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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机架租用合同合同编号:长沙好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ddr: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时代帝景3楼ChangShaHAOXINnetworkTechnologyCo.,Ltd电话:0731-88621201传真:0731-88621201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架租用业务协议甲方:长沙好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时代帝景3楼电话:0731-88621201传真:0731-88621201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协议签约地:长沙市一、概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主机托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二、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1.甲方向乙方提供机房标准机架、标准电源、网络端口及IP地址等网络资源,用于乙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或乙方租用甲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接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申请主机托管业务时,需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如乙方系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经营者,还须向甲方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正本。由甲方审核后,对上述有效证明以复印件方式备案。2.乙方使用甲方的专用机房,标准机架,通信端口及IP地址并对其拥有使用权,乙方对其自行购买的设备拥有所有权。3.乙方在签约后应及时将其托管设备的清单、资料及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给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机房管理人员工作。4.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费用。5.乙方承诺在其托管的服务器上不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6.乙方需遵守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及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的规定,并填写IP地址申请表。四、服务项目及费用1.乙方采用如下方式进行主机托管业务。机架方式机架种类个数单价(元人民币/月)服务期限(月)总价(大写元人民币)标准19英寸标准机架租用合同合同编号:长沙好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ddr: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时代帝景3楼ChangShaHAOXINnetworkTechnologyCo.,Ltd电话:0731-88621201传真:0731-886212012.带宽保证:Mbps3.IP地址: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个IP地址。4.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五、支付方式自协议生效后,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采用如下方式作为其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按月付费:付款人民币(大写)。六、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总计个月。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2.签约双方可在协议逾期前壹个月协商续签协议。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若需变更其主机托管服务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4.协议终止后,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费用仍应按协议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八、联系人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接发信函、发票及双方互通的其他材料和备件,负责书面通知甲方改变已约定的项目等工作;同时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乙方变更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联系人:(维护)乙方联系人:(维护)电话:电话:甲方联系人:姚先生(总部)乙方联系人:(财务)电话:0731-88621201电话:传真:0731-88621201传真: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协议金额未履行部分的20%。3.在协议期间,乙方逾期未交费用,甲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收3‰的违约金。超过付款日起30日内不交纳费用的,甲方可以暂停向乙方提供电信服务。乙方在甲方暂停服务的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金,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缴欠款和违约金。标准机架租用合同合同编号:长沙好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ddr: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时代帝景3楼ChangShaHAOXINnetworkTechnologyCo.,Ltd电话:0731-88621201传真:0731-88621201十、免责条款甲、乙双方明确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认为违约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引起电力、通信不稳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保密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之后,(1)只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以及(3)如果披露方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将任何被要求退还的保密资料退还给披露方。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1)为公众所知的;(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或(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十二、争议的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十四、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至年月日终止。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标准机架租用合同合同编号:长沙好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ddr: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时代帝景3楼ChangShaHAOXINnetworkTechnologyCo.,Ltd电话:0731-88621201传真:0731-88621201附件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1、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2、乙方若在甲方提供的IDC主机托管及CMNET专线接入业务中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明确告知甲方,并应当按照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把备案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乙方原先并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但其后转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并把备案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发现,有权停止对乙方的服务。4、乙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5、乙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并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6、乙方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备案系统履行备案变更手续。7、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IP地址)协助、督促乙方进行互联网备案工作。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IP地址信息后,应在20天内完成备案,并把备案信息告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备案的,甲方有权收回该IP地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有违《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对乙方的服务,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客户:(签字或盖章)标准机架租用合同合同编号:长沙好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ddr: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时代帝景3楼ChangShaHAOXINnetworkTechnologyCo.,Ltd电话:0731-88621201传真:0731-88621201附件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保障互联网络的稳定运行,不影响其他网络的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1、乙方在使用甲方IDC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乙方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乙方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甲方。3、乙方在使用互联网业务时,应遵守互联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信息等;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4、乙方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5、乙方单位应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6、甲方可以对乙方托管服务器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对于出现来源于乙方的互联网攻击,甲方将通知乙方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相应处理措施。7、为保证网络安全运行,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IDC的托管客户配合进行网络安全方面的调整,如客户不能按照要求期限进行昂落安全调整的情况,甲方可以关闭客户业务。8、乙方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甲方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客户:(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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