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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国安委、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和省、市领导关于消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影响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组长:苗玉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刘志龙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工业园区书记、主任惠革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马贝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马贝兼任,负责“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三、检查重点分析近年来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火灾风险主要集中在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住宅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普遍存在以下十二类突出问题:(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处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不落实。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每班2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八)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施工工地消防临时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缺失,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文物古建修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十二)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微型消防站队员训练和演练不足,不能熟练掌握灭火应急救援装备,不能按要求快速到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四、步骤措施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6日前)。1.广泛动员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2.制定工作标准。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省消安委《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整治清单)》,结合本县实际,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县政府制定了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整治清单)》(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布。3.组织约谈培训。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消防安全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7日至10月10日)。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各类场所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消防大队。2.行业集中排查。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3.严格执法检查。消防大队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消防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顶格处罚,推动单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4.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责任,安排资金,限期整改。对于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要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要将区域火灾隐患纳入政府社会综合治理当中,统筹安排,综合整治,消除火灾隐患。5.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6.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各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7.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各类场所和12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二)协调配合,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三)跟踪问效,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调查处理,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附件: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附件: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整治清单)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二、防火分隔不到位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4.楼梯间、前室等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三、疏散通道不畅通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2.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处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不落实1.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的,督促单位按照每班2人、24小时值班要求,配齐人员。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不能有效落实的,督促单位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八、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1.施工工地消防临时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缺失,消防安全管理缺位的,督促设置临时消防水池、消
本文标题: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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