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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论文:中国教育的公平性摘要: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目标追求,高等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延展和体现,正步入社会生活的中心,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高等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不但没有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而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还有不断凸现的趋势,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鉴于此,研究如何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和措施,是当前社会现实提出的迫切要求,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地分析,论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选题背景、意义、课题的研究状况,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思路。第二章主要对教育公平、高等教育公平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探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效率、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第三章从高等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与作用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与分析。第四章是现象描述。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高等教育机会、高等教育结果三个方面,总结了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第五章是原因分析。从基础教育阶段、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教育资源配置、家庭经济与阶层差距,收费制度五个方面分析了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因素。第六章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对策。从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程度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提出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关键词: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公平,资源配置第一章引言1.1选题背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近些年来,高等教育从“社会的边缘逐步转向“社会的中心’’,知识与文化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本形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实际发挥着分配职业阶梯上的等级和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作用。能否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接受何种质量的高等教育,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公平如何推进与实践,更成为人们热衷探讨的话题。高等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部分,对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公平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特点,不但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也是评价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基本标准,因此,需要我们重新认识高等教育公平,发挥其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美国学者马丁.特罗(MartinTrow)总结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即精英阶段、大众化阶段和普及阶段。他从11个维度分析了三个阶段的基本特征,其中第一个维度就是高等教育规模或入学率。现在人们划分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都是以15%、15%---50%、50%这个数量指标进行划分。高等教育毛入学人数达到适龄人口(18-22岁)的15-50%时,高等教育即由英才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近几年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增加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正从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迈进。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等教育已经从为少数社会精英服务的机构转向为广泛的普通大众服务的机构。从这一点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正逐渐走向民主和公平。然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并不代表公平就已经实现,不公平的现象在高等教育中依然存在,局部还存在扩大的趋势。目前,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教育总量投入不足等等,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因此,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必须关注教育公平的进展。目前,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视点。1.2选题意义本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于如下几个方面:1第一,从个体发展的角度来讲,公平的教育尤其公平的高等教育是个人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受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接受适当的教育,是公民获得和行使其他(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权利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人失去适当的受教育机会,他在教育领域遭受的损失,可能会扩展到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66年就提出“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个公民的真正利益,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的一项平等权利。”山因此,在高等教育系统中能否得到公平地对待,既是个人发展的必需,也是社会公平和个人权利保证的必然。第二,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高等教育公平应当成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因为其决定了社会民主化进程,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决定了和谐社会的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因为它直接触及到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发展水平不仅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全面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高等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高等教育公平跟其他的公平相比可能更重要的在于高等教育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推动作用。只有高等教育更进一步公平,才能使人有更多发展机会上的公平,也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平。第三,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需要。建国以来,在我国教育发展的不同时期,对教育公平问题有过不同的认识和实践。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问题研究已经积累了很多认识和实践的经验,但是教育公平问题的依然热门说明当前教育公平的现状与人们所追求的所期望的状态还有很大的差距。马克思主义作为开放的科学体系,给我们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我们应该本着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精神,让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更加丰富,充满活力。1.3国内外现状分析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图最早提出①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127.2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特别是二战以后科技革命的重大影响和国际间竞争的加剧使各国对教育采取了特殊的政策,教育的向上流动功能和社会化分层功能更加明显,有关教育公平性的研究和探讨也日益突出。进入20世纪后,西方各国社会科学家更是运用大规模实证调查的方法对各国的高等教育状况进行了研究。我国理论界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开始关注我国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1.3.1国外关于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现状西方的教育社会学家对教育公平性问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大派别。保守主义者依据人的“天赋能力”和达尔文进化论的思想,认为所谓教育公平只能是受教育者入学机会的公平。如果一味的强调教育公平那就会导致整个教育质量的下滑。其实质就是主张教育体制的“双轨制”,采取精英式的教育制度。而私有主义者认为,造成受教育者所受教育的不公平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人“天赋能力的差别,而恰恰是经济和社会的因素才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主张采取各种教育补偿措施以弥补经济和社会因素所造成教育的不公平,以使具有不同能力和不同地位的人都能在其所受的教育中取得平等的学业成就。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在强调入学机会公平的同时也强调学业的过程公平。激进主义的观点认为,受教育者所受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在于学校的组织状况特别是教学的组织状况。因此他们主张,教育机会的公平也包括学校的状况和教学的组织状况并特别强调学前机构的建设。他们强调所谓教育机会的公平其根本目的是在于要实现人生的机会公平,而这些单单靠教育本身是无法达到的,只能进行社会的政治、经济变革才能实现。这实际上已经开始注意到社会制度的变革对教育体制的影响。由于受资本主义制度的制约,上述思想和愿望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法实现的。在现代教育公平理论中,美国的科尔曼(詹姆斯·科尔曼)和瑞典的胡森对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最具有代表性。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归纳为四种涵义:(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庭是生产单位,并承担社会福利和教育的职责。教育面前机会均等,在当时绝不是一个目标。(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服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着眼于建立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3机会的教育系统。也就是说,不论社会与其出身,人人都能够不受限制地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受到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并指出教育公平的三层含义:教育起点的公平;中介性阶段即教育过程的公平;最后目标即教育结果的公平。胡森则分别对教育中的“平等”和“机会”进行解说,他认为“平等’’有三种涵义:(1)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2)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3)促进学业成就的机会均等;“机会则指几组变量:A.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B.学校的各种物资设施。C.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D.学习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E.学习机会。国外关于教育公平研究的一个重要阶段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论。马克思在1866年就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一个公民的“真正利益。恩格斯在1866年更是明确指出:“需要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直到他(她)作为社会成员的年龄为止。①,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封建社会不存在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教育权利和机会的真正民主和平等。只要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只有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社会前提。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公平”包括三层深刻的含义:第一,教育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第二,这种平等表现为每个人智力和能力发展的平等;第三,教育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平等。1.3.2国内关于高等教育公平现状研究过去,人们习惯性的认为不平等是私有制的专利,社会主义人人都是平等的。因此,尽管社会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也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教育领域也对教育公平话题避而不谈。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教育体制的深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理论界逐步开始重视对公平问题的探讨。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围绕教育公平及教育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成果,目前已为数不少。①马克思恩格斯论教冉.[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1274近年来,我国学者如厉以宁、吴敬琏、潘懋元、杨德广、袁振国、杨东平、谢作栩、康宁、林莉、刘晓瑜、陈敏等对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较多。厉以宁教授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所谓公平,即指社会公正。一是特定条件下的平均分配。所谓“特定条件下’’是指特殊条件或环境,诸如: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平均分配食物,严重缺水时的按人平均定量供水等。这涉及到生存权的问题,人在生存权面前是公平的。二是机会均等。三是收入的合理差距。合理差距是一个心理认知的区间,具有历史性、动态性和相对性。四是公平来自认同。这种认同主要指道德认同感。北京理工大学高教所杨东平老师曾对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指出,城乡之间的差距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最主要、最显著的差距;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高中教育、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积累和延续,高中教育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2002年9月,在厦门大学召开了“公平与效率:21世纪高等教育”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学者们一致认为:高等教育领域中不公平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公平与效率应是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制定和高校健康营运所要坚持的两项基本原则。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界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涉及四个方面,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1)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只有尊重个体发展的教育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2)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原则;(3)教育机会均等原则,使每个人有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平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的机会;(4)区别对待原则,由于教育的结果受个人诸如天赋、机遇、主观
本文标题:论中国教育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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