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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劳动合同制度导言:1、“劳动合同”的内容对于已学习了《合同法》的各位同学来说,并不是难点,但它是劳动法中的重点。《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至2002年12月,全国共签订劳动合同1亿8千万个,其中国企97%,私企65%。2、这一章我们分四个方面(四节)来学习: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管理关于内容安排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依据《劳动法》的体例,把这一部分放在本课程后面的“法律责任”一章中讲授。第二,“劳动合同”中有些内容与原来《合同法》课程的内容有重复,如合同签订的程序(“要约”、“承诺”等)、履行合同的原则等内容(点名请同学回答这两个问题),这里将略去。3、在正式讲授之前,请大家记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法规:①《劳动法》第3章第16-32条;第12章②《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④《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⑦《劳动合同鉴证办法》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上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在中都有文本的全文,请大家课后浏览或下载。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一、劳动合同的涵义与特征1、涵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我们一般所说的“劳动合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合同,而广义的“劳动合同”除前者外,还包括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劳动法》第二章的标题就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本章讲的是狭义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将在下一章讲。案例: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一批民工从江西到厦门某企业工作,企业招工时根本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把工资压得很低。厂里劳资部门的人对他们说:“你们看,厂门口每天都有几十号想进来工作的人,你们谁要是提出签合同,立刻走人。”他们害怕被辞退,都不敢提签合同,也不敢提长工资。即使这样,厂里还是每隔一段时间就辞退一些人,再另招人进来。他们很为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担心,他们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第98条规定,这些工人可以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主管方面提出合法的要求,也可以请厂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2、特征: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特征有:(1)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案例:15岁/个体户雇工/机关打字员(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这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完全重合,一般来讲,劳动者的权利大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社会保险方面。(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①双方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②用人单位要付给劳动者报酬,义务性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③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案例:某公司的销售员武先生刚从广州出差回来,同事小李就来到他家,武先生倒了一杯水给小王:“公司最近有什么事儿吗?”小王答道:“半个月前咱们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同意在原合同内容不变的条件下,再续签两年合同,当时你出差在外,大家知道咱俩是好朋友,就让我替你在你的合同上签了字,你没意见吧?”“咳,续签合同也就是走形式的事儿,谁会当真呢”。武先生随口说道。半年后,武先生因找到了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几天后,公司经理对武先生说:“对于你的辞职报告,经理办公室讨论决定,不予批准。否则,你现在要是调走,要承担违约金。”武先生回答:“不瞒您说,续签合同时,我正在外地出差,根本不在北京,是小王替我签的字。虽然事后他告诉过我,但我并没有授权他替我续签合同,因此,不应由我承担。也就是说,我调走,用不着承担合同违约金。”你认为武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理由?参考意见武先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论是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对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签名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若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中还规定,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中,武先生虽然没有委托小王代其续签合同,但他出差回来后,小王已告之代其签名一事,明确续签合同的内容同原合同内容一样。对此,武先生未提出任何异议。对于原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违约金),武先生本人是完全清楚的。续订的劳动合同履行亦已半年,武先生一直未作任何否认表示,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默认同意,该合同应对他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若武先生提前离开光学仪器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违约金。(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是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除了能满足本人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包括能满足其法定赡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6)兼有私法与公法性。虽然《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民事法律中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并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中有些是法定标准性条款,如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都有法定的最低或最高标准,并不完全由双方约定。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分为:1、正式工劳动合同;2、临时工劳动合同。这种划分意义,不仅在于适应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而且涉及正式工、临时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同以及对他们的使用不同。(二)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可分为:1、城镇工劳动合同;2、农民工劳动合同。(三)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可分为:1、录用合同。特点是:①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②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③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1如果是劳动合同,就属这类。2、聘用合同。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分厂厂长、部门经理等),此时聘书即劳动合同。3、借调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其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对较为复杂。(四)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可分为:1、个人劳动合同:一般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为二人的劳动合同仍属此类。2、集体劳动合同:三个或三个以上劳动者(派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在30人以上的合同纠纷适用于特别处理程序。(五)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劳动法》第20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规定1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是否属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和比照公务员来管理其正式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院所),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就不属劳动合同。参见第一章讲的“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期限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等。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只写明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终止日期。这类合同对双方都比较灵活,但同时也很容易于发生纠纷,因此有关法规也规定得比较具体。法律咨询:我在单位已工作十年,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我要求将期限定为无固定期限的,但单位称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单位说了算。对此我有些茫然,像我这种情况,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以签订,一般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协商情形。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哪怕职工是平生第一次求职,只要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法定情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你的情况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的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该合同已签订应及时与单位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例:1996年,在空军某卫生部门服役满15年的志愿兵张家友转业回到湖北随州。1997年7月随州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原随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将张家友的档案提回后,以安置有困难为由,将其束之高阁,从此张家友成了一个“黑人”。20001年11月5日,他将随州市曾都区“计生委”送上被告席。曾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02年3月29日做出裁决:“计生委”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安排申诉人专业技术对口的工作单位,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申诉人57个月工资2.4万元。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不少农民工与建筑施工队都签订这类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六)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2、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3、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5、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6、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7、台港澳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这种划分也是有现实意义的,如劳动法规定私企招录员工时签订合同,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专门规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案例:本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开招聘员工时,林某前去应聘,该企业经考核后同意录用,但由于林某当时尚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因此双方商定,由林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才办理录用手续,否则不予录用,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多种原因,林某在一个半月后方与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当林某到该外商投资企业报到时,该公司告知林某,由于其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林某不能再予录用。林某于是与该公司发生争议。林某认为该公司已招聘录用自己并订有劳动合同,自己为应聘该公司而丧失了原工作,应确认与该公司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现该公司因自己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要求该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问:你会支持哪一方呢?理由?参考答案:我会支持公司一方。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成立一份劳动合同,但在其生效之前,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本案中,林某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存在一份约定生效期限的劳动合同,林某未能在约定的一个月期限内办妥原单位辞职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致使双方劳动合同不再生效,林某要求新单位履行未能生效合同的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显然缺乏依据。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体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
本文标题:第五讲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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