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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与监督主讲:高丽萍提纲一、中国古代到近代饮食习惯和典籍概述二、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转变三、我国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适用范围、监管体制等基本制度概述一、中国古代到近代饮食习惯和典籍概述(一)古代到近代饮食变迁史1.原始饮食(1)茹毛饮血;(2)钻木取火:熟食;(3)石器盛食。2.先秦饮食(1)九鼎八簋(gui);(2)五味调和;(3)五谷为养:食疗;(4)伊尹、扁鹊、《黄帝内经》。(一)古代到近代饮食变迁史3.两汉六朝饮食(1)奢靡之风:“五候鲭”;(2)汉代食案:马王堆;(3)张骞出使:西域饮食;(4)胡饭胡饼:葡萄酒;(5)齐民要术;(6)晋:出轨的王朝(享乐主义)。4.隋唐饮食(1)玉盘珍馐、诗酒成风;(2)烧尾宴;(3)千金方、食疗专著:神养方;(4)酒仙;(5)金樽银盏、秘制瓷器:夜光杯。(一)古代到近代饮食变迁史5.宋代饮食(1)唐人重酒,宋人重食,尤重果品;(2)汴梁:清明上河图;(3)盛唐以下,品茶成风:陆羽《茶经》。6.元明清饮食(1)民族饮食大融合:回族清真食品;(2)明代:大臣曾倡导节俭饮食;(3)郑和下西洋;(4)餐具:唐人崇尚瓷器,宋人的瓷器极品为影青,元明则为青花,清有珐琅瓷;(5)御膳房:满汉全席;(6)袁枚:随园菜单(二)我国古代的饮食基本术语和解释1.五谷:稻、黍、稷、麦、菽;2.五牲:牛、羊、猪、犬、鸡;3.五味:酸、咸、甜(甘)、苦、辣(辛);4.六畜:马、牛、羊、猪、狗、鸡;5.八珍:龙肝、凤髓、豹胎、鲤尾、鴞炙、猩唇、熊掌、酥酪蝉;6.古代食器:簋(gui、簠(fu)、豆、皿、盂、案、匕、箸;(二)我国古代的饮食基本术语和解释7.古代炊具:鼎、镬(huo)、甑(zeng)、甗(yan)、鬲(li);8.古代酒器:尊、壶、彝、卣(you)、纍(lei)、缶(fou)、爵、角、觥(gong)、杯、盅、卮;9.羹:即肉汁;10.脍炙:脍,切细的鱼、肉;炙,烤肉:“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脍炙人口”(三)我国最早食品营养学专著?忽思慧:《饮膳正要》;第一,食疗和药疗养生之道、胎教疗法、食物禁忌,第一次提出了“食物中毒”;第二,蒙古人和汉人结合;第三,食用动植物图谱:共183种;第四,源头控制,预防原则。总评:从野蛮走向文明(五步走?)第一步:开始要把食物加热进食了,但还是用手抓食;第二步:开始学会用一些工具盛、夹食物进食,学会用简单的陶罐等器皿加热了;第三步:学会用铁器到饮食上;第四步:学会用青铜器,且有了各种分类和造型,根据不同的造型,设计了不同的用途,这种分工其实是饮食的一大进化,也是食品卫生的一大进化;第五,后来发明了用油盐等五味,用各种植物和动物进行混合,产生了各种食物,且将饮和食分开了,也开始注重营养搭配和饮食的顺序和自然的规律。(四)总评:从野蛮走向文明两种走向?一种是越来越豪华、奢靡、丰盛和细致,讲究形式上的丰满;另一种则走向简单、和谐、营养和细节,讲究实质上的营养。二、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转变(一)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概述1.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2.国务院制定的法规:3.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1)国家质检总局;(2)卫生部;(3)农业部;(4)其他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食品卫生标准。(二)我国食品卫生法存在问题1.食品安全的立法理念缺失,无贯串全体系的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2.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位阶总体偏低:单看食品处罚的规定方面,《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就规定有所冲突。3.现行的食品卫生法有些规定不尽合理,甚至无法达到好的执行效果: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54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第55条出口食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56条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卫生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解释:《食品卫生法》不包括第一,纯粹是药品;第二,初级农产品:种植业和养殖业;第三,出口食品;第四,军队使用食品。4.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制度设计上的弊端,不利于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5.食品安全重要制度缺乏:食品召回、食品溯源、食品信用制度等;6.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特别是食品安全标准未能和国际接轨。立法打架”、“机构打架”、“管理打架”、“标准打架”。“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三)食品卫生只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部分从横向来看,安全包括卫生、质量。纵向来看,安全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用“安全”的概念来全面统筹,有利于减少矛盾。(四)责任不清,权责必须明确“咸鸭蛋现象”商家不知道咸鸭蛋是如何加工的厂家不知道原料鸭蛋是在什么环境下生产的养鸭农户不知道种鸭、饲料是否可靠(五)法律责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建议和措施食品卫生法修改两个思路:第一种:名称不变,内容调整;第二种:完全打破现有的食品卫生法,重新制定一部名为《食品安全法》的新法律,总结国内外的立法经验,接轨国际,以适应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发展的趋势和需要。具体构想1.建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理念,以指导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新的立法理念和原则:第一,食品安全法必须确保食品安全来确保国民的健康;第二,食品安全立法要体现民意,过程力争公正;第三,食品安全立法要将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有机结合。具体构想2.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统帅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协调食品安全部门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协调问题:第一,食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等层面相同的法律之间协调的问题。第二,食品安全法与三大检验检疫法之间的协调问题。第三,食品安全基本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协调问题;第四,食品安全基本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协调的问题;第五,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协调的问题。具体构想3.制定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一,食品召回法;第二,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体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办法等;第三,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质量认证法、检验检测法、风险与分析法、信息发布制度等。4.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共管模式向统一模式转变。四、我国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监管体制等基本制度概述(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理念1、科学性(环保性):第一,食品安全本身性质属自然科学;第二,食品安全制度多为技术法规;第三,风险分析和检验监测主要是技术问题;第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2、国际性:第一,演进史:国内-国际;第二,我国食品大国;第三,履行承诺,拥有发言权。3、民主性。(二)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1、从农田到餐桌原则;2、危险分析和预防性原则;3、透明度原则;4、食品安全经营者第一责任原则;5、食品可追溯和食品召回原则。(二)我国食品安全适用范围1.食品安全基本法:从农田到餐桌;2.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附属工具及相关产品;4.食品安全具体制度:通用制度和特种制度;5.食品安全标准和规程。(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述1.国务院主导:食品安全委员会;2.逐步明确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机构:从部际联席会议到统归一个部委主管;3.建立我国地方食品预警系统:从省级直到乡村级的预警系统。(四)食品安全法内容体系197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2007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11-28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83年7月1日起实施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以第五十九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食品安全法2007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7-11-28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共十章一百零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7个用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共11个用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陶瓷、搪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食品用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食品安全法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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