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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08年政策一、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中国和安徽省政府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享受以下鼓励投资政策(一)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合肥市投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1、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工业项目,免收37项行政事业性费用。2、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3、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进度,按季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元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以奖代补政策,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审核兑现。4、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5、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6、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7、对于年销售收入、年实现利税达一定数额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8、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的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9、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合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10、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全国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且“三合一”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均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以及列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1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12、对建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总投资的20%补贴,补贴最高为100万元。13、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给予专项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工业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14、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上交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15、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50万元。(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合肥市投资金融,企业总部及结算、研发、采购、销售中心,商贸,卫生及健康,旅游,教育,宾馆及餐饮,文化娱乐及体育,咨询服务,软件及动漫等重点服务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1、大中型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挂牌出让。2、地方税收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3、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4、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议”。5、引荐上述外来投资项目成功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三)适用《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和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项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2、适用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对来我市投资的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包括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债券承销等其他金融服务。3、来我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二、引荐外来资金奖励政策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为合肥市引荐外来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1、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等生产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奖。2、投入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经营性公用事业等,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2012年合肥市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在我市“新跨越、进十强”中发挥更大作用,奖励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根据考评和奖励对象的不同,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奖项。第二章考评奖励范围和内容第三条考评奖励范围:五县(市)、四区、四大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在年度大项目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第四条县(市)区、开发区的考评内容为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招商引资总量、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新引进大项目目标任务等。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市政府年中新下达其他招商引资任务作为考评内容。(一)招商引资总量是指省外实际到位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之和。1.省外实际到位资金是指省外境内投资者及在肥部属企业投入到本市范围内的各种资金(不含上级文件规定不予认可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2.省内市外企业在肥设立的企业总部和区域总部到位资金视同省外实际到位资金。3.外商直接投资是指:(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合同外资(现金、实物、技术等)部分、利润再投资(办理增资手续)实际到位的金额。(2)投资总额内外方股东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中,由外方股东境外借款投入的金额。(3)外商投资股权溢价部分。境外投资者溢价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外方投资者溢价受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实际到位资金。(4)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的外方所占投资额。即外商投资企业再注册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含的外资成分。(5)从外地迁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实际出资金额。(二)新引进大项目包括工业大项目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具体界定依据《合肥市2012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第五条个人考评内容。在年度新引进大项目工作中,提供信息、开展谈判和提供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第三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县(市)区、开发区奖项。(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总量、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新引进大项目等四项约束性指标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工业招商引资和新引进工业大项目任务,对工业招商引资综合情况(工业招商引资总量,权重50%;新引进工业大项目数,权重50%)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三)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任务,对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综合情况(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量,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除外,权重50%;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数,权重50%)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四)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分别从全市四大开发区,四区和政务新区、滨湖新区,五县(市)范围内各评选出一个年度综合实际利用外资工作(包括外资规模速度,权重54%;结构质量,权重30%;基础工作,权重16%)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利用外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五)引进大项目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新引进大项目任务,对引进大项目工作综合情况(完成大项目数量,权重50%;完成大项目占年度任务的比例,权重50%)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引进大项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六)招商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进单位。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授予年度区域内单独供地工业项目综合容积率(权重占30%)、投资强度(权重占30%)和亩均税收(权重占40%)综合评比情况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七)其他奖项。若市政府年中新下达其他招商引资任务,根据考评情况,设置相应奖项。第七条全市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奖励。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市招商引资总量、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新引进大项目(包括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四项约束性指标,奖励全市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且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人1000元,由市政府予以奖励。完成年度各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奖励。第八条新引进大项目奖励。(一)工业大项目。1.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亿美元以上(含10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或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20万元;2.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10亿美元(含5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含2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5万元;3.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0-50亿元(含2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5亿美元(含2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4.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20亿元(含1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2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0.5亿美元以上(含0.5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8万元;5.五县(市)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0.5-1亿美元(含0.5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0.2亿美元以上(含0.2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6.新引进且开工,但当年未完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则当年不予奖励。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则在下一年度予以奖励。(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新引进且开工(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第九条个人奖项。奖励在信息、谈判和服务等方面为年度新引进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一)重大信息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名为年度新引进大项目提供重大信息的个人,授予“招商引资重大信息奖”荣誉称号,给予每位获奖个人2万元奖励。(二)优秀谈判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名为年度新引进大项目开展谈判,取得较好效果的个人,授予“招商引资优秀谈判奖”荣誉称号,给予每位获奖个人2万元奖励。(三)优秀创意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名为年度新引进大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促进项目落地的个人,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创意奖”荣誉称号,给予每位获奖个人2万元奖励。(四)优秀服务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名为年度新引进大项目提供优质服务、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奖”荣誉称
本文标题: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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