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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曳渊以下称叶劳动合同法曳冤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遥叶劳动合同法曳的颁布实施袁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遥为了更好地做好叶劳动合同法曳的宣传普及工作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顺德区有关调查袁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袁根据有关资料袁再编辑一期宣传叶劳动合同法曳的专题袁供市民学习参考遥要要要编者镇属大良容桂伦教北滘陈村乐从龙江杏坛勒流均安部门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劳动管理所社保办事处联系电话2238280922683225283790762837300327720583273309032667503026326868233101612330393628867505281008022338515123396061273803912738699625531355255398702550300325500168联系地址大良街道县前路16号东二楼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八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44号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伦教新城路七号之十三号商铺北滘镇工业大道89号北滘镇跃进北路华富楼陈村镇锦绣新村一路21号陈村镇锦绣一路35号乐从镇荔南路1号乐从镇东区新华路B74号龙江人民南路海边街10号龙江镇人民路锦屏楼28号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勒流友谊路27号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02号均安百安南路(行人天桥侧)均安镇建安路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投诉电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和设诉电话12333地址:顺德区政府行政大楼东一楼aborinsurance责任编辑院覃炜明版式:赵翠文校对:胡志腾热线院22313011传真院22313011E-mail:qy@sc168.com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第2期总第38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叶劳动法曳叶劳动合同法曳抵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抵触。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第二,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此外,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第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五,除在竞业限制条款或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可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六,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是:(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强调的是: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3、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同时不得低于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一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叶劳动法曳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特别要注意的是:1、遵守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所应得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住房和伙食补贴、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等。目前我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的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佛山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770元。2、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也是劳动报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将加班工资的支付情况列明在工资清单中。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应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且占企业职工总数在百分之十以下的,符合上述条件,企业可以进行裁员,无需其他程序。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虽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由于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国家对这类裁员的程序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如下: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裁减人员原因、方案等情况。二是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后,应当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三是用人单位应当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的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经济补偿办法等,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问院叶劳动合同法曳规定单位哪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钥答院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共有20种情形,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问院怎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钥答院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问院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答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问院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钥答院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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