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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对医药流通的影响目前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主要有物流配送、纯销和零售三种基本业态(合并其中两种甚至三种业务的混合模式不计在内),须分别做分析。大物流配送企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大型医药物流配送企业主要服务下级批发商和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店以及乡镇卫生院,一般以普药为主要品种,以快批和快配为主要特点,毛利较低,资金周转率高。医改新政提出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最近3年新增的8500亿元,资金流向明显倾向基层,实际上都是围绕基本药物的使用在做文章,因此,以基本药物为主的普药市场扩容空间最大。为保证基本药价相对合理,新政对流通环节控制很严,流通企业要想占有这一大块市场,除了以普药为主要品种外,还必须有强大的市场覆盖力,这种能力具体表现为庞大而又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强大的现代物流设备和技术。因此,经营规范、资金实力雄厚、具备全国性至少是省级区域营销网络、依靠现代物流设备和技术支撑的的大现代流通企业,很有可能强者恒强,大者愈大,并因此进一步挤压中小批发企业,抢占市场。纯销企业:尚有生存空间药品纯销企业主要服务医院客户,特别是县级以上的二三级医院,经营品种以处方药为主。尽管8500亿元着眼于基层,尽管纯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要成为新政“规范和整顿”的对象,但由于公立医院改革处于“推进试点”阶段,特别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中只是提出“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至于财政补助从哪来,还没有交代。因此,在近一段时间内,即使取消15%的明扣,但是暗中与医生或直接与医院的交易可能一时无法杜绝。而由于纯销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运行机制在一段时期内还存在,所以其业务在某些特定时期可能会受到一点影响,但前景还是有的,甚至还有可能因为有非常好的医院业务基础而在基本药物进入基层的配送业务中分得一杯羹。当然,前提是必须有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现代物流做支撑。零售终端:或面临艰难转型在去年底出台的新医改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要“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这一消息曾让零售业兴奋不已,但正式公布的方案中却有所调整。尽管医改新政有“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等表述,但还没有具有实质意义的鼓励措施。由于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同处于直接面对病患者的终端,后者可在政府的补贴下“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在药房拿药和报销都更便捷,而前者不但得不到政府的补贴,还要缴纳税收、房屋租金及其他成本,原有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所以,基层医疗机构的处方外流到零售药店的可能性或许还不大。至于公立大医院的处方外流到零售药店更有待观察,因为在以药养医的机制未被废除的背景下,医生使用廉价的基本药物的意愿没有被调动起来。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分析:(一)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目录制定、生产、定价、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新医改争议最多最激烈的地方,就是发生在基本药物制度上,也是关系到整个改革成败的关键,基本药物制度,改变的是药品生产、流通的整个产业链条,改变的是一大批经济体的利益。争议主要发生在两大部门之间——卫生部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药价高,根源在于医疗医药体制存在制度性弊端,即在当前医药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对高价药品存在“偏爱”。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医保机构作为药品的主要付费者,发挥其“团购”力量,与药品供方谈判出一个合理的基本药物价格。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也重申了卫生部的思路,即基本药物行政部门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强制”医疗机构使用。抛开各自部门利益我们认为人保部发挥与供方的利益对立的关系与药品供方价格谈判,这样的效果会更加明显。而卫生部的思路显然有点回到计划经济的味道。可行性值得思考。(二)是创新之举。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挤掉药价中的水分,切断医生、医院与药品销售商之间的利益链条,降低老百姓的药费负担,广大百姓对此寄以厚望。但是新医改能否真正降低药价呢?基本药物制度设计,医院能否落在实处?不断有新药在上市,从药物经济学角度来看,多数并非临床需要,主要是因为利益驱动。每个新品种上市,因为不具有可比性,定价一般都会很高。即使是国家普遍降价,仍有利润空间。因此,政府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对新药和专利要实行上市前的经济性评价,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非常迫切。“新医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必将降低患者的药费,因为国家招标生产配送的药品必然会带来廉价的药品,但同时,医院的收入也会减少,因为现在医院的药品加价率是15%,药价高,自然收入多,药价低,收入自然少。”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官员俞建拖认为,要想降低药价,根本问题还不在于基本药物制度本身。当然,基本药物制度本身是值得肯定的,至少为社会、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但是,这里的不确定性就是医生处方。首先,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其次,客观上讲,人不是机器,医生对于某些病无法确诊,或者有并发症,或者前期和后期有不同症状,这都是有可能的。如果有些操作规定过于刚性,反倒可能造成医疗纠纷。因此,对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考验就是,一方面,要能够使医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医术,以帮助病人康复;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医生滥用自己的处方权,诱导甚至强迫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制度以外的药物和服务。
本文标题:新医改对医药流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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