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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主要条款主讲:曾志勇目录第一节租船合同范本第二节合同条款的分类与陈述第三节航次租船合同第四节定期租船合同第五节光船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包括了规定船东和租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种条款,在洽租船舶时,双方须逐一洽定每一条款。为了简化和加速合同谈判的进程,洽定租船合同的当事人通常都采用标准格式的租船合同,根据各自的需要,对标准格式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删减或补充,最后达成协议。(见书本P186)一、租船合同条款概述一:合同条款性质二:租船合同条款分类(P183)1.条件条款2.保证条款3.中间性条款二、航次租船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大都是由各个国际航运组织制定,供洽租双方在洽定租船合同时选用。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很多,根据船舶航行的航线、承运货物种类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统一杂货租船合同适用于不分航线的杂货运输;由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制定的北美谷物租船合同适用于由北美至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到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ASBA制定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专门适用于油轮航次租船。其余的还有诸如波兰煤炭租船合同铁矿石租船合同波罗的海木材租船合同等专门用途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三、航次租船合同下双方当事人的默示义务船东的默示义务包括:(一)提供绝对适航(AbsoluteSeaworthiness)的船舶对船东承担的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有三种常见的不同程度的要求:最严格的就是普通法所规定的绝对适航,或航次租船合同内写明船舶必须“密水、坚实、牢固并且在各个方面适于航行(tight,staunch,strongandeverywayfit);其次就是海牙规则(Haguelrules)等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克尽职责(DueDiligence)的适航义务;第三种是GENCON合同中所规定的只要非船东过失及参予(PersonalFaultandprivity)就无须对不适航负责。显然,第三种适航要求是最为宽松的。航次租船合同下双方当事人的默示义务(二)合理速遣(ReasonableDespath)即船东应合理地开始和履行航次。船舶在开往装货港的预备航次中,在装货港和卸货港以及在装、卸两港间的航行途中,都应合理地在最短时间内履行合同。在连续航次的情况下,船东的合理速遣义务适用于每个航次。此项默示义务意味着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应有不合理的延误。倘若船东违反此项义务,则可能招致租船人索赔甚至终止合同。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航次租船合同下双方当事人的默示义务(三)不得不合理绕航(UnlawfulDeviation)即船舶应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驶往卸货港。所谓合理绕航,是指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或者在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生命和财产所发生的绕航。除此而外,均属不合理绕航。本项默示义务构成航次租船合同中比条件条款更为严格的一项条款。一旦发生不合理绕航,会使整个航次租船合同失效,船东不仅面临索赔,而且无法依靠原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赔偿责任限制,船东互保协会也将中止其保险责任三、航次租船合同下双方当事人的默示义务在航次租船合同下,租船人的主要默示义务是不得装运非法的和有危险性的货物。这项默示义务对租船人而言是绝对的,即使租船人事先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也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当然,租船人可以通过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条款来修改此项义务,例如把货物名称订明在合同之内,只要船东接受合同,租船人就无须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负责四、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航次租船合同范本种类繁多,而且适用的范围也各不相同。但一般而言,航次租船合同都订有下列条款:(P187)1、船舶说明(DescriptionofVessel)条款;2、预备航次(PreliminaryVoyage)条款;3、船东责任(Owner,sResponsibility)条款;4、运费支付(PaymentofFreight)条款;5、装卸(Loading/Dlscharging)条款;6、滞期费和速遣费(Demurrage&Despatch)条款;7、销约(Cancelling)条款;四、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8、留置权(Lienclause)条款或租船人责任中止条款(CesserClause);9、提单(BillofLading)条款;10、双方互有碰撞责任条款(Both-to-BlameCollisionClause);11、新杰森条款(NewJasonClause);12、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AverageClause);13、仲裁条款(ArbitrationClause)14、佣金条款(BroberageCommissionClause);15、罢工条款(StrikeClause)16、战争条款(WarRisksClause)17、冰冻条款(IceClause)(一)合同前言在合同前言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这一条主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营业地址及身份2、船舶说明这部分内容填写在表格的第5、6、7栏属于合同的条件条款。其中包括①船名(Vessel,sname)。船名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正确无误,合同内的船名都必须加引号。②船舶国籍(Vessel,sNationality)或船旗(Vessel,sFlag)。这项内容一般填写在表格的第5栏,加注在船名前(一)合同前言③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YearBuiltandClass)。此项内容加注在船名之后,便于租船人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老化程度④船舶吨位(Vessel|sTonnage)。包括注册吨位(RegisteredTonnage)和载重吨位(DeadweightTonnage)。注册吨位是按船舶容积折算的吨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1注册吨,所以又称为容积吨。注册吨位有注册总吨(GrossRegisteredtonnage-GRT)与注册净吨(NetRegisteredTonnageNRT)之分(一)合同前言3、订约时船舶位置(PresentPosition)这项内容填写在表格的第8栏,,此项内容有助于租船人合理判断船舶能否如期抵达装货港以及明确本航次、本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4、预备航次(preliminaryVayage)所谓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完成上一航次后,从本合同的装货港的前一港口驶往本合同的装货港的一段航程。预备航次是合同规定的航次,即船舶出租航次的一部分。(一)合同前言5.装货港和卸货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规定也是合同的重要规定。这个条款的订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具体列明装货港和卸货港名称,二是不具体列明港口名称,只规定一个大致的范围,由租船人选择****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承租人没有保证港口安全性的义务,船舶所有人未对所指定的港口提出安全性的任何异议,被认为是船舶所有人默认所指定的港口是安全的.”“附近港口条款”:当原定港口变得不安全时,承租人应当指定或重新指定临近的港口.港口或泊位的选择:承租人在定立合同时,无须考虑船舶所有人的利益。(一)合同前言6、货物货物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的条件条款。其内容包括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以及包装形态等方面。运送不同种类和性质的货物,对船舶的结构、设备以及管理上有不同的要求,而且与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货物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乎船东及租船人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二)船东责任条款在海牙规则中,提单运输中船东对货物的责任已比较明确,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条:1、提供一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均适航的船舶。2、船舶适航不仅指其具有相应的航海能力,而且包括其适货能力。3、船东对所运送的货物负有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的责任。4、不仅船东必须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雇佣人和代理人也同样有此项义务。5、如果船东违反了适航义务,则须对不适航引起的货物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三)运费支付条款1、运费的计算方式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经常使用的有两种计算运费的方法。其一是规定一个运费费率,即每单位货物**美元,例如每公吨10美元(US$10permetricton)。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装货港或卸货港,则按港口分列费率,或者规定一个一港装一港卸的基本费率,然后订明每增加一个装港或卸港再加一个附加费率。用运费费率乘以货物数量就得出运费的数额。(三)运费支付条款货物数量的计算标准有两个,一种是按装入量计算,另一种是按卸出量(DeliveredorOut-turnQuantity)计算。多数情况下,装入量比卸出量大。这种情况一方面是货物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所致,另一方面是有些散装货残存舱底不易卸出所致。但有些货物的卸出量可能比装入量大,如磷灰石和木材等。(三)运费支付条款2、运费的支付方式(1)运费到付英美普通法下,运费是船东为完成货物运输所得的报酬。换言之,如果合同中没有另文规定运费支付时间的话,租船人只有在船舶抵目的港卸货时才须支付运费。如果船舶在抵达目的港前沉没,即使离目的港近在咫尺,由于船东未完成其运输任务,船东是无权收取运费的。但如果船东在该船发生事故时改用它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港,则船东有权收取运费。现实中这种到付运费的支付方式虽已不多见,但普通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却未改变。(三)运费支付条款(2)运费预付凡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支付运费,都属于预付运费的范畴。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常见的预付运费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①签发提单时全部预付(Fullfreighttobeprepaidatsigningbilloflading);②签发提单时付90%,10%于目的地卸货时支付(三)运费支付条款③签发提单七天内预付(Fullfreighttobeprepaidwithinsevendaysaftersigningandreleasingbilloflading)。签发提单七天内支付运费,对船东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签发的预付运费的提单相当于一张已收到运费的收据。如果事后租船人不付运费,而提单又已经转让,船东不但收不到运费,而且还必须完成提单项下的义务,将货物运往卸货港。(四)装卸费用租船人的提供货物义务中包括把货物运至船边,具体而言就是把货物运至船上吊钩所及范围之内,就完成了提供货物的义务。在卸货港,船东只须把货物从吊钩上卸至岸上或驳船上,就完成了运送货物的义务。因此,租船人与船东在装卸作业中风险划分也就以吊钩为界。(四)装卸费用但在实践中,由于货物性质不同、装卸方式也不尽相同,同时贸易条件和各国港口货物装卸操作程序也存在差异,有关装卸责任和风险的承担还要看合同条文的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装卸费用的承担与装卸风险责任的承担可能是不一致的,即有可能租船人负责部分装卸作业的费用,但其风险与责任由船东承担。例如,由租船人出资雇人进行理舱(Stow)、平舱(Trim),但其风险仍由船东负责。(四)装卸费用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对货物装卸费用的划分,一般有下列几种规定方法:1、班轮条件指由船东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2、船东不负责装卸费用(FreeInandOut-F.I.O.)指由租船人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为了明确理舱,平舱费用的承担,在F.I.O.后面加上Stowedandtrimmed(F.I.O.S.T.)表示理舱、平舱费用亦由租船人承担。在运送大件货物的情况下,在F.I.O.S.T.的后面加上lashedandDunnages表示船东负责捆扎及垫舱费用。(四)装卸费用3、船东不负担装货费用(Freein-F.I.)有时更明确地表达为船东不负担装货费用,但负担卸货费用。(Freeln.LinerOut)4、船东不负担卸货费用(FreeOut-F.O.)有时更明确地表达为船东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LinerIn,FreeOut)。(五)装卸时间(Laytime)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船舶的时间损失是由船东承担的,因此船东总是期望能尽量缩短每个航次的时间
本文标题:二、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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