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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第二章火灾预防本章共十八条。根据我国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基础。火灾预防涉及全社会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本法对火灾预防的规定,包括对城市消防规划、消防装备的要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要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要求,重点季节防火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等。这些规定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所担负的责任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消防科技工作的规定。本条是在《消防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突出体现了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的作用,其目的是促进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科技进步。本法将消防装备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主要考虑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一些大型车辆装备等.也应是城市整体抗御灾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做为消防基础设施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这样有利于装备的及时更新、配置,有利于消防队伍战斗力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提高。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对于避免和有效控制、扑救城市火灾,保卫国家和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尽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缓慢,未能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抵抗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不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火灾,多数是由于存在消防站布点少,消火栓数量、水量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装备落后等问题,从而拖延了灭火时间,购误了灭火战机,导致小火酿成了大灾。为了尽快改变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落后状况,必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应当组织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好规划关,建立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能满足城市消防安全需要的城市消防体系,切实将城市消防规划纳人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程序一般是:(l)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城市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具体编制。(2)全面收集、研究与城市消防规划有关的基础资料。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人口、用地规模、城市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规划等;大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场所的分布、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现状情况;汽车加油站的分布,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等现状情况;城市棚户区的分布、面积、人口、道路、水源等现状情况;城市燃气管道的分布、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罐瓶站、煤气调压站等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建筑的分布、周围水源、道路等现状情况;城市消防站数量、分布、每个责任区的面积、装备等现状情况;城市供水能力、城市可利用的天然水源、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等现状情况;城市消防通道的现状情况;城市119火灾报警线路数量、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现状情况。(3)编制完成城市消防规划。消防规划技术文件主要包括:规划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主要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规划图纸包括现状图、近期规划图和远期规划图,规划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说明书主要是对城市消防现状进行分析,论证规划意图,对规划文本进行解释。(4)审批城市消防规划。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评审会。经批准的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由于城市消防规划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供水、电信、交通、电力、燃气、消防等诸多部门,为了做好消防规划的落实工作,城市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I)城市规划、供水、供电、电信、市政工程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切实保证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2)严格把好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于不符合消防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同意。(3)城市各类开发区和旧城区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消防安全布局要合理,相应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4)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使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数量和性能达到有关要求。(5)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比例,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投入,多渠道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保证消防规划的落实。本条第一款中的“消防安全布局”,是指城市中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他一些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合理的位置,与周围建筑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消防站”,是指消防队的驻地,是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最基本的战斗单位。消防站布局应当达到:保证消防站接到火灾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能够到达火场,及时控制、扑救火灾的基本要求,一般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消防供水”,是指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消防蓄水池和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规划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应当达到:保证消防供水设施的数量、水量、水压等满足灭火需要,保证消防车到达火场后能够就近利用消防供水设施,及时扑救火灾,控制火势蔓延的基本要求。“消防通信”,是指能进行火灾报警、受理火警并进行消防指挥调度的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建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当达到:保证发生火灾后,人们能够及时报警,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以及消防指战员之间能够通信畅通,及时交换信息,传达灭火指令的基本要求。“消防车通道”,是指供消防车通行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应当达到:保证道路的宽度、限高和道路的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火作战的需要的基本要求。“消防装备”,是指消防队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车辆、随车器材以及呼吸器、防化服、隔热服等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消防装备应当达到保证消防装备的数量和功能能够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防员免受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伤害的基本要求。有关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装备的具体要求,在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火灾隐患和发生火灾的机率不断增加,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愈加严峻。加强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科技含量,研制并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装备,对于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其他先进的消防设施,就能够及时准确地预报和扑灭火灾,有效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使国家免受巨大损失。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鼓励和支持消防科技工作,加大对消防科技的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备,使之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充分发挥作用,以便最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经济建设成果。[释义]本条是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设置位置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杨所位置的设置要求;第二款是对原有的不符合前款设置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原则规定。本条是对《消防条例》第八条作部分文字修改后规定的,保留了原条文的基本内容,使条文表述更加严密、准确。其目的是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设置位置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烟花爆竹生产工厂等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迅速发展,这些场所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在城市中所处的位置相当重要,如果位置设置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周围建筑和场所,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些场所的火灾特点主要是:一、燃烧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如:某石化厂的煤油储罐,由于罐地板爆裂,致使煤油大量溢出,烈火燎烤相邻油罐,很快引燃相邻6个罐,其中有一个油罐的罐盖飞落到45米处,又引燃另一组储罐发生火灾,共烧毁油罐29个,造成巨大损失。二、储罐先爆炸后燃烧,燃烧能量大。如某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个400立方米的球罐,由于焊接质量差,导致开裂泄露面发生爆炸起火,大火持续20多个小时,火场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附近苗圃被烧毁,10KV高压电线被熔化,造成附近36个工厂因停电而停产26小时,烧死烧伤数十人。/Pp三、燃烧火焰温度高,辐射强度大,扑救难度大。石油产品燃烧火焰温度一般为900—1200℃,这种辐射热,对周围空气和建筑物的辐射影响,在等距离范围内,下风方向的温度约为上风方向温度的2—3;倍。辐射热强度高、燃烧范围如此之大,给火灾扑救造成很大困难。四、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码头在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火灾,将沿水域迅速蔓延,同时造成大范围的水域污染,严重威胁下游的安全。因此,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会很快危及周围其他场所和建筑物,以免造成更大的灾害事故和人员伤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l)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一般应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与周围居民区、工矿企业、铁路、主要公路、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要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2)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与阂围建筑物、道路等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应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特别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码头,应尽量位于相邻重要桥梁、大型锚地、固定停泊场、造船厂和码头等重要建筑物的下游,并按有关规定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4)对于原有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纳入改造计划、限期搬迁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消除火灾隐患。[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本条是在《消防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制度,同时也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职责,加大了政府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本条规定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指的是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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