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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物流运输合同管理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运输合同的概念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二、物流运输合同的特点•1、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2、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3、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4、运输合同一般为定式合同•5、运输合同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诺成合同是与实践合同相对应的。•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三、物流运输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规范的原则2、平等互利的原则3、协商一致的原则4、等价有偿的原则•问:托运人按规定填写的托运单是不是合同?(二)运输合同种类•1、依运送对象不同,可将运输合同区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2、依运输工具分类,可将运输合同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内河、海上)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等。•3、依运输是否跨国界,可将运输合同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一)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二)运输合同的客体(三)运输合同的内容(三)运输合同•1、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承运人,另一方为托运人或旅客。•(1)承运人•(2)托运人、旅客及收货人、货物运输代办人•2、运输合同的客体运输合同的客体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依我国法学界一般观点,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送行为或运送劳务,而非运送的物品或旅客。3、运输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四、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1.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2.承运人资格特定化3.运输职能社会化4.合同内容确定化5.合同形式格式化五、运输合同的订立原则1.合法规范2.平等互利3.协商意志4.等价有偿六、运输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合同要经过二个步骤,即要约与承诺。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须经过此二个阶段。•(一)要约•(二)承诺运输合同运输合同范本货物运输合同基本格式订立合同双方:托运人:承运方:托运方详细地址:收货方详细地址: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同意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日期:•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第七条收货方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第九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一)承运人的责任(二)托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主要权利⑴承运人有权收取运输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⑵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⑶承运人有权留置运到目的地的货物。⑷承运人有权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的主要义务⑴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发运输工具,接受托运人依约定托运的货物。⑵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运输的货物安全地送达目的地。⑶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⑷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还负有举证责任加以证明。托运人的主要义务(1)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2)托运人应提交相关的文件。(3)托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4)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运输费和有关费用。(5)赔偿因变更、中止运输造成的承运人损失的义务。托运人的主要权利(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2)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它收货人。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就是:提取货物主要义务如下:⑴及时提货的义务⑵及时验收的义务。⑶支付运费和保管费的义务。•六、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1、货物运单(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海运提单、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单、公路货物托运单)2、当事人商定的书面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物流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指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情况下,遇到特殊情况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变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变更、解除期限办理变更或解除。1、变更合同是指合同部分内容和条款的修改补充。2、解除合同是指解除由合同规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二、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⑵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⑶合同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⑷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但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费。第四节运输责任的划分•一、承运人责任(一)责任类别1、逾期送达责任2、货损货差责任3、错运错交责任4、故意行为责任•(二)责任免除条件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3、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5、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6、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7、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二、托运人责任1、在托运的货物中有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3、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4、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第五节货运事故和违约处理•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各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责赔偿。•一、运输事故处理具体规定1、货运事故赔偿分为两类:限额赔偿、实际损失赔偿。2、依据货物是否办理保价,对赔偿额有具体规定。3、货物损失赔偿费由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组成,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者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4、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亦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5、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归还原货主,并收回赔偿金额和实物;原货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6、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7、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二、运输事故处理程序1、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收货方和托运方。收货方和托运方在得知货运事故发生之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承运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2、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时,须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3、承运方或托运方发生违约责任,应按有关规定付赔偿责任,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协调。4、货物赔偿时效从收货方、托运方得知货运事故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算起。在约定运达时间的30日后未收到货物,视为货物灭失,自31日起计算货物赔偿时效。案例•法国舒乐达公司与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中贸公司提供300t的芦笋罐头,每箱15.50美元,每箱12斤,由卖方随时分批发运,买方应向卖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1997年10月25日,双方签订一补充协议,约定卖方应于10月至11月间交付10个集装箱150t的芦笋罐头,每箱按16美元的价格计算,余下的10个集装箱应于1998年5月至6月间交付。但中贸公司交付后(同时也收取了相应的货款),在1998年4月接到中国进出口商品广州交易会《1998年春季交易会远洋地区罐头出口价格表》,规定每箱单价不低于19.70美元。•6月3日,国家外经贸部又正式通知最低出口价,并通知以此为据核发许可证。中贸公司向舒乐达公司提出变更合同价格条款,对方未予同意,协商未果,中贸公司遂以价格过低无法申领出口许可证为由拒不履行余下10个集装箱的芦笋罐头,舒乐达公司向厦门中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由于中贸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得不以高出原合同3美元的价格购得同样的罐头,造成4.8万美元的损失及利息。中贸公司辩称:中贸公司未能履行合同,是由于原合同的价格过低,不符合国家外经贸部的要求,因而申领不到出口许可证,系不可抗力,应予免责。•请问:•中贸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其辩称法律是否予以支持?【案例分析题】本案例中中贸公司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其理由是中国政府采取了外贸管制措施,规定最低芦笋罐头价格,并以此核发许可证,中贸公司因此领不到出口许可证,应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之列。但是,根据商业惯例,每年的芦笋罐头出口都在广交会上定价,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也会在每年的广交会结束后制定最低限价,并以此和出口许可证挂构。中贸公司作为一个外贸公司,多年参加广交会,对此应当熟知,应当能预见到合同价格能否得到批准的情形,因此,外经贸部的最低价格管制不构成不可抗力,它失去了“不能预见”的特征。•所以,厦门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中贸公司应赔偿舒乐达公司损失4.8万美元及利息。•中贸公司不服,上诉高级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决定。第一次作业:1、简述运输市场的特征。2、什么是运输合理化,不合理运输方式有哪些?3、什么是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第二次作业:1、公路运输成本计算项目有哪些?2、立达运输公司甲车队某月共发生管理费用15600元。当月运输业务直接费用25000元,其他业务直接费用为5000元。该车队共有A、B、C三种车型,各车型当月发生的直接费用分别为9000元、5000元、4000元。第三次作业:1、影响运输成本的因素有哪些?2、某运输公司营业税率为5%,单位运价为400元/千吨公里,变动成本为0.12元/吨公里,汽车运输的固定成本为26万元。计算保本点的运输周转量和运输收入。
本文标题:公路运输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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