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红叶石楠代理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心、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合作的项目甲方向乙方特价提供红叶石楠树苗并提供快速繁育的技术及长期的服务。乙方必须有极强的代理能力及一定的投入资金.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销其它单位的同类产品。二、经销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总经销甲方产品;甲方如有客户应交给乙方销售;区域内总经销权暂定一年;区域内总经销年指标为万株,乙方完成指标80%以上,授权区域不变;乙方完成指标80%以下,甲方有权减少授权区域或增加代理商;乙方无权将甲方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外,如发现作违规处理。三、产品的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的价格(见附件1)。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累计株以上价格下浮%;完成年指标,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进行销售,甲方调整价格必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在调价后第一次进货时20%可以按原价结算。四、货物运输甲方负责树苗从种植基地到车站、码头的运输费用,离岸、站后的费用有乙方承担,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五、技术支持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咨询及上门指导;也可帮助乙方繁植,有关其它支持事宜另外洽商。六、广告支持甲方在各媒体上做的广告宣传会按需要把乙方的有关信息放在上面(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七、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认定的各项标准,附质量认定书(见附件2)。如乙方发现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产品的十天内与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确认后安排换货。八、订货及货物的交接乙方订货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在订货单上确定签字(盖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收到乙方订货单之日起,经正式确定后甲方必须在7日内发货,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应及时通知乙方。九、付款方式甲方执行款到发货的付款方式,第二次起款到80%发货的优惠政策,余额收到货10天内付清(以到岸、站时间为准)。十、合同的期限此合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二00四年月日至二00六年月日止。十一、合同的终止与续签合同提前终止,提出方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终止手续;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双方协商续签事宜。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十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2004年月日2004年月日
本文标题:红叶石楠代理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90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