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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2016-(新老规范对比)
实施日期2016年12月1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解读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宣讲提纲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规范目次的对比JGJ80--91版第一章总则共第1.0.4条第二章基本规定共第2.0.10条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共第3.1.4条第二节洞口作业共第3.2.3条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登作业共第4.1.10条第二节悬空作业共第4.2.8条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操作平台共第5.1.6条第二节交叉作业共第5.2.6条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共第6.0.5条附录一防护栏杆的设计计算附录二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附:条文说明JGJ80--2016版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基本规定4临边与洞口作业4.1临边作业4.2洞口作业4.3防护栏杆构造5攀登与悬空作业5.1攀登作业5.2悬空作业6操作平台6.1一般规定6.2移动式操作平台6.3落地式操作平台6.4悬挑式操作平台7交叉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措施8建筑施工安全网8.1一般规定8.2安全网搭设附录A防护栏杆的设计计算附录B移动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附录C悬挑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附:条文说明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4.2.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5.2.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6.4.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8.1.2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5.2.9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2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5、将原“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章节拆分为“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两个章节,其中操作平台分为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与悬挑式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分为安全防护棚和安全防护网,并分别作出具体规定;6、取消了原“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章节,部分相关条款加入“基本规定”章节;7、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网”章节,并对安全网搭设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91版规范2016版规范核心词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1.0.1为提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水平,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制定目的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它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适用范围1.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相互关系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总则1.0.1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高处作业中发生高处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在整体结构范围以内的特定的高处作业,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与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等7个范畴。其他机械装置和施工设备诸如各种塔式起重机、各类脚手架以及室外电气设施等的安全技术均在各专业技术规范内分别制订。因室外的施工作业,亦有各种洞、坑、沟、槽等工程,可形成高处作业,故也将其包括在内。鉴于市政设施范围较广,适用范围以建筑施工现场为限。1.0.3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种相当多,有关施工安全的范畴亦相当广,关于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各类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等,业已有不少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陆续明令公布,均必须遵照执行,本规范不予重复。新规范的主要内容说明: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3.0.1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3.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3.0.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3.0.4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基本规定3.0.1本条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12.0.5条的规定,明确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明确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专业性较强、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高处作业,强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以及专项方案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3.0.2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3.0.3系参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1.0.7条的规定而订。3.0.4~3.0.5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标志等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系参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1.0.9条及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而订。3.0.6高处作业中,除安全技术设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外,操作时涉及到的物料、废料、工具等,都存在高处坠落的可能而引起伤亡事故,故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出规定。新规范的主要内容说明: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3.0.6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3.0.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当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3.0.8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3.0.9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采取能代替原防护设施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3.0.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防护栏杆立杆、横杆及挡脚板的设置、固定及其连接方式;2.攀登与悬空作业时的上下通道、防护栏杆等各类设施的搭设;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4.防护棚的搭设;5.安全网的设置情况;6.安全防护设施构件、设备的性能与质量;7.防火设施的配备;8.各类设施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及材质;9.设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本文标题: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2016-(新老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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