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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
授课教师:曾冉中国民事诉讼法主讲:曾冉授课教师:曾冉开课之前:课程内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权与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审判程序•执行制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授课教师:曾冉开课之前:考核方法•平时成绩15%,期中考试15%,期末考试70%。•平时考核方式:到课率、课堂回答问题、案例评析、模拟法庭等。•期末考试方式:闭卷授课教师:曾冉关于民诉•现行《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颁布,2007年进行修改。•形式上的《民诉》与实质上的《民诉》P2•现行《民诉》的缺陷:•1、证据规则不完善•2、督促程序适用面太小•3、财产保全制度“一刀切”•2011年《民诉》修改草案授课教师:曾冉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授课教师:曾冉本章重点问题1、民事纠纷。2、民事诉讼。3、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5、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授课教师:曾冉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授课教师:曾冉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又称民事争议、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特点:•1.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纠纷内容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授课教师:曾冉•分类民事纠纷财产关系方面的人身关系方面的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授课教师:曾冉•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的区别。•相关案例:•致人伤害医疗费用纠纷与过失伤人纠纷?•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区别。•相关案例:•专利权授予与专利所有权争议。授课教师:曾冉案例•李某于2006年以按揭付款方式在某房开公司购买一商品房(以该房为抵押向信合联社贷款),2011年10月李某还清按揭贷款后,向房管局要求退还房产证时,房管局告之李某:因李某仍欠房开公司房屋余款,因此不能退回房产证。后李某查清,该余款由其购买房实有面积与购买合同面积产生误差导致。李某认为,他的抵押贷款已还清,欠房开公司的余款与房管局无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对该案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存有争议。•问:你认为该案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授课教师:曾冉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1、主体•2、公权力•3、法律依据。如果争议的发生原因是行政主体的公法适用行为则应当认定为行政争议,如果是行政主体适用私法的行为则应当认定为民事争议。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就在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上。授课教师:曾冉•公法是公权力主体或其机关所执行之职务法规,赋予权利或课予义务的对象仅限于行政主体或国家机关;•而对任何人皆可适用,均发生权利义务之可能者为私法。授课教师:曾冉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授课教师:曾冉三、ADR•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方式:•1、自力救济•(1)避让•(2)和解(协商)•2、社会救济•(1)调解•(2)仲裁•3、国家救济:诉讼ADR授课教师:曾冉•发生民事纠纷应如何正确选择解决纠纷方式?•1、甲不小心踩了乙一脚,没说对不起,乙很气愤,与甲发生争执,二人扭打起来,拉扯中撕破了甲的衣服,请问甲应选择何种解决方式?•2、王某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写明,A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每日需付违约金50元。A房地产公司逾十日交房,王某要求房地产公司付违约金,A公司不付,请问王某应选择何种解决方式?授课教师:曾冉•3、李某的邻居经常占用与李某共有的过道晾晒自家鞋子,致使李某家中长期飘散着一股脚臭味,李某向邻居提了多次意见,均无效。请问李某应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该问题?•4、张某系某公司职员,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加班费已达1000元,经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仍不补发加班费,请问张某应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该问题?授课教师:曾冉•案例•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授课教师:曾冉•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有哪些方法和途径可供乙选择?针对本案实际情况,你认为哪种方法处理本案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说明理由。•答题要求(2004年司考真题)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授课教师:曾冉•(一)乙可以选择如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以甲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以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2种(或第1种,或第3种)最具优越性•1.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2.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3.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授课教师:曾冉第二节民事诉讼授课教师:曾冉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活动和关系的总和。P9•(二)民事诉讼的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对抗上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权威性。授课教师:曾冉诉讼中的机制诉讼中的机制原告(起诉)被告(应诉)法官(裁决)民事纠纷平等对抗同等同等授课教师:曾冉二、民事诉讼的目的•(一)概念和意义•民事诉讼目的,是立法者根据客观需要和对民事诉讼本质属性及规律的认识,而预先设定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想目标。授课教师:曾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目的多元化P10授课教师:曾冉•(二)国外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以德、日为代表:•1、私权保护说。•2、维护私法秩序说。•3、纠纷解决说。•4、程序保障说。授课教师:曾冉•(三)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学说•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教材观点,p12)•民事诉讼目的包括实体性和程序性目的。•2、纠纷解决说。•3、程序保障说。•4、利益保障说。授课教师:曾冉•三、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的涵义P16•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二)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根据•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划分根据:在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的对象、证据资料的来源等三个方面,是尊重和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还是尊重和强调法院的职权作用。授课教师:曾冉•1.当事人主义: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诉讼按照其意志进行,其对是否请求权利保护,提出诉讼资料,如何进行诉讼等具有支配权。英美法系多采此模式。•2.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法院依职权推进诉讼,收集诉讼资料和证据,当事人处于次要,消极地位。大陆法系多采职权主义。•(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我国属于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混合,其中职权主义的色彩较多点。授课教师:曾冉第三节民事诉讼法授课教师:曾冉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概念: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3、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授课教师:曾冉•1.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2.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3.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4、时间效力二、效力授课教师:曾冉•习题•1、中国球员李某在德国某俱乐部踢球,因合同纠纷与该俱乐部发生纠纷,李某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请问其是否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A.应当•B.不应当•C.取决于德国法院的决定•D.取决于李某的选择B授课教师:曾冉•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原则?•A.从旧兼从轻•B.从旧•C.从新•D.从旧兼从重C授课教师:曾冉•3.下面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的描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中国人在外国进行民事诉讼可以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B.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应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C.民法具有域外效力,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具有域外效力•D.民事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B授课教师:曾冉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1、宪法为根本大法。•2、宪法规定了诉讼基本权利和原则。•3、宪法司法化。授课教师:曾冉(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2、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3、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和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功能。•4、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在某些方面彼此相互交汇。授课教师:曾冉(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1、联系与区别。P17•2、交叉情况的处理模式。•世界范围的两种模式:一是平行式;二是选择附带式。授课教师:曾冉•案例•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199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问:邹某、田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由哪种法律管辖?授课教师:曾冉(四)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原、被告都是固定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原、被告不是固定不变的。•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民事诉讼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的是民事衩体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是的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3、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诉讼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而诉讼义务又原告多,如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授课教师:曾冉百度知道吧求助•提问者:闭上眼睛装天黑|浏览次数:317次•我的一个朋友在今年的12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发生了车祸,车祸后他一直在报警,警察在大约11点的时候出警到达现场。但是当时出警的警察到现场看过之后,没有立刻实施救援就回去了。我的朋友在车底下一直被压着,一直扛到晚上12点左右,一直没有人去救他,这期间他打了很多电话,但是信号不好,很多都没有打出去。打了很多次110,但是终究都没有人去管他。跟他同车的司机在10点多车祸的时候当场就死亡了,我的朋友从10点多出事,一直在等人救他。但是没有等到。当时出警的交警队如果实施救援,我的朋友也许就不会死。警察的这种行为算是渎职,或者是不作为的行为吗?还是他们的行为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谴责??如果现
本文标题: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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