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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合同书200年第号五大连池市人才中心(甲方)和(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业务一事订立合同如下: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保管同志的人事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应向甲方按每月10元的标准一次性交齐本年度保管费,同时按每月10元标准一次性交齐本年度人事代理费用。并保证在第二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主动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该年度费用。三、甲方依据黑人联字[1990]13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下列第项内容:(一)接转、保存人事档案;(二)接转、保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三)协助办理普调工资手续,记载档案工资;(四)协助办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手续;(五)协助办理工龄计算手续;四、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安排、各种保险、福利、公费医疗、伤亡事故及退休金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签字联系电话:6322673联系电话: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本文标题:人事代理合同书(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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