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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委托合同代理委托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方就项目名称为(暂拟名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工作,现就工作中有关事项责,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报事项;2)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经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或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项目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3)甲方的专利申请不应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与退还。4)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所缴代理费不与退还。6)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联系及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否则,有此造成的失误,有乙方承担责任。8)如因甲方过错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收费用不与退还。9)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支付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10)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申请从始至取得专利证书阶段中的事宜。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自收到催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缴清全部费用,在此期限仍未缴清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二、乙方职责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有关专利申请事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3)乙方指派相对稳定的专业对口的代理人专门负责甲方的专利申报项目。4)乙方的代理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在甲方提供资料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外观专利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新型专利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发明专利申请在10个工作日完成递件(甲方核稿件时间,技术讨论时间不计在内)。5)乙方代理的申请案件,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须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交。6)乙方对已申报处在审查过程中的申请案有关事宜可以全权处理,但要及时向甲方征求意见及通告处理意见。因乙方工作失误,专利申请的权利丧失,可弥补的,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代理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及请款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文件应及时转交甲方,交接必须有记录。8)乙方应自收到政府机构下达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官方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将文件转寄给甲方。9)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现有与甲方原委托业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图表等)交还甲方。10)乙方未履行应负义务,应与收到甲方责令改正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改正,乙方在此期限内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已收取乙方的费用,逾期按银行利率付息。三、双方约定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费用标准:实用新型申请代理费¥1500元/件;发明申请代理费¥3300元/件;外观申请代理费¥1000元/件;实用新型及发明申请的超权项代理费为¥200元/项;检索代理费0元;其中:超权项为超过10个权利要求后的项数。除上述缴费用标准外,如涉及其它服务项目费用原则上按双方议定标准执行。涉及专利局官方费用的缴纳,按照有关政府文件执行。2)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转来的申请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及缴款通知并核查无误后,应按在三天内支付费用;专利申请获专利局授权后,甲方按上述“申请代理费”标准再向乙方支付20%的代理费,即300元,由甲方在接到授权通知后三日内支付。专利年费、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等甲方应依照国家专利局的通知缴纳。四、其它事宜1)乙方同意帮组甲方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的政府资助退费手续。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法院解决。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至专利申请获中国专利局授权通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撤或被驳回之日终止。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1009%20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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