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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LawLearningI–LaborContractBenefitOperationMay2013SchneiderElectric2-Division-Name–DateContents1.劳动合同概述2.劳动合同条款4.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3.试用期、服务期与保密协议5.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SchneiderElectric3-Division-Name–Date(一)劳动合同概述1、劳动合同的概念: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的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4、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每月支付2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起)(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条例第6、7条)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2倍工资:满一月的次日~补订前一日满一年,视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2倍工资:满一月的次日~满一年前一日(最多11个月的双倍),满一年的当日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SchneiderElectric4-Division-Name–Date(一)劳动合同概述案例1:小A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是2008年3月1日,合同订立日为2008年6月2日,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5、企业书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情形的处理(实施条例第5条)*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注:若用人单位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权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1个月以上即应当归为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承担法律责任。案例2:小A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是2008年3月1日,但直到2009年4月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单位的法律责任?*超过30天未满1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随时终止;用人单位随时终止&补偿金&2倍工资(无论何方过错,无论何原因)事实劳动关系(1个月《N1Y)存在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终止劳动者提前3天或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法定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小A用工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若2008年6月3日,小A被通知次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的法律责任为何?*超过1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解除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员工提前30天,公司法定解除)SchneiderElectric5-Division-Name–Date(一)劳动合同概述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单十”条款: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需单位同意)“双十”条款: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续签”条款:(2008年1月1日起)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39条(劳动者主观过错)和40条1,2项(非劳动者过错: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续订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无效转无限”条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订立固定期限合同。6、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法第12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并非没有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SchneiderElectric6-Division-Name–Date1、法定条款(必备条款-第17条)•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约定条款(第17条)•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条款3.合同执行原则(实施条例14条)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月平工资等)合同履行地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有利于劳动者原则单位注册地标准高于合同履行地的,且双方约定以单位注册地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经济补偿金按照注册地确定)没有法定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SchneiderElectric7-Division-Name–Date形式要件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形式要件二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实质要件一内容合法合规实质要件二合同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二)劳动合同条款(续)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劳动合同生效1.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2.自主调整工作地点的约定有效吗?《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SchneiderElectric8-Division-Name–Date第十九条试用期期限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试用期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法责任超出法定期限的部分,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三)试用期SchneiderElectric9-Division-Name–Date1、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中的“以上”“不满”?“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不超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民法通则》第155条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自2013年1月1日开始。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用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1/31开始一个月的试用期应当是2013/2/27,多1天即违反规定。2、试用期内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3、重新入职单位或换岗的员工,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重新入职单位或换岗的员工,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能否合法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如果协商一致,员工愿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及对应的试用期。但是,延长后的试用期期限还是要在《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范围内。2.试用期-FAQ1SchneiderElectric10-Division-Name–Date5、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还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6、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答:没有约定试用期的,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的权利,而录用条件是要和试用期配合使用的,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2.试用期-FAQ2SchneiderElectric11-Division-Name–Date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合法解除的,则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若按程序离职,实操中不支持让劳动者承担招录费用的责任)9.试用期解除员工,是否必须通知工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试用期解除员工,应当通知工会。实际执行中,由于各地对于工会的重视程度不一,因此,还得看当地劳动部门的要求。比如上海就不强制要求,但是江苏省就必须通知工会,从律师在全国接触的案件来看,大部分地区对于通知工会还是有很高的要求。10、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FAQ3SchneiderElectric12-Division-Name–Date非过失性错误(第40条1、2项)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过失性错误(第39条)9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9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9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9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劳动合同无效;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员工也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情形,不能随意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法定情形外(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MicrosoftWordDocumentSchneiderElectric13-Division-Name–Date4.试用期内患病及怀孕的情形A.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可以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医疗期。B.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及客观条件变化和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HR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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