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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室李天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案例17:徐某11年来一直在北京肯德基的某店公司,2004年6月.肯德基公司要求员工与北京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时代桥公司为员工代发工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因此,徐某也同时代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5年11月,肯德基以“违反拣货操作规程”为由将徐某辞退。徐某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其11年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公司补缴其各种社会保险,然而公司却说“你不是肯德基的员工”。这一回答却让徐某感到困惑,11年来,徐某一直在北京肯德基公司打工,做仓储、搬运货物等体力工作。一直到被辞退前,徐某连工作地点都没有离开过肯德基的冷藏库。为此,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肯德基不承担赔偿责任。又将北京肯德基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败诉。《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一)派遣法路径:德国(82)日本(86)韩国(98)台湾(2001草案)大陆(2007)《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二)派遣劳动者数。◆德国约17.6万人,男女比例为8:2,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约为0.63%(1996年);◆法国约21.1万人7:3,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约为1.1%(1991年);◆英国约145.8万人、男女比例为5:5,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约为6.9%(1993年);◆美国约126.8万人,男女比例为6:4,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约为1.78%(1996年);◆日本约139万人(2002年)。《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三)限制派遣范围:派遣行业范围列举许可行业制(14-26)(肯定列表制)列举不许可行业制(1999、2003)仅剩保安、医疗、建筑等(否定列表制)逐渐放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二)设立进入门槛日本派遣业雇用型派遣(20%)采取备案制条件宽松登记型派遣(80%)设定许可基准条件严格第二章中明确许可制及其条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参考:多层次的劳动条件决定结构劳动法律(100%)集体合同(?%)企业内规章制度(?%)劳动合同(30-40%、?%)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国家公权力劳资共决(工会)发育得不好有条件的资方单决控制方法有问题资方单方的法律行为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法律效力低高劳动条件低高《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一般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就业等《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二、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一)有关劳务派遣概念及与其相似的几个概念的区别;(二)我国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三)劳务派遣企业的分类;(四)进行专门立法规定的背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一)有关劳务派遣概念及与其相似的几个概念的区别《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雇用使用一体型传统雇用方式两方关系雇用方使用方新雇用方式正式工临时工个体户等小时工(钟点工)派遣工、合同工、临时工、自由职业者、在宅勤务者等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用人单位(派遣企业)用工单位(要派企业)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派遣费用等工资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指挥命令关系上岗合同一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求职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关系申请找工作介绍工作介绍工作申请招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动力派遣与承揽(外包)的区别:承揽人定作人(发包人)劳动者劳动关系承揽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原单位借调单位被借调劳动者借调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借调调转型借调暂(临)时借调《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动力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原单位借调单位被借调劳动者借调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借调调转型借调暂(临)时借调《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有关派遣店员(在日本不把其看成派遣):派遣机构派遣店劳动者(店员)有关派遣店员的合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场所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二)我国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最早的派遣1980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1979年成立《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我国劳动派遣的发展阶段:萌芽阶段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阶段《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快速发展原因政府的政策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劳动力市场的需求1、政府的鼓励2、没有规制3、职介收费政策变化4、特有人事管理方法等1、减员增效、主辅分离2、控编1、外资企业用工需求2、订单式生产样式的需求3、高学历群体的出现4、农民工维权的需要5、劳动就业业务复杂化《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政府的政策原因1、为了解决国有企业问题,政府鼓励(1998年,如:北京)(2002、劳动部12号文,2003、劳动部,2003、9,再就业座谈会胡锦涛讲话,2005、9月劳动部36号文发展与规范)(2003、12人事部部长发展人才派遣、2004、2,《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全国性规范措施2005年以来,政府明确对农民工免费职介,使得靠输出、如农民工直接费维持的职业介绍机构转向派遣人事档案代理派生派遣机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与规范用工1、规避政策(国家对垄断性国有企业要求用工零增长,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电信、银行、电力、铁路类)2、减少主业员工、分流辅业工人渠道3、新增员工采用派遣工(石化企业、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少数制造业)4、行政事业单位规避编制控制问题(大量编制外员工,依赖劳动力派遣,如:人大、政协、法院书记员、医院护工、税务机关助征员)《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三)我国劳动力派遣企业分类《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动派遣的分类:雇佣型派遣与登录型派遣系统内派遣与社会化派遣专业派遣与兼业派遣公益性派遣与商业性派遣《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劳动部门与人事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成立的劳动力派遣组织。劳动部门人事部门依托职业介绍中心就业局(有的营利性有的非营利性)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基本都是营利性)《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分类:国务院及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垄断性劳动力派遣机构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四达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国务院批准各地政府批准成立的外事服务单位近百家的外企服务公司北京与上海最大《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其他类用人单位自己成立的专属派遣经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批准成立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分布地区行业以广东、上海、江苏、北京为主,全国各地都有服务业(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制造业、建筑业及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话务员、礼仪小姐、客户经理、小时工、司机、保安《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利用人群下岗失业人群农民工群体大中专毕业生高端人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存在的问题及评价积极(正面)消极(负面)1、为国有企业用工改革提供服务(改制上市,降低用人成本)2、满足企业对灵活用工需求3、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出中心4、农民工就业提供就业和维权一条龙服务(山东聊城鲁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5、满足一些高端就业人群的需要1、冲击正规雇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化2、无法可依、责、权、利不清3、同工不同酬4、规避法律、逃缴社会保险5、专属派遣问题等等《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四)进行专门规定的背景1、真正政府和劳动力市场需要;2、一些单位出于解雇便利的意图而采用劳务派遣用工;3、一些用工单位出于降低员工工资的意图而采用劳务派遣;4、一些单位为了逃避社会保险等劳动法义务、因现行法律对劳务派遣没有任何规定;形成大量的三方关系,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有没有规范,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立法试图上调整这种原来没有被劳动法纳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三、作为特别规定的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合同比较角度)《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及及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范(57、67条);(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在阶段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异同;1、劳动关系的定位及劳动关系生效标准问题(58条);2、劳务派遣告知义务的特点(8、60、62条第2款);3、劳动合同内容(法定及约定各条款、第58条);4、期限的不同(12、13、14、第58条第2款);5、可以约定试用期吗(与谁?19、20、21、65条);6、服务期与竟业限制使用与否?(三)劳动合同履行;1、亲自履行原则的违反及特例处理(29条、在用工单位履行的的特点);2、变更合同的变更的特点(35条);《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四)劳动关系解除阶段的不同:1、由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时;2、由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用工单位解除权的丧失);(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59条);1、劳务派遣协议必备条款;2、对劳务派遣协议限定的作用;(六)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七)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八)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九)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十)劳务派遣向外包转型与本法94条的关联性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及公司设立的禁止性规定(57、67条);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在订立阶段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异同;1、劳动关系的定位及劳动关系生效标准问题(58条);2、劳务派遣告知义务的特点(8、60、62条第2款);3、劳动合同内容(法定及约定各条款、第58条);4、期限的不同(12、13、14、第58条第2款);5、可以约定试用期吗(与谁?19、20、21、65条);6、服务期与竟业限制(高端劳动者情况)适用与否?《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告知义务与调查权(八条)之区别告知义务(尽先合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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