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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1.2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1.5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1.8.3鉴定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现场问答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的比例依次进行;体能测试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的比例依次进行;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评审,评审委成员不少于5人。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2.基本内容和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2.1.3工作纪律(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2.2基础知识2.2.1基础理论知识(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2)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3)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性质、任务及组建的条件、程序(4)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6)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2.2基本业务知识(1)保安勤务知识(2)安防技术知识(3)消防安全知识(4)现场保护知识(5)队列知识(6)保安礼仪常识(7)安全管理知识(8)安全咨询知识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3专业技能2.3.1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2.3.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2.3.3计算机操作技能2.3.4防卫技能2.3.5初起火灾的扑救2.3.6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2.3.7交通疏导2.3.8民商事调查技能2.3.9其他相关技能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初级保安员一、守卫工作内容:(一)、出入口守卫。技能要求:1.能指出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2.能检查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能通过巡查发现异常情况;4.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5.能按规定要求登记来访人员及车辆;6.能用规范语言与客户单位人员和工作对象交流;7.能解答来访人员的简单询问;8.会使用基本的通讯、报警设施;9.能按规范接待来访人员。相关知识:1.门卫基本常识;2.检查证件的方法;3.查验货物的基本方法;4.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5.通讯、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6.安全门等门禁系统的使用方法;7.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二)、目标部位守护。技能要求:1.能够正确掌握守护目标的特点及周边地形特征;2.能够清理目标区域内无关人员;3.能够开展简单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等工作;4.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器材;5.能够发现常见的安全隐患;6.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告;7.能够协助保护守护部位发生的案件现场;8.了解守护目标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知识:1.守护基本知识;2.防火常识;3.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4.识别安全隐患常识;5.案件现场保护常识。二、巡逻工作内容:(一)区域巡逻。技能要求:1.能按照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2.能使用通讯、防护等常用保安器械;3.能够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4.能够以报警等方法救助危难人员;5.能按规范格式填写巡逻纪录;6.能指出巡逻区域的分布与重点部位;7.能根据巡逻区域情况采用步巡、非机动车巡等基本的方式巡逻。相关知识:1.巡逻基本常识和方法;2.防卫技能;3.保安常用器械使用方法;4.保安巡逻登记表及填写规范;5.报警要领。(二)人群集聚场所巡逻。技能要求:1.能按照要求在固定的路线巡视;2.能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3.会使用通讯器材;4.能协助疏导拥挤的人群;5.能制止一般的哄闹行为;6.能在一定区域警戒。相关知识:1.人群聚集场所的特点;2.通讯器材使用方法;3.拥挤人群的疏导方法;4.哄闹行为的处置方法。三、押运、护送工作内容:(一)押运。技能要求:1.能在押运物启运前进行警戒;2.会使用常用通讯器材;3.会报告押运情况;4.会使用一般的防护器械;5.能协助处理一般的安全隐患;6.会填写押运记录。相关知识:1.常用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2.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3.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4.押运警戒规范。(二)护送。技能要求:1.能对护送对象进行警戒;2.能全程实时监控护送对象;3.能报告护送中发生的异常情况;4.会使用常用通讯器材;5.会使用一般的防护器械;6.能协助处理一般的安全隐患。相关知识:1.警戒规范;2.通讯器材的使用;3.防护器材的使用;4.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3.2中级保安员(又分守卫、巡逻、押运三方面)3.3高级保安员(也分守卫、巡逻、押运三方面)
本文标题: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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