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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劳动合同常见问题73问
劳动合同法问题集一、招录阶段1、招聘广告应如何避免违法内容?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应避免使用对性别、民族、地区等的差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2、录用条件应怎样明确设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列明具体职位的录用条件,并留存招聘广告。也可以在入职通知书中明确列明具体职位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都有什么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主动告知劳动条件、报酬、安全注意事项等的义务。而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主动要求的情况下,才有向用人单位告知相关信息的义务。但告知的范围也仅限于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告知其他个人信息。4、用人单位在审查劳动者背景时应注意的问题?用人单位在审查劳动者背景时,应注意审查劳动者的学历、工作经历、资质证书等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信息。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经历、背景的书面材料,以方便日后核对。5、对劳动者潜在疾病的检查的必要性何在?劳动者在入职前是否患有潜在疾病影响到工伤责任的认定,也直接影响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因此,对于一些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做好入职前的体检工作,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6、对劳动者年龄的确认应注意哪些问题?用人单位雇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视为雇用童工,由此会导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在入职前核实劳动者的实际年龄。7、如何核实劳动者是否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雇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致使原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直接与原用人单位核实或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方式核实相关的信息。8、为什么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的审查?竞业限制协议会限制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在一定行业、区域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因此,用人单位在雇用劳动者时,尤其是高管、技术人员或其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时,应充分核实劳动者是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9、录用通知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录用承诺,一旦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应慎重发出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中也可以加入“本录用通知书在XX月内有效”、“本录用通知书在对方答复后有效”等其他条款对录用通知书的效力加以限制。二、劳动合同签订阶段10、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对用人单位最有利?与劳动者不签定劳动合同会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彻底摆脱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最有利的误区。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劳动合同的条文合理、合法。1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是被雇佣者向雇主提供一定劳务,雇主向被雇佣者支付报酬的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而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两者相比后者更加倾斜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所以用人单位在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时应避免签订劳动合同。12、要不要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临时工还是其他员工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因此,用人单位也要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对临时工需求时间的长短合理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避免劳动期限过长或者过短而导致的不得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3、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人单位首次用工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应确保在首次用工的一个月内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4、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共十一个月)。超过一年的,除支付双倍工资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5、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采书面形式?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16、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多长期限为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宜过长或过短。期限过短,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的,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期限过长,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满意,在劳动者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难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综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三年为宜。17、劳动合同有那些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用人单位如果不能确定相关的条款,则应该采用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劳动合同范本。18、对于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如何处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出现约定不明的条款,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参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或者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确定约定不明部分的内容。19、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但用人单位在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保护劳动者和合法权益,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城市信用。20、用人单位应怎样合理设计劳动报酬条款?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几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各部分报酬的比例、构成,以起到激励劳动者的作用。21、劳动关系建立应从何时起算?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首次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实际用工之前,为劳动者提供岗前培训的,培训开始之日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签订晚于实际用工之日的,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22、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否则有何风险?劳动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对承担赔偿责任。23、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将会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从而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就应该决定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添加“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个月”之类的条款,使法律风险降到最低。24、收取财物及要求担保有何风险?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身,并按每人五百余以上二千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造成损害的,应对承担赔偿责任。25、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即使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致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不能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拒绝劳动者上岗工作,同时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不签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26、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7、用人单位应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设置不当会在很多程度上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带来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具体的岗位特点约定合理的合同期限。28、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是否妥当?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在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或者选择终止劳动合同或者选择续签。在前一种情况下,会导致员工的流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会赋予劳动者单方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一年一签对用人单位弊远大于利,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选择劳动合同期限。29、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也不是劳动者的铁饭碗。在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哪些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自应签之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31、哪些情况下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以上几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自应签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32、如何避免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用人单位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其付出的劳动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从不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不免除己方的法律义务、对方的法律权利等方面避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33、如何约定服务期条款?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这里应注意的是为劳动者提偶那个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的范畴。同时,用人单位应注意将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期限保持一致。34、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应包括哪些范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赔偿的违约金不应超过未履行期限所占培训费用的比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对于上述费用的支出,用人单位应承担证明责任,因此应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35、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通过对竟业期限、地域、行业的限制以及违反协议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合法有效的竟业限制应符合以下条件: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只能针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及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否则竟业限制协议将因此无效。三、试用期的问题36、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37、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该期限内的劳动待遇应与劳动合同期内同等对待。38、试用期长短有何标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过长的服务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9、可否重复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双方解除劳动后,用人单位再次雇用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变换工作岗位的也不得再次约定使用期。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实际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0、试用期工资应如何确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标准不一致的取其中最高的标准,为了避免试用期内工资过高同时起到激励劳动者的作用,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按月或季度考核确定。41、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常见问题7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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