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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用人不签劳动合同,警防被“钓鱼诉讼”以前听说过“钓鱼执法”,但没有听说过“钓鱼诉讼”。近日,在《法制文萃报》上看到一篇关于“钓鱼诉讼”的维权报道,深有感触。做为常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我,看罢这一篇文章,很替那些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担心。据介绍,小谢到北京闯荡之初,除了满脑子理想和勇气之外一无所有,在两年之后,他已经是一个不错的厨师。后来,小谢跳槽到了京城一家有名的大饭店做配菜。有一次,该饭店经理与小谢闹了不愉快,经理一怒之下把他给辞退了。小谢为了给自己讨说法,向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辞退小谢没有依据,此外,单位没有与小谢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办理社会保险。在律师的帮助下,小谢通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款4万余元。最后,通过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小谢获得了3万余元赔偿。此后,小谢在另一用人单位本来干得不错,但该用人单位同样没有给小谢办社保,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发加班工资。于是,小谢主动提出不干了,并委托律师向用人单位索赔,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小谢从这一用人单位又拿到了2万元的补偿。谁知,此后小谢以此为生财之道,专门找那些管理不规范,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去打工。但再到一个地方不久便会提出辞职,并以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补偿和双倍工资。从小谢的情况来看,他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钓鱼诉讼”。也就是说,一些劳动者并不是为了就业而找工作,他们熟知劳动法律法规,专门找那些管理不严格,用人不规范,没有法律风险意识或者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的企业去打工。可是,他们找到工作后并不会安心工作,而是很快便钻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空子,提出辞职并主张补偿和双倍工资。虽然从某种角度讲这样做是有点不尽人情,但他们的做法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本律师在此郑重提醒各用人单位一定要树立用工的法律风险意识,树立规范用工的观点和意识,做到规范用工,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被“钓鱼诉讼”。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电话:028-88739242-8024151966987641321916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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