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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应对主讲人:杨卫华课程提纲一、总论篇—劳动合同法概述1、劳动合同法的宗旨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变化、影响与应对二、用工篇—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3、劳动合同法对标准劳动关系的影响与应对4、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5、劳动合同法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影响与应对课程提纲三、管理篇—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留人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员工健康管理1、劳动合同无效制度2、反欺诈原则3、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原则4、劳动合同法对招聘管理的影响与应对5、试用期管理6、试用期后绩效管理7、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的影响与应对8、劳动报酬课程提纲9、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管理的影响与应对10、基本辞职制度11、被动辞职制度12、限制辞职制度13、劳动合同法对留人管理的影响与应对14、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15、劳动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影响与应对16、医疗期解除条件17、医疗期的作用18、员工病假管理19、员工医疗期管理课程提纲四、解雇篇—规章制度和过失性解除、兼并改制与裁员、离职管理1、规章制度的制定2、过失性解除3、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与应对4、兼并、改制与裁员5、劳动合同法对兼并改制裁员的影响与应对6、离职类型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8、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课程提纲9、经济补偿金10、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1、离职交接12、劳动合同法对离职管理的影响与应对五、监督篇—工会监督和民主管理1、工会参与宏观劳动关系的调整2、工会参与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3、工会参与个体劳动关系的调整4、《劳动合同法》对民主管理的影响与实务《劳动合同法》章节简介(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共8章9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及原因简介劳动合同立法薄弱:1986年7月国务院《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7月《劳动法》第三章第16-35条。地方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立法差异。新型劳动关系的出现和原有规定的不适应。劳资关系的现状:企业违法现象大量存在,劳动争议高速增长,企业败诉率居高不下。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背景。劳动法世界《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一)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二)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典型案例分享(一)某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将原来一直亏损的职工食堂改为内部职工承包。职工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为了保证食堂为员工服务,李某以公司的名义从劳动力市场招聘了刘某、高某二人,并与二人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后李某觉得使用成本过高,遂解雇高某,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讨论:公司与刘某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变化、影响与应对一、变化与影响1、将民办非企业的劳动纳入直接适用范围;2、将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纳入依照执行的范围;3、对非法用工单位加重了法律责任;4、对个人承包用工予以严格限制。二、企业应对思路1、使用劳动者要注意劳动者资格;2、可以把劳动关系变成经济关系;3、防止把经济关系变成劳动关系。劳动法世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典型案例分享(二)某公司下设多家营业部、分公司,各家营业部和分公司均经登记取得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并由公司统一拨付有一定的营运资金。公司授权各家营业部、分公司自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均由各营业部、分公司负担。钱某已65岁,属于该公司一营业部返聘的人员。现营业部提出,要求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钱某则认为,营业部没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应该由所在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同时,钱某还提出,既然招用自己,公司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钱某与该营业部在签订合同的主体和签订什么合同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讨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分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订立内容(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事实劳动关系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沧海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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