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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第一节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的工作,遵守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规和双方协议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例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地位发生变化。平等隶属4、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的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的劳动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条:(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依据用人方式: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录用合同,是指通过在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内,用人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用于招收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和干部等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劳动合同。•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借调人员之间,为了确立借调关系,明确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劳动合同。•3.依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4.依据合同主体:可分为工人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学徒工劳动合同。5.按照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6、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狭义劳动合同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适用2.地域的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3.时间的适用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基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对其内容做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含义和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1)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2)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4)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要合法。•2、公平原则•(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应依法律规定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一)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1.公布招工简章2.自愿报名3.全面考核4.择优录用(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1.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也可提出)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告知订立劳动合同的关联事项3.双方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4.签字盖章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一般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2.对事实劳动关系应要求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如不补签,按事实合同对待,并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3.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允许当事人选择,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四、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一)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可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约定试用期1.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2.试用期劳动者的待遇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的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异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五、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和劳动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条件下,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时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所附条件具备或者所附期限到期后才能生效。注意: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不一样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劳动合同生效后,如果没有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二)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六、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一)无效合同的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2、合同自始无效。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1.因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1)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2)行为人负有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胁迫是指以某种现实或将来的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1)劳动合同简单化(2)法定条款缺失(3)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具体操作程序是,应首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在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而依法提起诉讼的条件下,才由人民法院确认。(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两种:1、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但未实际履行前,合同全部自始无效;2、雇员已经开始工作,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而撤销时,不应使撤销的效果溯及既往。●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1.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2、甲公司与张某于2010年1月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2010年2月1日进行了合同鉴证。2010年3月1日张某到甲公司报到,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是•()•A.2010年1月5日B.2010年2月1日•C.2010年3月1日D.2010年4月1日•3、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合同期限B.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C.工作内容D.试用期限•4.2010年甲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甲公司与被录用人员韦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B.在试用期内,韦某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C.在试用期间,韦某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D.韦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说法错误的有()•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可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C.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说明理由•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6.张某在某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张某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签订•B.张某与企业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张某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签订•C.张某与企业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论张某是否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都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企业有权决定是否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是()•A.•B.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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