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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浙江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岗位培训课程之一•今天讲的题目:•“依法治教”现实语境中的前因后果•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教)?•二、依法治国(教)的知识基础?•三、依法治国的前景分析(充分估计到困难,是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教)?•1、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对我国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自由、诚信、公平•2、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建设的改革,消弥对经济体制等其他体制的瓶颈影响。•3、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公民的民主、法治及道德意识的提高,我们的道德建设必须要有一个法律制度来保障。•4、国际化给我们带来的一个国际规则的解读和遵守,在规则前提下的博弈和冲突。•袁贵仁: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保障教育公平•2012年09月17日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9月17日电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日前表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为保障教育公平,教育部主要从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解决特殊群体上学问题和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等四方面采取了相关措施。•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载了袁贵仁回答该报记者提问全文,袁贵仁表示,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他说,促进教育公平,总的考虑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主要采取四项举措:•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二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三是:切实解决特殊群体上学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或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四是: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以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在谈到教育公平对提高教育质量的意义时,袁贵仁说,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的永恒主题,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中国教育要“由大变强”,必须把提高质量作为核心任务,牢牢抓住不放松。•二、依法治国(教)的知识基础?•观点一: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观点二: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我国历史上的法家观点:儒表法里•1997年9月12~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首次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一。•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转型我们并没有完成,由此我们要审视我们现在的法与法治:•家国天下家法王法•效忠党国党纪国法•国家的统一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上的统一,而是文化思想观念、精神价值上的统一。•如前段时间香港的有关国民教育之争:香港的国民教育是否洗脑•梁振英: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香港市民,社会对国民的教育表达关注,我这几天也都不断的和学校议会会面,还有家长团体,我清楚的知道反对人士的立场以及忧虑,在考虑到所有的因素之后,政府决定修改有关国民教育科的政策。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学生通过科教认识国家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有关科目的问题也鉴于社会的异议,我们决定加入,以专业的判断来决定如何处理,教育归教育,大学团体还有学校可以自行决定接受开展德育以及国民教育科,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立成科,还可以自行决定科目的方式以及时间。2012-09-09•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夏中義在中國推動「大學人文課程」,帶領團隊編了一套三冊讀本:《人與自然》、《人與國家》、《人與世界》,二零零二年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其中《人與國家》卷首語寫到教材的宗旨是要讓學生反思「你將如何面對故土百年滄桑,及其社會文化轉型,以期將自己塑造成迥異於卑微子民的『現代國民』」。•《人與國家》的編者在導言中這樣解釋國民的精義:「及格的公民應該能夠走出專制主義造就的『順民』與『暴民』的傳統籠罩,清楚地認識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係,應該能夠清楚地意識到個人的價值與尊嚴,意識到個人不可侵犯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學生和家長組織起來參與校政,是改革教育制度的契機。參與中國改革是香港的宿命,香港和中國大陸是命運的共同體,寄望港人能超越對港版國民教育的反抗,進而建立對中國課程的共識。•观点一: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观点二:所谓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观点三: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法制与法治•法制:是一个国家法律与制度的总称,是静态意义上的法。•法治: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活动及过程,其核心是依法办事。•法治有多重含义:•1、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略。它强调以法治国、法律之上。•2、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三、依法治国的前景分析(充分估计到困难,是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从整个教育系统范围上来看,教育是“非法”之地•我们说“非法”不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也不是为承当应该承当的法律责任。•而是为了挑战权威(包括人的权威与制度的权威),突破现有制度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制度;•而是允许在教育包容的文化环境中进行依法治国的试错实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先有依法治国,才有依法治教,而应该是先有依法治教,才有依法治国。•南京大学110年校庆接待校友不按官阶按年龄•2012年05月21日来源:扬子晚报张琳•扬子晚报讯(记者张琳)没有主席台嘉宾位,“银发校友”全部前排就座,主持人介绍出席庆典嘉宾时,最先介绍的不是领导,而是两位分别在1939年和1944年入学的年龄最长的老校友……昨天下午,南京大学在仙林校区隆重举行建校110周年庆典,“序长不序爵”的接待原则让这场庆典既隆重典雅,又充满浓浓的情谊,像一场盛大的同学会。“今天回到南大,我就到家了!”这是昨天很多校友们的共同心声。•和传统的庆典大会不同,昨天的会场没有设主席台嘉宾位,只有一个发言席。会场右前方前四排就座的几乎都是耄耋老人,他们胸前贴着“银发校友”的标志。第一排的银发校友不少都已经是90岁以上高龄了。•人大:校庆花销全靠捐赠校友不按行政级别排序2012年09月25日来源:新京报郭少峰•新京报讯(记者郭少峰)中国人民大学即将迎来75周年校庆。人大校长陈雨露表示,人大校庆当天不举办以少数领导和嘉宾为主题、部分师生和校友参加的传统庆典大会;不按行政级别对校友进行排序,不局限于关注少数重点校友;校庆年用于校庆花销全部来自社会捐款,不使用国家预算内经费。•据了解,目前人大获得了70%的捐款行动或承诺,还有30%需要努力。截至昨日,已筹集到2亿多元办学经费,其中将有几百万元用于校庆活动。陈雨露介绍,校庆花销全额向社会募捐在国外一流大学属一般做法,而在国内高校做出全额向社会筹集承诺的并不多,所以人大会感觉压力比较大。•法治的障碍:•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圈子如:同学、战友•党的革命、斗争、暴力思维如:社会上很重的戾气,暴民•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公正的缺失如:机会不公,官二代,富二代•规则与潜规则,先行为后规则还是先规则后行为•从行为和信仰两个方面看•行为规则•如:反对日本的游行•法律是一种信仰,但是信仰是超越法律的。•如:美国的“政治与宗教分离”•“上帝的归于上帝,凯撒的归于凯撒”•政委与牧师有何区别?•举例: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杨东平现代大学制度:•1、大学自治•2、学术自由•3、教授治学•4、通才教育•5、学生自治•杨东平•杨东平,男,1949年出生于山东曲阜,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著名教育和文化学者。著名教育和文化学者。系中国第一个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副会长,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CCTV《实话实说》、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总策划。关注中国教育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传统文化继承和改造、教育公平等问题并参与实际行动。•2007年,在浙江大学举办的环太平洋联盟第11次校长年会上,著名学者杜维明在题为《21世纪的人文精神》报告中指出:“大学应该培养公众知识分子,而不仅仅是专家。教授们应该参与社会、参与政治,并且具备文化敏感性;大学生不一定成为社会灵魂,但应该成为核心价值的保卫者,他们要服务社会、为个人提供机会、自立、接近真理、理解人类以及具有人文精神。”•对中国的大学来说,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题目就是重建自己的核心价值,找回自己的魂。并以此引导社会的法制建设。•杜维明•杜维明杜维明祖藉广东南海,1940年生于云南省昆明市。1961年毕业于台湾东海大学。后获得哈佛—燕京奖学金赴美留学,在哈佛大学相继取得硕士博士学位,1976年加入美国籍。先后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柏克莱加州大学,1981年始任哈佛大学中国历史和哲学教授并曾担任该校宗教研究委员会主席、东亚语言和文明系系主任。1988年获选美国人文社会科学院院士,自1996年开始出任哈佛燕京学社(HarvardYenchingInstitute)社长至今。1990年借调夏威夷东西中心担任文化与传播研究所所长。1995年应印度哲学委员会之邀,在南亚五大学府发表“国家讲座”。•个人思考:我国法治的理想还不够丰满(如:本土化、礼法之法等),法治的现实却依然非常骨感。(从五四看民众的法治文化培养、文革是多数人暴政)•公民意识的培养是当务之急。•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应充分使传统与现代结合,一种可行的方式是提倡“以礼入法”。•何谓“以礼入法”?就是在制定、执行法律时,充分考虑到传统和现实的结合,重点是考虑现实,制定科学的法律,同时,兼顾到中国传统,把那些影响尚存,而且符合人之常情的礼纳入法律体系。•如今“道德法律化”讨论热烈,而“见死不救”等行为大行其道,人们哀叹世风日下,却又无计可施,实际上可以通过“以礼入法”来解决。•所以,我理解的现实中法治有:•方法、办法总比困难多、今日说法•佛法无边回头是岸、法术•军法从事、孙子兵法•王法家法、目无法纪•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得乎下•如:精囊妙计、计谋、谋略•法治就像一个女人,但一个既不丰满又很骨感的女人可能是个象“白骨精”似的潮女,却不会是个美女,但我还是希望她只是看上去很丑而已。•完,谢谢!
本文标题: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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