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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劳动者基本情况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一合同的前提条件(一)甲、乙双方为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二)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三)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劳动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四)乙方保证受雇于甲方之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雇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如果乙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则以乙方相应生日为退休日期,双方劳动合同终止。(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二)本合同试用期为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担任/从事职务/工作。(二)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甲方指派的出差地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地点。(三)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四)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二)甲方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生产状况和工作特性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相应的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3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四)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五)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具体执行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五劳动报酬(一)乙方收入=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等,确定乙方的月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标准为人民币元;乙方绩效薪酬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福利性收入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按照核定的月基本薪酬的80%执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仅包括上述的基本薪酬。该款所列乙方收入为税前收入,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按订立本合同时现行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次月的日前。(三)甲方以银行划款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四)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状况,调整公司有关薪酬福利体系及薪酬分配的规章制度,乙方具体薪酬和薪酬结构按照甲方最新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五)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补助。(六)甲方有权视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工作需要及乙方个人工作表现按照甲方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因工作岗位变动,其薪酬福利待遇根据岗位变化而相应变动;2.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而调整其薪酬福利待遇;3.根据生产经营效益调整乙方薪酬福利待遇;4.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乙方薪酬福利待遇的。(七)乙方可根据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4(八)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废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九)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2月份前发放上一年度绩效薪酬。具体数额和考核标准按甲方现行规章制度执行。(十)入司未满一年的员工以及上年度已离职员工的绩效薪酬按照其上年度实际在职期间(月)结合考核结果折算发放。(十一)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以甲方批准乙方申请加班的手续为准),应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十二)乙方的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六社会保险(一)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按比例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二)乙方按比例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三)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证件和资料。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二)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三)乙方必须无条件正确使用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凡因乙方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使用或佩戴劳保用品,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其他个人主观因素等)引起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工伤5或其他任何伤害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八劳动合同的变更(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且乙方到岗后一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最后的工作日期。乙方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须提前三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甲方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6(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7)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变更协议无效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甲方决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法律法规执行。(四)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归还所有代表公司员工身份的证明文件;2.归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记录、设备、文具等;3.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4.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5.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办理工作交接的程序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完毕,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五)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因为乙方个人原因或非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违约责任及违约金7(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等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二)乙方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十一双方约定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一)保守商业保密的约定鉴于:甲方为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乙方受聘于甲方,主要从事于工作。为了避免甲方的经营、管理、开发等领域的商业秘密被任何甲方所属以外的人所知晓,乙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如下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与甲方竞争,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约定:保密: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或因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8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乙方所导致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甲方之利益且最终给甲方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乙方自受甲方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外,都应遵守保密约定,该约定不因乙方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而消灭。1.保密范围: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乙方工作的特殊性,本约定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可能体现在工作过程中,因此乙方必须予以保密:(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内容。(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的损益报表;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存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包括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公司关于收购、兼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或未公开审理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92.保密义务:(1)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2)任职期间乙方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常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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