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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11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石佑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十一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第一节行政违法第二节行政责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十一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要点导言: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这里的行政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实体性行为,也包括程序性行为;既包括外部行政行为,也包括内部行政行为;既包括羁束性的行政行为,也包括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既包括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应申请的行政行为等。行政责任是由行政法确立的行政违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具有惩罚性和补救性双重属性。在性质上,行政责任既不同于刑事责任那样偏重于惩罚性,也不同于民事责任那样偏重于补救性,而是具有两种性质;在程度上,其惩罚性低于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一般存在一种衔接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行政违法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三、行政违法的分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一、行政违法的概念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4行政违法是一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所谓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具体包括:(一)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二)行政违法侵害了受行政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行政关系(三)行政违法主体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四)行政违法主体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三、行政违法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是根据违法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对行政违法所作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具体行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四)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这是根据违法行为发生范围的不同,对行政违法所作的分类。内部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外部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违法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五)行政实体违法和行政程序违法(六)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违法,即它在形式上没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但实质上却违反了法的目的和精神,与法的目的、基本原则等要求不相符合。(七)单一行政违法和共同行政违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由有权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主动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责任是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是对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2)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应承担的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4)行政责任既可以由有权国家机关依法追究,也可以由责任主体主动承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二)行政责任的特征行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其特征在于:1行政责任是行政法确立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和补救性双重属性。3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两类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的对象上有所不同。4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行政责任的主体与其特定的法律身份及其职权职责内容紧密相连,没有特定的法律身份及其职权职责内容就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就不承担行政责任。2行为要件。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这是构成行政责任的必备前提条件。3法律规范要件。行政责任需要由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三、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一)行政责任的追究1追究行政责任的主体追究行政主体的责任由具有法定监督权力的国家机关进行。主要包括:(1)由权力机关以作出决定的方式追究;(2)由司法机关以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方式追究;(3)由行政复议机关以复议裁决的方式追究;(4)由上级行政机关以作出决定的方式追究;(5)由行政机关中专门的监督部门如审计、监察部门以作出决定的方式追究;(6)由行政主体自己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因此,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的一些法律责任形式,不能完全适用于行政主体。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自负原则(3)责任相称原则(4)补救、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二)行政责任的承担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责令履行职责(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10)宣布无效(11)赔偿损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罢免行政领导职务(2)行政处分(3)对违法所得的没收、追缴或者退赔(4)赔偿损失(5)其他责任形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相关主要法条《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1.行政失职与行政越权2.程序违法3.违法行政行为与不当行政行为(考研)4.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5.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6.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7.行政责任追究8.豁免与一般免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二、单项选择题1.行政责任是(A.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B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D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2.行政失职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作为义务,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指的是下列哪一种?()A.故意的行政失职B.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C.过失的行政失职D.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3.下列哪一项情形在英国不被认为是权力滥用的情形?()A.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B.不相关的考虑C.不合理的决定D.遗忘了其他有关事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4.下列关于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失职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滥用职权可以是处于过失而导致B.行政失职可以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C.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失职都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相联系D.行政滥用职权和行政失职都只发生在裁量权范围之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5.根据行政裁量权的范围的不同,行政不当可以分为()。A.主体不当、时间不当、地点不当B.权利赋予对象不当、权利赋予量不当C.义务科以对象不当、义务科以量不当D.权利赋予量不当、义务科以量不当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6.下列不属于行政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国家机关是(A.人民法院BC.人民代表大会D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三、多项选择题1.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行政违法包括下列哪些类型?()A.行政失职B.行政越权C.行政滥用职权D.实施依据错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2.下列哪些体现了行政越权的法律特征?()A.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外作出的行政行为B.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C.判断行政越权与否是以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D.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3.关于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之间的联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B.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是互相交叉的两种行为C.行政滥用职权必须出于故意;显失公正既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D.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都发生在裁量权范围之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四、不定项选择题1.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包括(A.责任法定BC.惩罚为主D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2.在法国,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的决定,虽然在其职权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职权的目的。其表现形式有()。A.背离了既定的判例或习惯B.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出于私人利益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符合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特殊目的D.程序滥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3.在我国,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A.赔礼道歉、承认错误B.通报批评C.赔偿损失D.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五、问答题1.行政违法的特征、构成要件和主要形式是什么?2.简述程序违法的含义与特征。3.行政侵权的含义与特征。4.简述行政不当的法律救济。5.行政责任如何分类?6.行政责任的转继须具备哪些条件?7.行政滥用职权的含义。8.论行政责任的含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案情简介: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在对该县的A职业咨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并通过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牟取不正当利益。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该从严处罚。遂以劳动保障执法机构的名义对A职业咨询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A职业咨询公司对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答题思路:本案涉及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及其责任承担问题。本案中,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违法的,理由如下:(1)处罚的主体不合法。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执法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它只能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劳动保障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处罚的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对A职业咨询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应当告知A职业咨询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而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既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也没有组织听证,显然,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综上,法院应判决撤销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但A职业咨询公司的违法牟利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因此,法院判决撤销甲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责令甲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标题:11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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