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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起因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其任期(1797年-1801年)的最后一天(即1801年3月3日)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因疏忽和忙乱有17份委任令在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同时兼任首席大法官)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继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让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将这17份委任状统统扣发。威廉·马伯里即是被亚当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为治安法官,而没有得到委任状的17人之一。马伯里等3人在久等委任状不到、并得知是为麦迪逊扣发之后,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人物马伯里威廉·马伯里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一位富商,联邦党人。麦迪逊麦迪逊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共和党人。人物亚当斯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第一任副总统,其后接替乔治·华盛顿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1797年-1801年)。由于他任职期间在内政、外交方面均无明显成就,1800年竞选总统时被托马斯·杰斐逊击败。联邦党人。杰弗逊第一任美国国务卿(1789年─1793年)、与第二任美国副总统(1797年─1801年)。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共和党人。马歇尔人物1800年6月6日至1801年3月4日出任美国国务卿,1801年至1835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第4任首席大法官,在任期内曾做出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创立了许多司法惯例。联邦党人。民主共和党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联邦党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行政司法立法共和党亚当斯•任命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趁新总统上台和新国会召开之前,国会中的联邦党人于1801年2月13日通过了《1801年司法条例》•将联邦巡回法院由根据《1789年司法条例》规定的三个增至六个,由此增加了16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任期5年杰弗逊……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马伯里拉上另外三位同病相怜的难兄难弟,一张状纸把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命令麦迪逊按法律程序交出委任状,以便自己能走马上任。控方律师起诉的根据源自《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d条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麦迪逊请杰弗逊总统内阁总检察长莱维·林肯出任自己的辩护律师这位林肯先生接了案子以后竟然连法院都懒得去,只是写了一份书面争辩送交最高法院,声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一个涉及党派权力斗争的政治问题,跟法律压根儿就不沾边,最高法院管不着这种根本就扯不清楚的党派斗争。马歇尔大法官以最高法院的名义致函国务卿麦迪逊,要求他解释扣押委任状的原因。谁料想,麦迪逊对马歇尔的信函根本就不予理睬。陷入僵局。审不审他当然可以正式签发一项执行令,命令麦迪逊按照法律程序发出委任状。但麦迪逊有总统兼美军总司令杰弗逊撑腰,他完全可能对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令置若罔闻。既无钱又无剑的最高法院若向麦迪逊国务卿强行发号施令却又被置之不理,只会让世人笑掉大牙,进一步削弱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如果马歇尔拒绝马伯里合理的诉讼要求,那就等于主动认输,承认最高法院缺乏权威,无法挑战行政部门高官目无法纪的举动,不仅愧对同一阵营中的联邦党人战友,而且使最高法院颜面扫地。第一,申诉人马伯里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申诉人有这个权利,而且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时,政府是否应该为他提供法律救济?第三,如果政府应该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救济,是否是该由最高法院来下达执行令,要求国务卿麦迪逊将委任状派发给马伯里?第一、马伯里的委任状通过了全部法律程序,尽管没有送达,仍然有效。麦迪逊扣押文书行为非法,侵犯了马伯里合法权益。第二、既然马伯里的权益受到伤害,他就有权获得补偿。第三、既然马伯里应该得到补偿,那么,他是否应该直接从最高法院以初审的形式获得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宪法没有赋予最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初审权。马歇尔引证美国宪法: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诉讼当事人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对于其它案件,最高法院只有上诉审理权。马伯里一案的诉讼当事人既不是大使、领事,也不是州政府,最高法院对这种小民告官府的案子没有初审权,马伯里告状告错地儿了。他应当去下级法院控告麦迪逊。马伯里之所以一开始就把状子直接递到了最高法院,依据的是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款。根据这款法律,最高法院对这类案子拥有初审权。但马歇尔指出,《司法法》第十三款是与宪法相冲突的,它实际上是非法地扩大了最高法院的权限。因此,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款因违宪而被取消。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从表面上看,联邦党人马伯里没当成法官,麦迪逊也没送出扣押的十七份法官委任令,马歇尔似乎输了这个官司。但实际上,马歇尔是此案真正的大赢家。1、通过谴责国务卿违法,从理念上伸张了正义,而实质上确立了最高法院监督行政分支的宪政地位。2、通过判决国会通过的1789司法法13条违宪作废,确立了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的违宪审查权。3、马歇尔并不把事做绝。他事实上驳回了马伯里关于发布执行令的请求,给予总统国务卿一个技术上的小胜,一个台阶。从而避免了他必败无疑的宪法危机。4、对国会方面,马歇尔废除的是一个无关大局的法令条款。而且是以放弃最高法院自身初审权的高姿态出现,让国会的政敌抓不住把柄。二百年后的今天,在美国最高法院的院史博物馆中,唯有马歇尔大法官一人享有全身铜像的特殊待遇。1、马歇尔断案的法律根据,是最高法院对此案没有初审权。既然如此,他根本就不应做出任何判决,而是应当依法把案子打回到有管辖权的联邦地方法院。2、马歇尔是这个案子缘起的当事人之一,理应回避,但他却没有这样做。
本文标题: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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