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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解析
P15小林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拾到的可能就是这只皮包。当小林准备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思考:1、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民法通则》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B.师生关系C.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而发生的关系,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这类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但与人的物质利益发生联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2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了。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解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并非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名词点击: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他们一生中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力。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是精神正常。(有一例外)2)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①年龄10周岁以上不满18(16)周岁的;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无行为能力两种情形:①年龄不满10周岁;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一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阅读:P16,杨女士购买了从上海到厦门的九折机票……杨女士的这一诉讼有什么意义?假如你碰到类似的事,会怎么处理?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人们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阅读:P17,小壮和小杰是高中一年级同班同学……说一说:小壮、小壮父母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甲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如果甲侵权了乙的合法权益,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解析】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1)违反民事义务将会产生什么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3)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阅读:P18,2012年5月1日,邻居吴某向小春的爸爸借了5000元钱。……小春的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请你法人代表说明应当如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属于一般民事权利,故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还款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的还款期届之日计算诉讼时效。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权力被侵害之日”算起,也即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算起。本案中,小春爸爸尚未催讨借款,也即还没有开始主张权利,所以诉讼时效还不能开始计算,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了下借条。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了。”问: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1、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起算。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对方的恩惠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特殊情形要注意: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本文标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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