與國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法律是現代國民必須俱備的知識,但出版商發行的「公民與社會」教科書普遍流於抽象敘述,老師難以理解,自不能以生動活潑的案例,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更不易達到預期的效果,而計畫以生活化的案例說明重要之法律概念。並為將此計畫融入「公民與社會」教科書,乃指派個人(時任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代表法務部前往國立編譯館參加高中公民科教科書審查。於審查期間,發現出版商送審之教科書,其中有關法律的部分,確實大多以深澀的文字描述抽象的法律概念,既枯燥乏味,又難以理解。而個人擔任檢察官多年來撰寫的法律宣導案例,和近五年來與警廣全國交通網連線講解「生活法律」的案例說明方式,引起主任委員張教授茂桂和委員台大劉教授靜怡、台師大溫教授明麗、台南一中洪老師慧瑩、基隆女中林老師弘茂等之注意,經提會討論後,決定由國立編譯館正式函請法務部提供案例,施部長認為法務部責無旁貸而慨然允諾,並責由個人撰寫,這是撰寫「重要法律概念案例」的緣起。本「重要法律概念案例」以普通高中「公民與社會」第二冊為範圍,第一課與第二課不涉及法律概念的部分,不在編輯之列;主要參考目前教育部通過的課綱,和經國立編譯館審查通過之版本內容作為藍本,再增添個人以從事實務的觀點,認為高中生應該瞭解的法律概念,作為本案例之「重要法律概念」;各課的概念均依序介紹,不再分層次,亦不再分主標題和次標題;為使案例近於真實,一律用引號表示案例之當事人「名」,但所有的「名」均屬杜撰,如有雷同者,尚請包涵。本案例已送法務部審核,並須經法務部審查通過之後方能定稿(現仍在審查中),台南一中主辦之「普通高中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為儘快讓全國公民老師作為教材,而先送給各位老師參考之版本,乃未經法務部審查之版本,如有發現錯誤,敬請不吝指正。23第三課法律與社會規範1.公法、私法、公私混合的社會法(1)公法公法是規定國家與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個人之間公權關係的法律。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文書認證、船舶航行等等事項)、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範國民及外國人入出境相關事項)、刑法(規範國家與人民間,公權力對犯罪行為人科處之刑罰)、貪污治罪條例(規範對公務員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圖利等犯罪行為之處罰)。(2)私法私法是規範個人相互間,或國家與個人間之私權關係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民法,舉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如每個人生活天天都要買東西,賣方要交付買賣的標的物(如飲料、便當、衣服、數位相機……)給買方,買方要支付價金給賣方(如用現金或禮券或用信用卡刷卡);出賣人要負「權利瑕疪擔保責任」(如出賣的房屋確係出賣人所有,沒有產權糾紛),及「物的瑕疪擔保責任」(如出賣的房屋不是海沙屋,沒有漏水;出賣的汽車沒有漏油或暴衝的問題)……。有關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私權關係)就規定在民法第二章「各種之債」第一節「買賣」。(3)公私混合的社會法以有關社會及勞動的勞動基準法為例,便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如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新修正的每月最低薪資新台幣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時工資九十五元),保障勞工權益(如非有法定情事,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終止勞4動契約應依規定發給資遣費,如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是指如工作滿一年,每個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等,分別為33,560元、32,340元、33,300元、34,700元、36,000元、35,500元、34,400元、36,120元、37,000元、36,600元、32,240元、33,000元,加總之後除以12,得出一個月平均工資34,563元),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發展(如規定勞動契約分定期契約為一年或兩年或更久,及不定期如沒有約定時間,而以時薪計算契約;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得自請退休;退休金按一定之標準給與,如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又如經濟性質的公平交易法,立法目的是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如規定事業不得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比如說區區混凝土業者談妥從十二月一日起每立方公尺混凝土調漲一百二十元,使混凝土的供應價格上漲,便是聯合行為的一種,公平交易法設有限期命其停止,及逾期未停止的處罰。又如為利企業以併購進行組織調整,發揮企業經營效率而制訂的企業併購法,該法之規定,如公司依本法為併購決議時,董事會應為全體股東之最大利益行之;公司於進行併購而有規定之情形時,股東得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公司進行併購,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同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52.實體法、程序法實體法如民法、刑法、建築法、消費者保護法、集會遊行法。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刑法規定「罪名」和「刑罰」,如竊盜罪,是「罪名」。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物。「刑罰」則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行政法中的建築法規範建築管理有關的事項,如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如縣或市政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停止供水或供電之建築物(如未經申請許可經營電動玩具店,被查獲後,斷水斷電),非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不得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等。民事訴訟法規範民事訴訟進行的程序,刑事訴訟法則規範刑事訴訟進行之程序。行政程序法則使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以刑事訴訟法為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一定之內容;訊問被告應告知得保持緘默;訊問被告應連續錄音;羈押被告之要件;搜索及扣押之要件;無罪推定之原則;偵查、起訴、審判、自訴、上訴、再審、非常上訴……等之程序。3.對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科處不同的制裁對觸犯刑法或刑事特別法(如貪污治罪條例)的行為,處以刑罰,如犯殺人罪,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圖利他人的公務員,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施用海洛因者,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在公共場所酗酒鬧事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的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6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以上便是對不同的違反社會的行為,科處不同的制裁。4.對被害人賠償或補償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如酒醉駕車肇事撞死路人,肇事者,要負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要負民事侵權(侵害生命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所以,要賠償醫療費、殯葬費、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必須僱用看護)、法定扶養義務(如死者有未成年的子女,扶養子女至成年的費用)、精神慰撫金(如父母喪子之痛、妻子喪夫、子女喪父之痛之精神上賠償),如請求賠償醫療費四十萬元、殯葬費三十萬元、法定扶養義務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合計請求賠償四百七十萬元。如肇事者因服刑或一時無有財(資)力賠償時,死者家屬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所在地的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遺屬補償金,包括醫療費最高四十萬元、殯葬費最高三十萬元、法定扶養義務最高一百萬元,換句話說,最高可申請一百七十萬元的補償金。稱之為「補償」,而不稱之為「賠償」,是因發給補償金之後,地檢署對肇事者有求償權,所以,最後肇事者仍要負賠償責任。5.確立政府與人民的平等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如符合申請老人津貼之資格者,均應核可,而不能針對某一個人不予核可);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資訊公開;一定的聽證程序(如要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到場,甚至要公告)……。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6.使公務員與國家間趨於對等的一般雇用關係7如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由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轉任或派職,必要時先予輔導、訓練。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復審、再申訴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7.使經濟活動依法遵循規範經濟活動的法律,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期貨交易法、農業金融法等。如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如同學寫完一篇作文,於寫完時,就享有該篇作文的著作權);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如學校老師為學校作一份研究,學校取得該研究報告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人(如歌星將版權賣給唱片公司,唱片公司是著作財產權人)有重製(如大量灌製影音光碟DVD出售)之權利;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如影印整本原文書;或下載歌星非打歌的歌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如研究生僅摘錄原著中的三行或一小段,或學校老師為教學目的而引用著作中的一部分,而均有載明出處。)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以上規定均在於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使經濟活動依法遵循。又如證券交易法規定對內線交易(如某某公司經營不好,虧損累累,股價距幅下跌,但因銀行團同意聯合貸款,公司重拾生機,公司的董事長、8總經理、銀行的總經理、有特別關係知悉消息的人,在消息還沒有公布之前,大量買進公司股票,消息公布之後,股價一再漲升,而獲取暴利。或公司訂單突然減少,公司營業收入將巨額減少,股價即將下跌,而先行賣出,甚至融券賣出股票,俟股價大幅下滑後再買回股票,而賺取巨額價差)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規範的目的在於保障消息公開、對等,避免一般股民被蒙在鼓裡而受害。8.規範犯罪行為規範犯罪的法律,如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如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發起(如提議創立幫派的人)、主持(如幫主)、操縱(如傳遞幫主意旨)或指揮(如分派任務及監督執行任務)犯罪組織(如販賣人口或黑道圍勢的幫派)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參加幫派的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又如家庭暴力防制法對違反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保護令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又如洗錢防制法規定隱匿(如分別存入不同人頭帳戶,或匯出國外)因自己重大犯罪(如貪污,或偽造公司股票,或經營應召站,或販賣槍彈,或走私,或內線交易,或黑社會組織犯罪)所得財物(如金錢、支票、動產徎不動產)者,處七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或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再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販賣手槍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都是規範那些行為構成犯罪,並應科以何種刑罰。9.保護社會安全與福利9保護社會安全與福利的法律,如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
本文标题:重要法律概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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